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 公开事项名称: |
关于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
|
索引号: |
PT05111-0303-2009-00016 |
| 生成日期: |
2009-06-17 |
|
主办单位: |
秀屿区司法局 |
| 内容概述/关键字: |
务农村改革发展 意见 |
|
备注/文号: |
莆秀司〔2009〕6号 |
关于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莆田市秀屿区司法局
关于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司法所,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各单位:
2009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关键一年。市委五届六次全会作出了《中共莆田市委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局制定下发了《关于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莆秀司〔2009〕19号文),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如何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大原则和工作措施。为了更好地发挥我区司法行政系统在农村改革发展中的职能作用,根据市局《实施意见》,结合我区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市委五届六次全会精神,围绕农村改革发展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等工作,有效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司法行政部门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创建法治环境等方面的作用,全面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为促进农村和谐稳定,推动我区农村新一轮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工作重点
全区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服务行业要紧紧围绕推进农村体制改革、加快农村制度建设,积极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围绕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大力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围绕强化农村社会管理、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大力加强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帮教安置等工作;围绕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加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
三、工作措施
全区司法行政机关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服务方向,统筹发展城市和农村司法行政工作,整合司法行政资源,综合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和基层法律服务等各项职能,推进司法行政工作重心下移,实现工作向农村延伸,形成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强大合力。要进一步改进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扩大服务覆盖面。
(一)继续推动法律服务进乡村。年内,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和每个律师事务所都挂钩一个司法所,并依托司法所开展法律服务,积极办理涉及群众就业、就医、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的案件,尽力向困难群众减免服务收费,积极为涉农事项、活动提供法律咨询和诉讼、非诉讼代理等法律服务。努力拓展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顾问工作,受聘担任乡镇、村居的法律顾问,积极为当地党委政府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建议,推进基层依法治理。要认真总结法律服务进乡村活动的经验,积极探索服务“三农”的新途径、新方式,建立服务“三农”的长效机制。同时,要积极协助市局继续开展“法律服务进乡村”巡回活动。要积极组织协调全区律师、公证员、宣讲团成员及有关部门,深入基层,贴近群众,举办法制讲座、法律咨询、法制图片展,发放宣传材料,猜法律谜语。计划3月份在月塘乡开展开展“法律服务进乡村”巡回活动。
(二)开展“建立农村法律服务基点户”试点工作。通过基点户工作平台和桥梁作用,组织司法行政机关干部和法律工作者深入农村,开展法制宣传、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和安置帮教等工作,增强司法行政部门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进一步加强乡镇法律援助工作。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加强乡镇法律援助站建设,健全村级法律援助联络员制度,发挥法律援助站、村级法律援助联络员和法律服务基点户的作用,扩大农村法律援助覆盖面。坚持“应援尽援”的原则,放宽涉农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简化审批手续,重点做好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等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
(四)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要按照省厅和市局的部署和要求,不断推进司法所和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提高基层司法行政服务大局的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司法所贴近农村、贴近广大农民的优势,围绕乡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履行好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职能,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五)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全区司法行政机关要坚持普治并举,结合“五五”普法,以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围绕维护社会和谐,大力宣传社会管理、打击犯罪、依法信访、依法维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围绕改善民生,大力宣传劳动就业、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律,围绕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深入开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广大农村干部群众学法、用法、守法意识;推进农村依法治理进程。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确保广大农民充分享有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民主权利,进一步提高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水平,不断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农村基层法治化管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全区司法行政机关要把贯彻落实市委1号和市局19号文件精神、服务农村改革发展摆到重要位置,列入重要日程,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及时向区委、区政府请示、汇报工作,将司法行政工作纳入到各地农村改革发展的工作大局中,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扎实工作。要按照区委的部署要求,开阔思路,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为农村改革发展服务。要把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服务农村改革发展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起来,与“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结合起来,从实际出发,不断探索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新路子、新办法。区局要加强对司法行政工作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工作指导,各司法所要集中精力做好服务农村改革发展工作,为开创农村工作新局面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