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 公开事项名称: |
2009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意见 |
|
索引号: |
PT05111-0303-2009-00025 |
| 生成日期: |
2009-06-17 |
|
主办单位: |
秀屿区司法局 |
| 内容概述/关键字: |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意见 |
|
备注/文号: |
莆秀司〔2009〕14号 |
2009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意见
2009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意见
各司法所,局直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莆田市司法局《2009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意见》(莆司〔2009〕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司法行政系统实际,按照条块结合、各负其责、综合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促进我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可持
续发展。
一、加强宣传教育,树立正确的婚育观
要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为载体,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教育宣传规划,与其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大力开展依法生育宣传,倡导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生男生女一样好等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充分利用开展法律进社区和服务新农村活动,进行计生宣传和法律咨询,解答群众提出的疑难问题,配合社区(村居)做好人口与计生工作,努力营造一个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人口素质不断提高、人口结构明显改善、人口发展逐步和谐的人口环境。
二、加强计生管理,落实计生工作责任制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事关国家长治久安的大事,是一项长期工作任务。加强计生工作,落实目标责任责无旁贷。一是将计生工作纳入科(室)与单位的双重管理。签订计生管理责任书,共同承担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责任。二是建立计生跟踪管理制度。对本单位已婚生育妇女及家属每年组织2次检查和摸底,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纠正,督促已婚已生育妇女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三是落实计生优惠政策。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按规定要求给予奖励和优惠政策。四是查处到位。对违反《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或其他违反计划生育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三、加强帮扶力度,促进挂钩镇计生转化工作
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帮助笏石镇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一是帮助理清计生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促进计生工作落到实位。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法制宣传职能作用,组织开展计生法律咨询、法制讲座,增强公民遵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提高公民依法维护合法权益。三是积极协助在好计生工作中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做到早排查、早化解,防止矛盾激化,使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四是做好计生光荣户援助工作。当计生光荣户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法律援助机关要及时提供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加强计生领导,做到常抓不懈
要坚持把计生工作作为中心工作任务来抓,摆上工作议事日程,持之以恒。司法局要建立“一把手”亲自抓,适时调整充实人口与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落实。
二oo九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