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建人〔2010〕18号
各县(区)建设局、湄洲岛国建科、北岸国土规划建设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2009年,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以港兴市,工业强市”的发展战略,团结和带领全行业解放思想,开拓进取,扎实推进建设事业各项工作,在城乡建设管理各个方面取得了较好成绩,涌现出一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为了总结先进经验,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市建设局决定评选全市建设系统2009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莆田市建设局党组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审批工作。市建设局人事教育科负责组织协调,事迹材料审核等工作。各县(区)建设局也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推荐评选工作,同时加强对辖属单位推荐评选工作的指导和协调,保证这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评选范围、对象和名额分配
(一)先进集体: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内设机构和直属企事业单位。
(二)先进工作者:在上述单位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在职人员。其中处级干部不参加评选;已受到高层次奖励表彰且已被授予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集体和个人,不再参加评选。
(三)名额分配
1、先进集体:市直建设系统国有企事业单位(含机关)5个,各县(区)国有企事业单位(含机关)各1个。
2、先进工作者:机关、事业和国有企业单位按正式职工总人数的3%推荐,不足30人的单位推荐1人。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条件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领导班子坚强有力。认真学习、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建设工作,坚决执行党的方针,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开拓创新,工作扎实,勤政廉政,率先垂范。
(2)业务工作实绩显著。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要求,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建设局的各项工作部署,依法行政,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工作效率高,服务质量好,主要经济指标或业务工作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且按时提供准确的经济分析材料和各项统计报表。
(3)行业指导有力,风正气顺,绩效明显。
(4)重视人才工作,较好完成各类人才培训任务;有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素质高的干部队伍。单位领导带头勤政廉洁,勇于创新,作风扎实,率先垂范,单位工作人员无严重违反效能建设规定的行为,未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
2、内设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熟悉和掌握职责范围内的行业情况,业务工作成效显著。
(2)主要负责人作风民主、率先垂范,科室或单位人员分工明确、团结协作,相处融洽。
(3)较好地完成了职责范围内和上级领导下达的年度目标和各项工作任务,工作业绩突出。居同级机构的先进水平。
(4)工作人员整体素质高,遵纪守法,勤政廉洁,年度内无严重违反效能建设规定的行为,未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
(5)人口与计划生育、绩效管理、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办事公开、安全生产责任、精神文明建设及综治平安建设工作2009年度考评成绩排在最后一名的不作为表彰对象。
(二)先进工作者条件
1、热爱建设事业,能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拓进取,勇于创新。
2、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爱岗敬业,勤奋工作,积极进取,求真务实,能认真学习科技知识和业务知识,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坚持依法行政,热心为群众排忧解难,能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成绩突出。
3、严于律己,遵纪守法,带头讲正气、树新风,克己奉公,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4、2009年度受过处分和通报批评的人员不作为表彰对象。
四、评选方法、程序、时间和要求
(一)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采取自下而上、民主评议推荐的办法。各单位要参评先进集体的要根据评选条件按照自荐的办法、要求上报审核。先进工作者候选人要在群众评议的基础上,由所在单位推荐,逐级审核上报至市建设局各业务主管科室,审核通过后送人教科汇总上报市建设局党组审批。
(二)各单位对推荐的先进工作者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评选质量,并在上报时说明采取“公示”的方式、范围及时间等。
(三)确定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均应分别填写《莆田市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呈报表》和《莆田市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呈报表》,表中“主要事迹”栏要认真填写,简明扼要,真实准确,评价客观,重点突出,事例生动(1000字以内)。
(四)评选工作于2010年1月29日起进行,2月8日前报送材料(一式二份),2010年2月中旬完成评选表彰工作。
(五)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不得弄虚作假,要宁缺勿滥,保证这项工作顺利进行。
五、奖励办法
坚持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2009年度建设系统先进集体,由市建设局授予“莆田市建设系统2009年度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市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授予“莆田市建设系统2009年度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证书。
联系人:方 娇 电话:0594-2494104
地 址:荔城区延寿路1786号
邮 编:351100
附件:1、莆田市建设系统2009年度先进集体呈报表
2、莆田市建设系统2009年度先进工作者呈报表
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先进 评选 通知
抄 送:局党组成员。
莆田市建设局 2010年01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