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屿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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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莆田市秀屿区司法局关于继续推进法律服务“四进”活动的意见   索引号: PT05111-0303-2009-00018
生成日期: 2009-06-17   主办单位: 秀屿区司法局
内容概述/关键字: 法律服务“四进”活动 意见   备注/文号: 莆秀司[2009]10号

莆田市秀屿区司法局关于继续推进法律服务“四进”活动的意见

莆田市秀屿区司法局关于继续推进法律服务

“四进”活动的意见

 

各司法所、局属各单位:

我区法律服务“四进”活动开展以来,全区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市局的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精心组织,及时有效地开展法律服务“四进”活动,取得明显的成效。为了认真贯彻省、市、区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系统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合力和水平,更好地满足基层和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努力实现法律服务机构与司法所之间优势互补、资源优化、互助互赢,决定采用法律服务机构与基层司法所结对子形式,利用司法所的工作平台,开展法律服务“四进”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工作大局,坚持贴近经济、贴近实际、贴近基层,推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满足基层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为推动港城新区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优质、高效、周到、便捷的法律服务,推进法律服务“四进”进一步深入开展。

二、主要任务

(一)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通过“结对子”活动,整合法律服务机构和司法所的资源,贴近农村、贴近群众,及时便捷地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提高基层法律服务整体水平。开展法律援助,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二)帮助化解矛盾纠纷。主动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帮助和协助司法所依法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掌握社情民意。协助基层司法所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三)联合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活动。法律服务机构每年要与司法所联合开展两次以上的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活动,利用司法所的工作平台,通过举办法制图片展,发放法律书籍和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宣传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法律服务机构每年要为司法所辖区的公务人员、村居(社区)干部、人民调解员、村(居)民、在校学生等对象举办两次以上法制讲座。

(四)促进法律服务机构和司法所建设。通过“结对子”活动,相互交流管理建设等方面的经验体会,紧密协作,促进双方业务发展和规范化建设。法律服务机构要加强对司法所法律服务工作的指导和业务培训,提高司法所的法律服务水平。要本着“量力而行”的原则,帮助司法所解决硬件不足等实际困难,促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三、组织形式

全区各律师所、区公证处、区法律援助中心、各基层法律服务所要分别与一个司法所“结对子”(安排名单附后)。

四、工作要求

利用基层司法所开展法律服务“四进”这一做法,是新时期司法行政系统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具体行动,是司法行政机关服务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载体,是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的有效措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把它做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确保活动取得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局要加强对工作的指导,组织指导、督促各法律服务机构与司法所签订法律服务“结对子”协议,研究解决活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二)密切联系,狠抓落实。法律服务机构和司法所要制定法律服务“四进”活动的具体方案,密切协调,确定联系人,保持经常性联系,确保法律服务协议切实履行。法律服务机构负责人要定期到结对子司法所走访,增进相互了解。司法所要主动收集辖区群众法律服务需求事项,及时反馈给法律服务机构,共同研究服务途径。司法所要为法律服务机构开展活动做好场所、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的相关准备工作。

(三)健全制度、加强监督。区司法局要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和监督检查制度,适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实地检查工作落实情况,要建立信息统计和工作分析制度,全面掌握面上活动情况,每季度区直各法律服务机构和司法所要把本单位活动开展情况书面上报区局。各单位在开展活动中,有重要活动或举措,及时与区局取得联系。区局将加强检查督导,并对开展情况适时进行通报。

(四)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结对子开展法律服务“四进”活动的经验,发现和推广典型,区局拟在适当时间召开一次活动经验交流会。每个司法所至少要有1个典型经验在会上交流。

(五)加大宣传、扩大影响。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专栏、简报等载体,大力宣传开展活动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各司法所每月要提供1条以上的信息给区局办公室,区局拟编活动专刊,及时选登活动工作情况,及时交流各单位开展活动的典型经验,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扩大活动的社会影响力。

 

附件:莆田市秀屿区法律服务机构与基层司法所挂钩结对子名单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司法  法律服务“四进”  意见

  抄送:市司法局。

莆田市秀屿区司法局                2009年3月26日印发 

附件:

 

莆田市秀屿区法律服务机构与基层司法所

挂钩结对子名单

 

法律服务机构名称

基层司法所名称

区法律援助中心

秀屿区埭头司法所

区公证处

秀屿区平海司法所

福建秀屿律师事务所

秀屿区月塘司法所

秀屿区148法律服务所

秀屿区南日司法所

备注:笏石、东峤、东庄等3所分别由思阳律师事务所秀屿分所、市法律援助中心、中科莆田分所挂钩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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