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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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加强政府部门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对口联系的通知   索引号: PT05100-3000-2008-00053
生成日期: 2008-10-24   主办单位: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
内容概述/关键字: 统战 民主党派 通知   备注/文号: 莆秀政[2008]179号

关于加强政府部门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对口联系的通知

莆秀政〔2008〕179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关于

加强政府部门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对口联系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莆田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莆委发〔2007〕11号),不断完善政府部门同区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对口联系制度,进一步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参政议政的积极作用。根据我区实际情况,现通知如下:

一、在中共莆田市秀屿区委的领导下,进一步加强政府部门与区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的对口联系和协商,坚持就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进行协商。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的整体优势和效能,更好地为秀屿区经济建设和港城新区崛起服务。

二、区政府部门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对口联系的单位安排如下:

区水务局、区外经局与民革秀屿区支部

区发改局、区教育局与民盟秀屿区支部

区经贸局、区地税局与民建秀屿区支部

区文体局、区司法局与民进秀屿区小组

区卫生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农工党秀屿区支部

区外侨办、区财政局与致公党秀屿区小组

区科技局、区农业局与九三学社秀屿区小组

秀屿国土资源分局、区工商局与区工商联

三、要建立对口联系网络,完善对口联系制度。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对口联系的单位,必须为民主党派、工商联提供必要的知情出力的条件。

(一)对口联系双方单位应指定领导分管,并确定相应的科室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

(二)对口联系双方每年应召开一至两次联系会,双方领导轮流主持会议,确定议题、交流情况、建言献策、统一认识。联系会可视情况邀请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委统战部领导出席。

(三)有关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研究重大政策、措施或制订法规、规章,可邀请民主党派、工商联参加或专门召开座谈会,听取建议和意见。

(四)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种大型活动,如庆祝会、表彰会、纪念会、慰问、视察、调研等活动,可邀请民主党派、工商联联系单位负责人或专家参加。

(五)对民主党派、工商联开展的涉及本部门的考察调研活动,要积极支持、协助,热忱提供必要的服务。

(六)民主党派召开的全体党(会)员会议、有关专业会议,可邀请政府对口联系单位负责人列席。

(七)双方有关文件、资料可互相抄送,交流信息。

以上通知请各有关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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