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江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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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对农村中部分住房困难的计生纯女户家庭发放安居工程补助款的通知   索引号: PT04124-1000-2008-00015
生成日期: 2008-12-02   主办单位: 涵江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内容概述/关键字: 对农村中部分住房困难的计生纯女户家庭发放安居工程补助款的通知   备注/文号: 涵人口[2008]054号

关于对农村中部分住房困难的计生纯女户家庭发放安居工程补助款的通知

 

 

 

 

 

涵人口〔2008054

 

 

关于对农村中部分住房困难的计生纯女户家庭

发放安居工程补助款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计生办:

为推动我区计生安居工程更好地实施,切实让带头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村独女户和二女户(以下简称农村计生纯女户)享受更多优惠政策,引导广大育龄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少生优生。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今年全区实施农村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安居工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惠内容

通过发放一定补助款帮助农村计生纯女户解决在新建房屋、修缮旧房等方面的资金短缺问题。符合条件的每户补助金额1万元,经费由区、乡镇街各承担50%

二、名额分配

全区共22个名额,其中10个乡镇各2名,2个街道办各1名。

三、条件确认

符合享受安居工程补助款这项优惠政策的家庭户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独女和二女户的父母必须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对“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的条件具体参照《福建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中“农村居民户口”的政策性解释。

2、独女户是指夫妻生育一胎女后自愿不再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二女户(含双胞胎)是指夫妻生育两个女孩后一方落实绝育手术的家庭。

3、独女或二女户是指夫妻双方没有违反计划生育多生育的家庭户。夫妻双方没有发生生育行为,抱(收)养一个女孩或两个女孩的家庭户不列入安居工程对象(具体参照农村奖励扶助制度的政策性解释)。

4、独女户和二女户家庭必须是有住房困难且符合相关规定正在新盖、修缮房子的家庭户。

四、申报程序

符合安居工程条件的对象,由个人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委会初审张榜公布(时间要求7天)后报所在乡镇(街道)计生办把关;计生办要组织人员进村入户对各村(社区)上报的名单进行重新核实确认,确认后上报区人口计生局审核批准;区人口计生局将组织有关人员进村入户对乡镇(街道)上报的名单进行现场复核,复核后再将符合条件的名单以正式文件形式通知乡镇(街道)计生办。

五、上报材料

符合安居工程条件的对象,需提供以下材料:①个人申请书(需镇村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印章)。②是独女户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是二女户的提供二女结扎证。③近两年有效的建房、修房手续。

六、工作要求

本次安居工程对象的资格初审由各乡镇(街道)计生办负责。各计生办要严格条件,认真核实,如实上报,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对不认真核实,有意弄虚作假造成对象错报的行为,一旦查实,区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涵江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二○○八年十二月二日    

 

 

 

抄送:市人口计生委,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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