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 公开事项名称: |
关于2009年全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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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PT05111-0303-2009-00024 |
| 生成日期: |
2009-0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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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
秀屿区司法局 |
| 内容概述/关键字: |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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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文号: |
莆秀人调办[2009]2号 |
关于2009年全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意见
关于2009年全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09年是建国60周年,也是推进海峡西岸“两个先行区”、湄洲湾港口城市建设和港城新区建设的关键一年,做好今年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对于保持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年全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全国、省、市、区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四求先行”主题,坚持“四用发展”和“三个持续”,围绕“海西应先行、港城当崛起、秀屿担重任”的实践主题,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各有关部门,动员各方面力量,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以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为载体,以发挥调解职能作用为核心,以建立调解长效工作机制为基础,以化解好社会热点难点纠纷为重点,深入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努力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湄洲湾港口城市建设、港城新区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以优异的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根据这一总体思路,重点做好六个方面工作。
一、要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
当前,全区政治经济社会形势总的是好的。但是,目前还处在人民内部矛盾凸显时期,依然存在不少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维护稳定工作免得挑战仍然相当严峻。特别是受国际金融危机和世界经济形势的影响,全国、省、市、区经济社会发展遇到了严峻的挑战,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一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或关闭破产,劳资、债务纠纷、劳动争议案件将会增多并引发新的社会矛盾,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压力和难度明显加大。当前,全党全国上下正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对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来说具有特别重大的意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才能得到健康发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也必须在发展中才能得到有效解决。要贯彻落实好科学发展观,坚持调解调解优先的原则,积极应对经济形势变化引发矛盾纠纷增多的态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对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来讲,关键是要用科学发展观来统领工作、指导工作、推动工作。
二、要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
今年区里继续围绕元旦、春节,全国、省、市“两会”和国庆等重大活动,开展两次以上全区性矛盾纠纷集中大排查大调处专项活动,重点排查调处“三农”、涉法涉诉、征地拆迁、企业经营、林权改革、拖欠工资和医患关系等社会难点、热点纠纷和群体性纠纷,切实把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年初,区人调办下发了《关于在元旦、春节和全国、省、市、区“两会”前后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的通知》,用2个月的时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次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切实维护元旦、春节和全国、省、市、区“两会”期间全市社会的安定稳定。3月,省、市、区综治委分别下发了关于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有关文件。各地要针对本地区不同时期的突出问题适时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形成制度,坚持常抓不懈。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责任,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区人调办将积极协助国土资源、林业、建设、卫生、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开展以征地、山林、拆迁、物业管理、医疗、消费、劳动争议纠纷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排查调处活动,防止矛盾激化,切实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通过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进一步提高调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实现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调处率达到100%、人民调解成功率达到95%以上、行政调解结案率达到90%以上、司法调解结案率(含撤诉率)达到45%以上,确保全区社会的安定稳定。
三、要更加注重源头上防范纠纷的发生
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既要考虑到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也要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坚决防止因措施不当、决策失误而引发矛盾纠纷,切实做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要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推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守法、用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提高各级干部的依法行政水平,保证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正确行使权力,坚决防止不依法行政而引发矛盾纠纷,政法机关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公正司法,从严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公、违法不究甚至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等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决减少和杜绝涉法涉诉纠纷的发生。同时,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大力组织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六进”活动,在全社会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要进一步健全化解矛盾纠纷长效机制
重点抓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省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意见》的贯彻落实,通过落实预防、排查、调处、预警、信息报送、分析研究、督导等制度,在全区建立起规范有序、切实有效的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长效机制,以进一步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特别要通过充分发挥综治协管员、平安中心户长、治保员、调解员等有关人员“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把触角延伸到城乡的各个角落,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和纠纷动态,及时了解和掌握矛盾纠纷情况,定期进行预测,掌握纠纷苗头和发展趋势,对可能发生重大矛盾纠纷的隐患,切实加强矛盾纠纷的预警工作,及时提出预警工作意见,专报党委政府,并向矛盾纠纷隐患所在地通报,便于党政领导及时组织有关部门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
五、要着力整合“三大调解”力量资源
积极构建在党委领导下,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作用,三种调解手段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充分发挥月例会和巡回调解的作用,继续深入开展“十百千万”人民调解示范活动,充分运用人民调解员贴近基层、贴近群众和贴近实际的优势,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在行政调解工作中,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的原则,依据行政机关职能权限,预防和化解好本单位、本部门、本系统的矛盾纠纷。对涉及多部门、跨区域的纠纷,要建立联合调处机制,进一步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联调联动工作机制,确定牵头部门和地区,成立由相关部门和地区组成的专门调处机构进行联合调处。在司法调解工作中,按照“司法为民”要求,将诉讼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手段,加大调解力度,讲究调解艺术,切实做到调判并重,能调则调,提高调解结案率。同时,积极探索“三大调解”相衔接配合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退一步建立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机制,进一步推动多元化解矛盾纠纷。
六、要切实强化调解工作保障措施
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精神和省司法厅、省财政厅即将出台的贯彻实施意见,抓好人民调解经费保障的落实。上半年省将成立福建省人民调解员协会,市里也计划争取在下半年成立莆田市人民调解员协会,我区也应积极响应,通过成立人民调解员协会,进一步发展和完善调解制度,着眼于提高人民调解的社会公信力,进一步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立足我市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的性质、特点,结合新形势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实际情况,着眼于提高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性,大力推进我市多元调解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