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 公开事项名称: |
关于组织开展建筑施工模板工程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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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PT04116-1200-2009-00049 |
| 生成日期: |
2009-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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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
涵江区建设局 |
| 内容概述/关键字: |
根据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模板工程监督管理的通知》(闽建质安监总[2009]029号)和莆田市建设局《莆田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模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莆建质安[2009]29号)文件要求,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建筑施工模板工程专项整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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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文号: |
涵建[2009]206号 |
关于组织开展建筑施工模板工程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建筑施工模板工程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各区属施工企业、在涵施工企业、监理单位:
根据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模板工程监督管理的通知》(闽建质安监总[2009]029号)和莆田市建设局《莆田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模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莆建质安[2009]29号)文件要求,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建筑施工模板工程专项整治,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整治依据:
1、《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
2、《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3、《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08)
4、《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
5、《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6、《高大模板扣件式钢管支撑休系施工安全管理规定》(闽建建[2007]32号)
二、整治范围:
建筑模板支撑体系。
三、整治要求:
1、限制、并逐步淘汰使用门式钢管脚手架支撑体系执行情况。自2009年5月1日后,辖区内建筑工程项目严禁使用木支撑。限制使用门式钢管模板支撑架:支撑高度超过3.6M的(含3.6米,以板底至支撑面高度为准 )禁止使用门式钢管模板支撑架;2010年5月1日后,全面淘汰使用门式钢管模板支撑架。
2、方案编制与审批。专项施工方案必须在施工前完成方案的编制、审批和论证程序,计算时,应严格按照《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取值和计算,并明确检查和验收的程序及要点。
3、方案的交底、检查与验收。施工单位在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应将施工、防护要点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逐级作出详细说明,搭设中,应落实监护人员,支搭完毕后,应自检(含采用扭力扳手对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进行检查)、确认已符合要求后形成书面记录报监理验收,验收结果送工程项目监督人员备案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4、材料管理。用于模板支撑系统钢结构的构配件要做好进场验收工作,重点检查产品合格证及材质、壁厚、称重等性能,并按在关技术标准进行批次检验检测,不符合标准的一律清出现场。
5、现场搭设。主要检查:模板支撑体系是否按已编制的方案进行搭,架体基础是否符合承载力要求,立杆底部是否设垫板和底座、支顶是否采用顶托受力,立杆接头是否按规范要求错开设置并严禁搭接,架体是否按要求连续设置纵横向扫地杆、剪刀撑和水平面杆,与周边建筑结构是否设置固结点.
6、监理安全监控。各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审查模板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做好施工过程的巡视检查和旁站记录,抽查审核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现场监护人员,严格按照专项方案和规范组织实施并按程序进行检查和验收。
四、整治活动时间:
即日起,辖区内所有建筑工地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将检查情况于11月6日前上报我局安全站,我局将于11月9日在全区范围内进行检查。
五、检查处理: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立即提出整改意见,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责任单位按照“三定一落实”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安排安全监督员进行跟踪落实,对不落实隐患整改的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启动相关行政处罚程序。
莆田市涵江区建设局
二00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抄送:市建设局、区安监局、黄副区长、姚副区长、存档(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