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 公开事项名称: |
关于开展2009年“十百千万”人民调解示范活动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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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PT05111-0303-2009-00027 |
| 生成日期: |
2009-0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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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
秀屿区司法局 |
| 内容概述/关键字: |
“十百千万”人民调解 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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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文号: |
莆秀司[2009]16号 |
关于开展2009年“十百千万”人民调解示范活动的实施意见
关于开展2009年“十百千万”人民调解
示范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司法所: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也是全面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湄洲湾港口城市建设的关键一年,做好今年人民调解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事关全局,责任重大。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和全区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搞好全区第三批“十百千万”人民调解示范活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区第三批“十百千万”人民调解示范活动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科学发展、四求先行、四用发展、三个持续”工作要求,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以构建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以加强调解队伍建设为保证,以发挥调解职能作用为根基,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谐因素,努力为推进海西“两个先行区”建设、湄洲湾港口城市建设和港城新区建设,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
全区第三批“十百千万”人民调解示范活动的目标任务是:通过努力,2010年3月底前完成全区第三批4个省级人民调解示范村居(社区)、47名省级示范人民调解员的创建、申报、考评和命名工作,努力实现人民调解工作达到“四个前、四个得、三不出、三减少、二达到、二提高”。“四个前”,即“组织建设走在工作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四个得”,即“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三不出”,即“小纠纷不出村居(社区)、大纠纷不出乡镇(街道)、重大疑难纠纷不出县(市、区)”;“三减少”,即“民转刑案件明显减少,重大群体性事件明显减少,越级上访、重复上访、集体上访等异常上访明显减少”;“二达到”,即“对排查出来的民间纠纷调处率达到100%、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二提高”,即“调解队伍的整体素质有所提高,预防和化解纠纷的能力有所提高”。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9年4月至5月底)
主要抓动员部署、制定方案。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学习领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按照区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或实施细则,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进一步明确活动的目标意义、任务要求和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同时,确定当地第三批参加“十百千万”人民调解示范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并逐级上报。实施方案和示范名单于5月30日前报区局。
(二)实施阶段(2009年6月至12月底)
主要抓全面开展、整体推进。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开展“十百千万”人民调解示范活动列入年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要适时组织精干人员深入基层,指导、帮助、督促基层开展工作,确保这项活动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区局将于6月底组织人员到各地了解掌握活动进展情况,检查督促工作落实。各地要于2009年7月初,向区局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提出下一步工作思路和工作措施,总结工作经验,推动活动的深入开展。各地也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开展人民调解示范活动,创建区人民调解示范单位和个人,扩大人民调解示范工作的范围。
(三)总结阶段(2010年1月至3月底)
主要抓检查督促、总结提高。各司法所要严格对照莆田市秀屿区司法局《关于开展“十百千万”人民调解示范活动的实施意见》文件中规定的示范标准和要求,认真做好人民调解示范侯选单位和个人的推荐、申报工作。2010年2月前,区局将要组织人员对辖区第三批“十百千万”人民调解示范单位和个人的创建工作进行全面考评,并将考评情况书面上报市局,附上第三批“十百千万”人民调解示范单位和个人的名单及1份审批表;市局将组织人员对示范侯选单位和个人,采取“听、查、看”等方法进行认真评选和考评,对省级示范单位和个人进行10%以上的抽查。2010年3月底,并将省级示范单位和个人的创建考评结果上报省厅审批、命名。
四、工作措施
(一)要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
要从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湄洲湾港口城市、建设港城新区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十百千万”人民调解示范活动、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切实抓出成效。
(二)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要主动汇报,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对“十百千万”人民调解示范活动的更加重视、支持,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担负起责任,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切实转变作风、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带头走出机关,深入基层,实地了解情况,开展面对面的指导。
(三)要不断加大宣传力度
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媒体全面、准确、客观地报道“十百千万”人民调解示范活动情况。特别是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宣传标牌、普法广场和法制图片展、播放法制录像、踩街、法制文艺演出等渠道形式,宣传人民调解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要充分发挥调解作用
要始终把充分发挥调解职能作用摆在第一位,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切实提高为党委、政府大局服务的主动性,增强调处的实效性。要以调解民间纠纷为主,主动参与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矛盾纠纷,通过综合运用政治、经济、法律、教育等多种手段,认真排查、及时调解各类矛盾纠纷,千方百计地把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降到最低限度,切实维护好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
(五)要加大检查督促力度
要加强对“十百千万”人民调解示范活动的检查、督促,认真搞好跟踪督查和情况反馈工作。区局将定期对各设法所活动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并于分别组织两次专门的督导,对各乡镇开展“十百千万”人民调解示范活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2009年“十百千万”人民调解示范活动取得实效。
二OO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