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江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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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涵江区财政局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总结   索引号: PT04112-3000-2009-00036
生成日期: 2009-10-15   主办单位: 涵江区财政局
内容概述/关键字: 我局开展了学习宣传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活动,目的是传达上级学习宣传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会议精神,学习领会《突发事件应对法》,有效预防、及时控制突发事件的发生,消除危害,保证生命财产安全。   备注/文号:

涵江区财政局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总结

涵江区财政局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总结

     我局开展了学习宣传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活动,目的是传达上级学习宣传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会议精神,学习领会《突发事件应对法》,有效预防、及时控制突发事件的发生,消除危害,保证生命财产安全。对这一活动的开展,我局高度重视,进一步强化了责任感和危机感一、认清形势,明确责任,增强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紧迫感。

一、认清形势,明确责任,增强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紧迫感。

    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和总体要求,近年来,我局在应急管理工作方面,做了大量的基础性工作,开创了全新的应急管理工作局面,同时又面临着全新的挑战。

    定期检查、不断完善防火设施,绿色通道标志明显。工作人员做到会使用灭火器。结合教育内容进行防火演习,使工作人员掌握紧急情况下的逃生技能,应急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二、积极组织安全教育活动,营造安全和谐的《突发事件应对法》工作氛围。

    我局在此项活动的开展中,加强了老师精心组织,认真抓好了宣传、学习和培训,确保了《突发事件应对法》真正深入人心、家喻户晓,成为做好应急管理工作、保障人民权益的依据和准绳。

三、加强安全检查,抓住重点,切实将《突发事件应对法》落到了实处,及时整治整改。

学习、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最终目的,是要确保认真贯彻实施好《突发事件应对法》,从而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促进应急管理工作,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集中力量、全力以赴,切实把贯彻实施好《突发事件应对法》作为了当前局工作的一项大事来抓,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提升应急管理和依法应对的水平。

四、各级财政部门的突发事件应对法工作,应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和上级财政机关的指导下,分级负责,及时调拨应急资金。

    1、救灾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根据灾情,会同区红十字会、区民政局及时研究救灾资金补助方案,报区政府审批后下达。并按照救灾款实行专项调拨的要求,上级下拨和本级安排的救灾资金在局业务科提交资金分配使用的正式文件送达国库支付中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由国库支付中心负责将上级下拨和本级安排的救灾资金转拨到受灾用款单位。如遇紧急情况,要特事特办,保证救灾急需。

2、加强救灾资金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救灾资金调拨情况的检查,对未及时调拨、挪用救灾资金的地方,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在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同时,进一步把握了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把握好了突发事件:自然灾害,如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等;事故灾难,如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重大卫生传染事故等;社会安全事件,也叫群体性事件,如群体性事件、恐怖安全事件、重大刑事案件等。应对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的前期工作很重要,但按照《突发性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应急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应对已经发生了的事故。二是应对社会安全事件的目标,努力控制了群体性事件的的发生,在矛盾纠纷刚刚显现的时候,就平息消除。第三,把握了应对管理的“四个特点”。一是时间的紧迫性。二是协作的服从性。三是措施的非常规性。四是处置的强制性。第四,把握好了处理突发性事件的“三条原则”。一是要坚持“人的生命高于一切”的原则。二是要坚持软处理放在首位、硬手段适用恰当的原则。三是要坚持高度警惕、高度敏锐的原则。

    二是努力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继续推进了应急管理制度建设,完善了预案、健全了体制、建立了机制、加强了法制,确保《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有关规定得以执行。理顺了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并进一步完善了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各项工作机制。

    三是深入开展了必要的应急演练。我局分别组织了不同形式的应急演练,比较成功、效果很好。通过必要的应急演练,能够及时发现所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做到临危不乱、有效组织、快速反应、高效运转。

    四是完善了信息报告与通报机制。《突发事件应对法》明确的规定,不管是各级政府、各部门,还是其他组织或公民个人,都有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义务,并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地报告突发事件信息,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这就要求:我局高度重视信息报告工作。严格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要求,不断完善信息报告制度,加强信息的收集、报告、研判、处置、发布和评估工作,确保局所获知信息不落后于政府部门。

    五是切实加强了应急管理责任制建设。遵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工作原则,我局的主要领导是本局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于承担专项应急任务的局其他成员,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承担的应急管理工作任务。把应急管理工作责任明确到班组、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临危不乱、有效处置。

     我局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实效,没有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并受到上级、及社会各界认可和好评。今后,我们将继续努力,开拓创新,积极营造安宁、稳定、和谐的环境。

                             二00九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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