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秀屿区水务局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秀屿区水务局办公室编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莆田市秀屿区水务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本《指南》及时作出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莆田秀屿”政府门户网站(www.ptxy.gov.cn)上查阅本《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我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单位信息:
1、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
2、上级有关法规、规章,本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3、水务、防汛抗旱事业发展规划;
4、水务、防汛抗旱统计信息;
5、财务收支有关情况;
6、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8、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9、重大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0、水务、防汛抗旱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1、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2、水行政、防汛抗旱监督检查情况;
13、水务、防汛抗旱改革和发展的重大事项;
25、工作动态;
30、其他应主动公开的单位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莆田秀屿”政府网站上公布(网址为:http://www.ptxy.gov.cn)。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我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本机关具体网址:www.ptxy .gov.cn。本机关当面受理点:秀屿区政府办公大楼602;受理时间:工作日。
我局还将采用简报、媒体、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变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我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莆田市秀屿区水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莆田市秀屿区政府办公大楼602;
办公时间:工作日;
联系电话:0594-5851667(水务局)
0594-5862535(防汛办)
传真号码:0594-5862321
电子邮件:XYSW581667@163.com
邮政编码:351146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登录“莆田秀屿”政府门户网站(www.ptxy .gov.cn)上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莆田市秀屿区水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莆田秀屿”政府门户网(www.ptxy .gov.cn)上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递交。
3、口头申请
原则上不接受口头申请,对于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实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向受理机构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的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局领导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通过网站留言、电话投诉等方式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区政府办公室是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区府办投诉。
莆田市秀屿区水务局
200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