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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的要求设立的,目的是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热诚欢迎您的参与。
 莆田市外经贸局信息公开指南

莆田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信息公开指南

 

莆田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编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莆田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本《指南》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莆田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国莆田(网址为:http://www.putian.gov.cn)上点击左上角政府信息公开----部门及县区政府信息公开----市外经贸局进入莆田市外经贸局信息公开专栏(网址为http://xxgk.putian.gov.cn/Depart_51/Default.aspx)查阅本《指南》。

本局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局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信息,分十六大类编码如下:

01  莆田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

02  外经贸相关行政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03  莆田市外经贸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

04  莆田市外经贸统计信息;

——莆田市外贸出口统计信息

——莆田市合同利用外资统计信息

——莆田市实际利用外资统计信息

05  莆田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06  莆田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08  莆田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加工贸易许可

——外商投资企业联网监管加工贸易业务审批(含变更及进口料件转内销)

09  重大外资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lO  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1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2  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4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16  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25莆田市外经贸工作动态;

28莆田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机关建设

——党风廉政建设

——行风评论

——绩效评估

30综合信息

——外资

——外贸

——外经

——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具体公开信息目录按照本单位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关键字)、生成日期等进行编排,可登陆莆田市政府门户网站,点击政府信息公开----部门及县区政府信息公开----市外经贸局进入莆田市外经贸局信息公开专栏下载检索。

(二)公开形式

通过莆田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政府政务公开栏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信息,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外经贸信息提供方便。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外经贸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外经贸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陆莆田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点击部门及县区政府信息公开----市外经贸局进入莆田市外经贸局信息公开专栏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市政府政务公开栏上查阅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政府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外经贸相关信息。

(一)市外经贸局受理外经贸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书面申请受理机构:市外经贸局信息公开办

办公地址:莆田市政府1号楼461

咨询电话:0594-2680457

投诉电话:0594-2676799

传真号码:0594-2680257

电子邮箱:gk_ptwj@sina.com 

通讯地址:莆田市外经贸局信息公开办 

邮政编码:3511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如有特殊情况,可提前预约。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莆田市政府门户网站,点击政府信息公开----部门及县区政府信息公开----市外经贸局进入莆田市外经贸局信息公开专栏,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莆田市外经贸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莆田市政府门户网站上点击政府信息公开----部门及县区政府信息公开----市外经贸局进入莆田市外经贸局信息公开专栏下载《申请表》或向本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送交本机关。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处理

本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外经贸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外经贸信息不存在,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6、外经贸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处理外经贸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参见中国莆田----政府信息公开----部门及县区政府信息公开----市外经贸局政府门户网站本部门网页上的流程图。

(四)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外经贸信息,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外经贸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市外经贸局信息公开办审核,局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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