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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的要求设立的,目的是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热诚欢迎您的参与。
 秀屿区教育局信息公开指南

秀屿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莆田市秀屿区教育局编制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本局编制了《莆田市秀屿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本《指南》及时作出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莆田秀屿”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局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 、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教育专项规划;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本局行政许可事项的名称、依据、办事主体、申办条件、申办材料、申办时间及答复、审查等;

●基础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语言文字工作、未成年人保护与校园安全、招生考试、财务管理、职称评聘、教师招聘、教师奖惩等;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工作动态;

●其他应当公布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通过“莆田秀屿”政府门户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政府信息。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局办公室依申请查阅,联系电话为:0594-5851557。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书面申请受理机构:区教育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4-5851557

传真号码:0594-5851960

电子邮件:abc5851557@163.com

通讯地址:莆田市秀屿区教育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351146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持有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登入“莆田秀屿”政府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莆田市秀屿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莆田秀屿”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申请表》或向教育局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我局送交。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教育局办公室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处理

教育局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见“莆田秀屿”门户网站上的流程图。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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