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 公开事项名称: |
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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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PT00209-0200-2009-00023 |
| 生成日期: |
2009-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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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
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 |
| 内容概述/关键字: |
贯彻落实、加强、渔业、安全生产、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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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文号: |
莆海渔[2009]159号 |
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莆海渔[2009]179号
各县(区、管委会)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各单位:
10月19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闽政[2009]163号,以下简称《通知》);11月18日,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以闽海渔[2009]381号文转发了省政府办公厅的该《通知》;我局也于10月30日、11月23日分别转发了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海洋与渔业厅的通知。现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局领导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再就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提出如下部署:
一、立即行动,全面部署
各级渔业部门和各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根据省厅11月24日安全生产会议及近期市局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部署,全面贯彻落实《通知》精神,通过多种方式认真学习宣传贯彻《通知》精神,按《通知》要求抓紧研究制订本地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方案及措施,扎实提高我市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能力与水平。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级渔业部门和各单位要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文[2009]33号)精神,以目标责任制管理为主线,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级渔业部门和各单位的监管职责,加强责任制考核及事故责任追究力度,不断提高渔业安全生产监管水平。要形成政府统一领导,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监管,各部门协调配合,生产经营单位具体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渔业安全生产监管体系。重点针对渔船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宣传培训机制建设、事故处理等方面制定完善的切合本地实际的制度及措施。
三、加强监管,把隐患排查治理落到实处
各级渔业执法部门要加强执法监管,建立日常安全监管制度措施,全面落实监管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不断提高登船检查率、整改率,对60马力以上渔船、渔港码头、重点渔村实施重点督查,严禁违规生产行为,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真抓实干,切实加强渔业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市县两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对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经费投入,并列入政府财政预算,不断提高监管手段能力,努力实现我市渔港建设规划目标,加速完成海上渔业应急指挥中心及渔业安全通讯网络建设。不断完善渔业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充实安办人员、村级安全协管员,配套完善签证站建设。加强船员培训,通过2~3年努力使我市各类船员持证率达到90%以上。不断完善渔业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增强执法公务船救援能力,选择部分性能好的渔船作为辅助力量,提高救援能力。认真开展渔工渔船保险,切实提高保障能力。
请各县(市、区)海洋与渔业局将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的有关情况于12月10日前以文件和电子文本方式两种方式上报市局安办,传真:2685851,电子邮箱:jhfgk @126.com。
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
二00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渔业 工作 通知
抄送:省海洋与渔业厅安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存档
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 2009年11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