
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 公开事项名称: |
关于在全区医疗卫生单位开展综合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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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PT04123-1000-2009-00079 |
| 生成日期: |
2009-1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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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
涵江区卫生局 |
| 内容概述/关键字: |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强化对医疗机构的监管,提高医疗质量,涵江区卫生局组织开展对医疗卫生单位进行综合监督执法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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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文号: |
涵政卫〔2009〕223号 |
关于在全区医疗卫生单位开展综合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涵政卫〔2009〕223号
关于在全区医疗卫生单位开展综合监督
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强化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加强院感管理,控制并减少医源性感染,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发生与流行,提高医疗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依据《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献血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对医疗卫生单位进行综合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区卫生局监督所负责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综合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检查对象为区域内各医疗卫生单位。
二、检查内容
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严格依据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对医疗机构执行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1.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2.卫生技术人员依法执业情况;3.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管理;4.母婴保健技术专项服务;5.医疗废物处理;6.医院感染;7.临床用血安全;8.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9.传染病防控工作;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内容。
三、检查方法
本次检查以现场检查为主,采取听汇报、实地查看、查阅资料、现场评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组依据检查评分标准,对所有被检查的医疗机构逐条逐项对照检查内容进行量化考核评分,并根据各单位存在的具体问题和不足下达监督整改意见书。
四、检查的组织安排
检查时间 | 检查单位 | 检查时间 | 检查单位 |
11月10日上午 | 涵江医院 | 11月16日上午 | 秋芦卫生院 |
11月10日下午 | 平民医院 | 11月16日下午 | 白沙卫生院 |
11月11日上午 | 华侨医院 | 11月17日上午 | 新县卫生院 |
11月11日下午 | 区中医院 | 11月17日下午 | 庄边卫生院 |
11月12日上午 | 区妇幼保健院 | 11月18日上午 | 大洋卫生院 |
11月12日下午 | 城区卫生院 | 11月18日下午 | 国欢卫生院 |
11月13日上午 | 江口卫生院 | 11月19日上午 | 白塘卫生院 |
11月13日下午 | 梧塘卫生院 | 11月19日下午 | 三江口卫生院 |
五、 检查要求
1. 区卫生监督所要切实履行法律赋予对医疗机构依法监管的职责,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控制并减少医源性感染,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
2. 本次检查采取监督与服务相结合、处罚与指导相结合的原则。区卫生监督所要实事求是,认真开展好各项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及时下达书面整改意见书,指导并督促医疗卫生单位及时整改,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3. 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综合监督执法检查工作,在接到文件通知后,要立即进行自查自纠,强化依法执业意识,完善医疗管理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严格管理制度,杜绝各种非法行医行为及防止医源性感染发生,确保医疗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此次检查情况我局将予以通报。
附件:医疗机构监督检查标准
二○○九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