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江区文体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照《莆田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莆田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涵江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涵江区文体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涵江区文体局信息公开情况,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涵江区区政府网站上查阅。
涵江区文体局办公室为涵江区文体局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涵江区文体局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涵江区文体局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1、局领导、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2、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4、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执法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情况;
5、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局编制的《涵江区文体局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区政府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依托区政府网站公布),网址为:http://www.pthj.gov.cn/,在档案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公开时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四)查询方法
公众可以在区档案馆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获取政府公开信息还可以从区政府门户网站“中国涵江”上,通过政府公开信息栏目查询,或使用信息索引检索、全文检索方式获取自己需要的政府公开信息。目录索引的格式为:
索引号 | 信息 名称 | 发布 机构 | 内容 概述 | 信息生 成日期 | 备注/文号 |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需要,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直接在“中国涵江”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并递交《涵江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或从“中国涵江”网站下载并填写《申请表》,向受理机构递交书面申请表。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涵江区文体局办公室。
受理时间(工作日): 8:30 -11:30,15:00 -17:00;
联系电话:0594-6968096;
传真号码:0594-3366333;
通信地址:涵江区涵华东路225号;
邮政编码:351111;
电子邮箱地址:wtj6968096@163.com
(二)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中国涵江”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具体网址为http://www.pthj.gov.cn。申请人可通过上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中国涵江”政府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并直接递交电子版《申请表》即可。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从“中国涵江”政府网站下载《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关送交。
(3)口头申请
申请人依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关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附页流程图。
(7) 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行政机关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家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符合低保或低收入困难等条件的,凭有关证明,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涵江区文体局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