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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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莆田市物价局关于印发《2010年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PT00206-0800-2010-00009
生成日期: 2010-01-14   主办单位: 莆田市物价局
内容概述/关键字: 价格 基金 征收方案 通知   备注/文号: 莆市价[2010]13号

莆田市物价局关于印发《2010年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莆市价[2010]13

 

莆田市物价局关于印发

2010年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物价局、本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莆田市2010年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〇一〇年一月十四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价格  基金  征收方案  通知

抄送:省物价局,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财政局、地税局、建设局、工商局、旅游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消防支队。

莆田市物价局综合科             2010114日印发


莆田市2010

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增强政府调控市场价格能力,安定人民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福建省价格管理条例》、《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价格调节基金的通知》(莆政综〔200816号)等有关规定,在认真总结近两年征收工作的基础上,经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坚持以人为本,更加关注民生,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建立政府运用经济手段平抑市场价格的调控机制,增强政府宏观调控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价格调节基金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政府调控市场价格的重要经济手段,是国务院授权地方政府多渠道筹集,用于调控群众生活必需品等重要商品价格的专项资金。

二、组织领导

原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领导小组不变,同时成立价格调节基金营业额核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餐饮、娱乐企业营业额的核定工作。组长:连玉金;副组长:林建水;组员:陈先开、张志雄、郭山。下设办公室,主任由陈先开兼任;成员:杨爱建、蔡奋年、陈步玉、陈秋凤、游荔山、林彬、余瑜、吴荔佳、陈蓉,负责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日常业务工作。

三、任务分解

(一)餐饮、娱乐企业

1、莆田市区征收工作由市局和城厢区共同负责。实行科室责任制,由科室负责人带队,区物价局配合,按科室人数分配任务,在近两年征收对象相对稳定的基础上,采取分片包干和指定搭配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安排。

2、荔城区所属乡镇由荔城物价局负责征收。

3、城厢区所属乡镇由城厢物价局负责征收。同时派24人配合市局监测中心对市区进行征收。

4、涵江区由涵江物价局负责征收。

5、秀屿区由秀屿物价局负责征收。

6、湄洲岛、北岸由市局直属分局负责征收。

(二)外来建筑、装璜企业委托市、区建设局负责代征。各区物价局要主动与建设局联系、跟踪征缴到位,每月第一个星期五务必以书面形式将上月征收情况报告市物价局价调办。市建设局、物价局每季度将对各区建设局、物价局履职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市监察局、建设局、物价局每半年将对各区监察局、建设局、物价局履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查,确保应收尽收。

(三)政府定价的少数品种由市局相关科室负责征收。

四、征缴办法

1、价调办根据科室人数,在近两年征收对象相对稳定的基础上,采取分片包干和指定搭配相结合的形式对征收任务进行安排。

2、各科室按分配任务进行摸底登记(按登记表的详细要素实事求是地填写完整,对漏征的餐饮、娱乐企业各要及时进行补登)。

3、价调办在各科室登记的基础上,再一次进行全面复核。

4、根据价调办复核的情况,由营业额核定工作领导小组对餐饮、娱乐业的营业额进行核定(依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并参照2008年、2009年实际征收及地税核定情况)。

5、根据核定的营业额,各科室按分配的任务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展宣传、征收工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原征收单位为责任人,价调办配合。

6、近两年未征收到位的,在原责任人的配合下,由2010年责任单位一并追徼入库。

五、实行工作挂钩联系制度

为了使征收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继续实行市局领导和科室挂钩区联系制度。各征收单位对征收工作中的有关情况,可直接与挂钩领导或科室联系和协调。具体为:

荔城区挂钩领导及科室:李东平副局长、收费科。

城厢区挂钩领导及科室:李东平副局长、监测中心。

涵江区挂钩领导及科室:连玉金副局长、认证中心。

秀屿区挂钩领导及科室:连玉金副局长、检查分局。

建筑、装潢企业挂钩领导及科室:连玉金副局长、价调办。

根据市局领导工作分工情况,李东平副局长具体负责商价科、收费科、成本队、监测中心征收工作,连玉金副局长具体负责综合科、检查分局、直属分局、认证中心、价调办征收工作。

六、减免条件和申请办法

(一)减免条件

原则上不减免。但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减征或免征:

1经省、市地方税务部门批准的全额免税企业,在免税期间可免征;部分免税的企业,可相应免征。

2残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可免征。

3停产企业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的,可减半征收一年。

4因不可抗力使企业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可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免征。

5、其他可以减免的情况。

(二)申请办法

凡申请减征或免征的企业或个人,应填写《莆田市价格调节基金减免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由征收责任单位送交市价调办。价调办将依据减免条件进行审查,按规定作出答复。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价格部门主要领导是本单位征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领导和组织本单位的征收工作,统筹安排、科学分工;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的建立(含会议记录本),价调办每季度要组织各单位召开一次专题会议,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确保依法征收;要正确处理好征收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的关系,把征收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2、加大宣传力度。要把宣传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不断加大对企业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站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征收的意义、目的和相关政策。

3、加强上下配合。市局各科室和各区物价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做到应收尽收,确保圆满完成2010年征收工作。

4、狠抓责任落实。市局各科室及各区物价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熟悉业务、 严格程序、严格把关,严格标准,未经价格调节基金营业额核定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并报局务会同意,任何人无权更改企业营业额标准,防止和杜绝少收、漏收,保证足额入库。

今年是征收工作巩固和提高的关键一年,各征收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齐心协力做好工作,千方百计完成征收任务,为保持我市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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