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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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单位货币资金内控管理的通知   索引号: PT00125-3000-2007-00012
生成日期: 2007-06-08   主办单位: 莆田市审计局
内容概述/关键字: 加强对单位货币资金内控管理的通知   备注/文号: 莆市审[2007]4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单位货币资金内控管理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

为了促进各单位内控制度建设,加强单位货币资金管理,维护财经秩序,严肃财经纪律,保证单位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财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应当分离,相关机构和人员应当相互制约和监督。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部过程。

二、会计人员要坚持定期对现金进行盘点、检查,出纳要主动、积极配合,每月至少一次,以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现金盘点的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并报单位财务主管人员或法人代表。

三、要严格现金借用的审批制度。个人出差或其他因公事项暂借现金,必须经单位主要领导签批后方可出借。借款要及时归还,不得以白条抵库。

四、办理大额的现金存取业务,须二人以上同行,并注意安全防范。

五、办理提取现金和转账业务时,会计和财务主管人员要严格把关。提取大额现金时,单位主要领导须在现金支票存根上签批。现金支票盖章前不得剪下支票的存根。

六、要认真核对银行账户账目。要指定专人定期与银行核对存款余额,必要时应认真核对明细账,每月至少核对一次。对账单须向银行索盖印章,并送单位财务负责人签字后存于该月会计凭证。

七、要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八、银行现金支票和转账票据要依其序号使用,作废的现金支票和转账票据须加盖“作废”戳印或书写“作废”二字,并存于当月会计凭证内或与存根一起保存。

九、要加强预留银行印鉴的印章管理。单位行政公章、财务专用公章和法人代表私章要分开由专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预留银行印鉴用于经济业务往来所需的全部印章。

十、现金支票和转账票据盖章时,印章管理人员要高度负责,认真核对。

十一、各单位领导要充分认识货币资金内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部门或本单位的实际,进一步完善适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

                  二00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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