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 公开事项名称: |
关于预下达2009年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财政转移支付补助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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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PT00112-1000-2009-00066 |
| 生成日期: |
2009-1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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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
莆田市财政局 |
| 内容概述/关键字: |
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 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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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文号: |
莆市财预[2009]111号 |
关于预下达2009年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财政转移支付补助的通知
仙游县、城厢区财政局:
根据《关于下达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经费的通知》(闽财社指〔2009〕49号)文件精神,2009年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为确保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顺利开展,现预下达2009年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财政转移支付补助16万元,其中:仙游县3万元,城厢区13万元。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校大学生参保筹资标准120元/人年,我市的筹资比例为:政府资助82元/人年,个人缴费38元/人年。
二、中央部属、省属高校大学生参保的政府补助部分,中央部属高校由中央财政负责安排,省属高校由省财政负责安排,设区市属高校(不含厦门市属)除省级财政补助后不足部分由市财政负担;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个人缴费部分,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全额补助。
三、我市市属高校大学生参保政府资助部分,省财政按60元/人年补助,余下22元/人年由市财政负担;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个人缴费部分(38元/人年)由市财政全额负担。
四、本次补助按照2008-2009年设区市属在校大学生应参保人数和2009年9月—12月四个月预安排,待2010年根据大学生实际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和参保时间等情况再进行结算。
五、该转移支付,列“110转移性收入-02财力性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时请列入2009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100408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科目。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并积极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附表:莆田市2009年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财政补助情况表
二○○九年十月二十日
主题词:大学生 城镇 居民 医保 通知
抄送:市劳动保障局,本局国库科、社保科。
莆田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9年10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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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3 |
大学生参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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