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政卫[2008]148号
关于印发《涵江区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目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推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深入贯彻党的医疗卫生方针、政策,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把社会普遍关心、与单位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适时适当有序地向社会、向服务对象、向单位职工公开。通过推行办事公开工作,构建和谐的社会关系和内部关系,加强社会公众监督和职工民主监督,促进民主管理、科学管理,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服务,为保障人民健康服务。
一、向社会和服务对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卫生监督系统
1.卫生监督机构信息
(1)单位的名称、地址、科室设置、岗位职责、服务内容、服务窗口人员情况;
(2)卫生监督员相关资质信息。
2.管理制度
卫生监督员监督执法应遵守的行为准则。
3.卫生监督服务信息
(1)经过物价部门批准的各种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包括项目编码、名称、项目内涵、计价单位、实际执行价格及说明等);
(2)实施卫生行政许可的受理场所、咨询电话、联系方式等;
(3)卫生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对各项许可事项所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以及所需提交的全部材料;
(5)卫生行政许可程序:包括申报须知、申请程序、申请必备资料、申请条件、办理时限、受理时限等;
(6)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予受理情况告知、卫生听证告知、处罚事先告知、复议诉讼渠道告知;
(7)每月公布已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名单和简要情况;及时公布被依法注销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名单;
(8)基建修缮工程、设备、耗材、办公用品、制服、车辆保险维修、后勤社会化服务项目、户外广告、单位开户银行的选择等卫生公共资源公开招标、预决算及审计情况,包括招标要求、投标资格、评标标准、定标方法、投标人、投标价格、中标人、中标价格、采购数量、合同条款、审计、监督办法等。
4.行风建设情况
(1)加强卫生监督行风建设的有关规定;
(2)卫生监督员从业行为规范,包括卫生监督员执法行为“十不准”规定、文明服务用语、服务规范、服务标准等;
(3)向社会公开的服务承诺及违诺处理办法。
(4)本单位投诉信箱和投诉、咨询电话。
5.向管理相对人公开主要内容
申请许可、预防性审查应提供的资料、程序、时限及收费标准。
6.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公开、社会普遍关心和卫生监督机构认为有必要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二)疾病控制系统
1.资质信息
(1)依法执业登记、科室设置、岗位职责、服务内容、服务窗口人员情况;
(2)业务人员依法执业注册情况及相关资质信息;
(3)开展的诊疗项目、服务内容及特色、专家姓名及专长、门诊急诊时间等。
2.管理制度
(1)《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问题》、《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
(2)职业病诊断及职业卫生技术规范、化学品毒性检测与鉴定、放射卫生防护检测等规范性文件;
(3)病人的病情告知、诊断、治疗以及使用贵重药品、进行特殊检查和手术应履行的程序;
(4)各项纠纷处理程序等。
3.卫生服务信息
(1)公共卫生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程序、医学样品受理程序、健康相关产品及其他产品委托检验程序、扩大免疫服务推荐免疫程序、各类产品(食品、化妆品、卫生用品、消杀产品)卫生指标检测项目、各类公共场所和家居室内环境卫生检验检测项目、各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预防、涉水产品卫生安全指标检测项目、生活饮用水的水质检验、艾滋病免费抗病毒药物治疗服务项目、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和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服务项目、结核病免费治疗服务项目等;
各类从业人员的预防性健康检查和厂矿企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各类工矿生产企业作业场所的劳动卫生环境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各类射线装置及其作业场所的卫生与防护检测、人用生物制品的预防接种等;
(2)公共卫生、职业病防治、免疫规划、流行病防治等工作动态;
(3)健康证明体检程序、项目、价格、发证时限、检验报告发出时限、卫生学评价报出时限等;
