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秀政办〔2008〕154号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09年度全省行政执法资格
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单位、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2009年度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组织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08]177号)精神,现将我区组织参加2009年度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符合《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认证与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省政府49号令)第七条规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包括从事行政处罚、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监督检查等各项行政执法工作,但还未取得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含行政执法机关雇佣的合同工、临时工)。已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需要参加其他专业考试类别考试的,也可以报名参加专业法律知识考试。
二、考试内容
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包括综合法律知识考试和专业法律知识考试两部分。
(一)综合法律知识考试
考试主要内容为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必须掌握的基础法律知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下列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9、《法规规章备案条例》;
10、《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
11、《福建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12、《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认证与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1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
14、《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
15、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16、《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
(二)专业法律知识考试
考试主要内容为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应当掌握的各行政管理领域的专业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由各省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组织考前培训。
三、考试时间
(一)综合法律知识考试时间
2009年4月26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
(二)专业法律知识考试时间
2009年4月26日(星期日)下午3:00——5:00
四、考生报名时间
从即日起至12月底
五、报名方式及程序
(一)填写报名表
1、填写报名表。报名参加2009年度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如实填写《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可从网站www.fujian.gov.cn/glaw下载)。
2、相片。《报名表》应贴报名者个人1寸免冠彩色近照一张。同时,报名者还要交1寸免冠彩色近照一张(制作准考证)、2寸免冠彩色近照一张(制作行政执法资格证),上交的照片背面应当注明报名者的姓名、具体单位(写区直执法单位名称)。
(二)报名程序
1、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报名者报考的执法类别务必于11月底前分别到对应的区直部门报名;
2、区直各单位负责汇总本单位和各乡镇报考本类别的考生,报名表和汇总表打印后于12月底前报送区政府法制办,并附送电子版。
六、考题及考卷
(一)出卷。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由省政府法制办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统一出卷、统一印卷、统一改卷。其中,综合法律知识考试,由省政府法制办组织出卷;专业法律知识考试,由省政府法制办根据各专业报考情况,组织省直有关行政部门出卷。试卷均由省政府法制办统一印制。
(二)评卷。评卷工作由省政府法制办组织有关人员统一进行,并于考试结束后20日统一公布成绩。参考人员也可以通过96168语言信箱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七、考试形式
行政执法资格考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试题包括判断题、选择题70分,案例分析题30分。试卷分A、B卷。
八、其他
考试地点、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请各考生预留手机号码,有关事项将以短信形式通知。
附件:1、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考试报名表
2、2009年度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报名人员汇总表
3、专业法律知识考试类别代码
4、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考场规则
二OO八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