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秀政办〔2008〕140号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莆田市秀屿区2008年政务公开
示范点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莆田市秀屿区2008年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莆田市秀屿区2008年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效能政府,根据《2008年秀屿区推行办事公开工作要点》(莆秀委反腐办〔2008〕4号)的精神,按照全区办事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制定《秀屿区2008年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加强服务型、责任型、法治型政府建设,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通过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总结经验,健全制度,规范程序,完善机制,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发展,为港城新区经济社会建设提供有力保证。
二、示范点的确定原则
2008年,在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重点行业,行政审批事项较多的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和政务公开基础较好的部门和乡镇中,选定区工商局、建设局等两个区直单位和笏石镇、平海镇等两个乡镇为政务公开示范点,发挥引导和示范作用,带动全区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整体升位。
三、示范点建设的要求
(一)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要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了重要的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和部署政务公开工作。要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政府公开办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部门各负其责、条块结合、群众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示范单位要成立由支部(党委)、行政、纪检组(纪委)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二)政务公开主体和目的明确。各乡镇政府、区政府各职能部门、法律法规授权或行政机关依法委托行使行政权力的组织,是实施政务公开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如实公开。要把政务公开作为各级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不断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确保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渠道畅通,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
(三)政务公开内容和程序规范。要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完善和细化政务公开目录,做到全面真实公开。要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围绕行政主体基本情况和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的程序、方法、结果等事项,不断规范政务公开程序,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
(四)政务公开形式丰富多样。要坚持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及时便民的原则,不断丰富政务公开的形式。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务公开栏、办事指南和其他形式公开政务;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要积极探索通过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以及邀请群众旁听政府有关会议等形式,对行政决策的过程和结果予以公开;要通过行政服务中心,对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事项进行广泛的公开;要加强政府网站建设,推进电子政务,逐步扩大网上审批、查询、交费、办证、咨询、投诉、求助等服务范围,为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五)政务公开制度完善配套。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使政务公开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对于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对于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事项,要按照规定程序,向申请人公开。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制度,从政府、组织协调机关、监督检查机关到政务公开主体,从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到各岗位,从领导干部到具体办事人员,建立责任明确、主体清晰的责任体系。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考核评议制度,坚持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相结合、全面考评与重点考评相结合,把考评结果作为干部任免、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搞形式主义的,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民主权利、损害群众合法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查处。
(六)政府信息公开有效开展。要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日常行政管理全过程,当作一项法定义务和经常性工作来抓。要完善《信息公开指南》,修订《信息公开目录》;明确专门机构、具体人员,做好信息报送及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受理工作,做到及时、准确;要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保密审查、监督检查、社会评议、年度报告、依申请公开等工作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四、实施步骤
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按照三个步骤进行:
(一)准备阶段(2008年8—9月)。区政务公开办公室对各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调研,摸清情况,总结经验;确定政务公开示范点,制定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2008年10—12月)。按照示范点建设方案的要求,理顺政务公开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编制公开目录,规范公开程序,拓展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制度。
(三)考评阶段(2009年1—3月)。由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牵头,通过多种方式征询社会各界对政务公开示范点的意见和建议,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人士进行评议,或向考评对象提供行政服务的行政相对人发放问卷方式进行综合考评。考评小组根据综合考评情况提出考评结果及具体整改意见,进一步规范、提高示范点政务公开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的组织、协调和审定工作。区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调研、评估和初审工作。各示范点要结合实际制订示范点建设方案,落实工作机构和联络员,报区政务公开办公室 (联系人:曾洁琼,电话:5850726)。
(二)加大示范点建设投入。各政务公开示范点要加大对政务公开的投入,进一步改善政务公开的基础设施条件。要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快捷方便地提供网上服务,努力提高政务公开的科技含量。
(三)加强检查考评。制定《秀屿区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考评标准》(见附件),对全区政务公开示范点进行严格检查和考核评估,实行动态跟踪管理。适时对示范点建设情况进行通报,发挥示范点的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推动全区政务公开工作上水平、上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