(4)经过物价部门批准的各种疾病预防控制、卫生检验与技术服务、职业病诊断、化学品毒性检测与鉴定、职业卫生、放射卫生防护检测及评价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包括项目编码、名称、项目内涵、计价单位、实际执行价格及说明等);
(5)各类疫苗、药品(包括药品通用名、商品名、剂型、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生产厂家,并明示是否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明示是否一类疫苗或二类疫苗)和贵重耗材(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价格和生产厂家等)的采购价格和零售价格;
(6)基建修缮工程、各种设备仪器、药品、疫苗、卫生耗材、办公用品、工作服、车辆保险维修、后勤社会化服务项目、店面出租、户外广告招租、公房租赁、单位开户银行的选择等卫生公共资源公开招标、预决算及审计情况,包括招标要求、投标资格、评标标准、定标方法、投标人、投标价格、中标人、中标价格、采购数量、合同条款、审计、监督办法等。
4.便民措施
(1)物价管理职能科室、费用查询部门及查询电话;
(2)服务规定与流程,包括:就诊程序、专家姓名、职称、专业、专长、门诊医生、护士安排。
5.行风建设情况:
(1)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的有关规定;
(2)业务人员执业行为规范,包括职业道德规范、业务人员行为准则;文明服务用语、服务规范、服务标准、服务承诺等;
(3)本单位服务投诉信箱和投诉、咨询电话。
6. 向服务对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为服务对象出具相关文书。
7.其他事项
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公开、社会普遍关心和卫生单位认为有必要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二、向内部职工公开的主要内容
1.重大决策事项
(1)中、长期事业改革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完成年度计划情况;
(2)重大决策、中层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
(3)购置大型仪器设备、基建修缮项目、重点学科建设、学科带头人等重大问题的决策依据、民主参与和决策结果等;
(4)各种改革方案及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奖金分配方案;
(5)重大投资、基建工程、重大庆典活动的规模、方案。
2.业务及管理情况
(1)基本工作状况;
(2)财务管理事项:包括年度财务预、决算,财政拨款和支出情况,各项业务协作费收支、技术服务收支及管理情况,医疗和药品收支情况,社会捐赠、投资收益、房屋租赁和劳务费等财务收支、成本核算;奖金等各类补贴分配方案的执行情况;接待费开支情况;养老金、医疗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障基金的缴纳情况;专项资金补助,医疗、教学、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等情况;
(3)重大纠纷、事故的处理结果;
(4)重大科研课题的立项及经费使用情况,科研开发、科研成果的转化及社会经济效益等情况;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文件等规定应公开的内容。
3.人事管理
(1)人才发展规划;
(2)人员编制情况及人员出入编的情况;
(3)单位领导职数、职能科室和业务科室领导职数、岗位数的设置情况;
(4)行政管理类(含行政事务)、专业技术类各职级职数的设置、岗位聘用情况;
(5)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程序和结果;
(6)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量化标准及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情况、薪酬体系;
(7)人员出国考察、国内(外)进修、培训情况;
(8)新聘用工作人员的名额、招聘标准、程序和招聘情况;
(9)工作人员辞职、辞退、解聘的标准及程序;
(10)职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职位工资和各类补贴的调整;
(11)中层干部的选聘、任用、轮岗和交流的规定,任前公示情况。
4.党务信息
(1)党组织年度工作总结和计划;
(2)党组织作出的重要决定和决议;
(3)党组织部署的重要工作及实施情况;
(4)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情况通报;
(5)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情况;
(6)发展党员过程的公示;
(7)年度党费收缴、开支情况。
5.职工关注的相关信息
(1)各级各类先进评选奖励的对象、条件、名额、程序,确定上报人选和评选结果;
(2)卫生技术人员培训、进修计划等;
(3)职工年度考核办法和结果;
(4)对违法违纪职工的处理等;
(5)计划生育管理情况;
(6)单位周转房的分配方案;
(7)工会福利收支情况;
(8)根据职工要求公开的事项,建立点题公开制度,对医院职工提出的事项,应及时予以公开。
6.领导干部重要事项
领导班子成员向职代会(职工代表)述职述廉并接受评议的情况、法人经济责任审计、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廉洁自律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