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编制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照《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信息网”上查阅《指南》。
市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01、领导成员及其分工、内设机构、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实指南。
02、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06、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08、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11、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及应对情况;
12、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30、其他政府信息公开
2.公开形式
市海洋与渔业局将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信息网”上公开市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网址为www.phy.gov.cn。
3.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4.查询方法
公众可以从市政府门户网站“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信息网”上,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查询。
二、依申请公开(2008年5月1日开始执行)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需要,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的相关政府信息,从“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信息网”网站下载并填写《申请表》,并向市局办公室递交书面申请表。
1.书面申请受理机构:市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4-2692095
传真号码:0594-2685851
电子邮箱:pthy1@163.com
通信地址:莆田市机关5号楼
邮政编码:3511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市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信息网”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具体网址为www.phy.gov.cn。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书面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科室、单位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处理
科室、单位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科室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附页流程图。
4.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科室、单位收取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符合低保或低收入困难等条件的,凭有关证明,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科室、单位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科室、单位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科室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