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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的要求设立的,目的是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热诚欢迎您的参与。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涵江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涵江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区直及驻涵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区施行《条例》准备工作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整体推进,经研究,决定建立涵江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成员

召集人:陈仍全(区政府副区长)

员:黄  凌(区府办副主任科员)

        张辉亮(区监察局副局长、正科级纪检员)

黄国忠(区委宣传部副部长、主任科员)

朱永胜(区财政局副局长)

李杜植(区司法局副局长)

吴剑峰(区人事局副局长)

方希双(区计生局副局长)

  蓬(区环保局副局长)

许瑞忠(区物价局副局长)

元小宝(区档案局副局长)

陈国富(区建设局纪检组长)

郑文凤(区卫生局副主任科员)

康世雄(区教育局教育工会主席)

  銮(区委机要局局长)

邓建庭(区府办法制室主任)

黄智三(区信息中心主任)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由继任者自然接任,不另行文。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黄凌兼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为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络员。

二、联席会议职责

(一)根据《条例》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讨论研究我区贯彻实施意见。

(二)了解掌握情况,沟通协调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验交流活动,推进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具体职责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除负责本单位、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外,还承担以下工作:

(一)区政府办公室:主管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区监察局:负责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责任追究机制,具体承担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区内新闻媒体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新闻宣传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导向,提高公众的认知能力。

(四)区财政局:负责研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加强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费用的管理。

(五)区司法局:负责《条例》的普法和宣传教育工作。

(六)区人事局:负责组织开展行政机关公务员《条例》的学习培训工作。

(七)区人口和计生局:负责指导推动、督促检查本部门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公共事业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八)区环保局:负责指导推动、督促检查本部门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公共事业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九)区物价局:负责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管理工作。

(十)区档案局:负责在区档案馆开设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提供有关查阅服务等工作。

(十一)区建设局:负责指导推动、督促检查本部门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公共事业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二)区卫生局:负责指导推动、督促检查本部门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公共事业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三)区教育局:负责指导推动、督促检查本部门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公共事业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四)区委机要局: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密审查的业务指导。

(十五)区府办法制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配套制度的研究、制定。

(十六)区信息中心:按照区政府办公室要求,具体承担区级政府公开信息上网发布工作。

四、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在准备工作阶段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会议,协调落实相关工作,研究制订相关制度,依法、有序地推动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的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对区政府审定和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按各自职能抓好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通报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跟踪、督促区政府审定和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的落实,并把落实情况报告联席会议和区政府。

联席会议成员应按时参加联席会议,如因故不能到会应提前请假,并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指定本单位相同职级的同志代为参加会议。

(二)联络员会议

联络员会议原则上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全体或部分联络员会议。讨论起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制度和文件,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专题研究,提出解决施行《条例》准备工作和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建议和方案。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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