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湄北管〔2009〕88号
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关于印发《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开展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问题,根据市政府《关于2009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莆国土资文〔2009〕107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九年九月十八日
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开展切实维护农民
土地权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政府《关于2009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莆国土资文〔2009〕107号),现就开展我区开展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大局出发,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土地征收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严格征地程序,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加强对征地补偿费用分配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
二、组织领导
开发区管委会成立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管委会林玉树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北岸国土资源分局,开发区党务人事局、经济发展局、社会事务局、综合办公室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北岸国土资源分局,主任由分局征迁部林华东同志担任。
三、工作内容
认真解决土地征收中损害群众利益,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重点是严格执行征地拆迁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检查范围是2008年8月以后全区征地拆迁情况,主要内容包括:
1、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征地补偿是否按照《福建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莆政综〔2009〕39号)执行;有关部门和单位是否按照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方案核算费用;征地补偿费用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或发放到农民个人是否足额到位。
2、征地程序执行情况。征地报批前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是否按规定做好征地告知、调查、已申请组织听证等工作。征地批准后是否严格实行征地“两公告一登记”程序。
3、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情况。主要采取什么安置形式,是否多途径安置群众,是否确保群众的生活不低于原有生活水平。是否按照省政府关于被征地拆迁群众社会保障的要求,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4、征地补偿费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中的分配和使用情况。村集体依法提留的土地补偿费是否设立专户,是否纳入村集体财政实施专项管理,是否采取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土地补偿费是否按有关规定在村集体和农民间合理分配,使用中是否存在违纪违法问题。
5、是否有新的拖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的现象,有关部门责任人员是否依法依纪作了处理。检查征地补偿是否按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执行,凡低于批准征收土地方案补偿的应及时补足,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检查征地中是否严格执行征地程序;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是否到位;是否有违法采取强制交地措施,有关征地拆迁信访、投诉举报件的调查核实及处理情况。
四、工作方法与步骤
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重点以各单位日常工作为主,突出自查自纠,努力将征地工作的矛盾化解在基层,并能举一反三,创新工作方法,从源头上治理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行为,避免群众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具体分三个步骤:
1、自查自纠。11月以前,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的检查内容,从征地拆迁项目入手,全面自查,发现问题的应立即整改,对违纪违法案件,要及时组织力量查处。需移送其他部门调查的,要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自查自纠结束后,要形成自查报告,报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随机抽查。国土资源分局、党务人事局、经济发展局、社会事务局、综合办公室等有关部门联合对辖区内征地项目不定期进行抽查。对工作不落实、问题未得到纠正的要限期整改。
3、工作总结。11月底前,对开展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对今后工作提出对策措施,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堵塞漏洞,规范管理,巩固成果。管委会将该项工作落实情况列入各乡镇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绩效评估、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考评内容。
五、各部门职责
北岸国土资源分局: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自查是否按规定做好征地前的告知、确认、已申请组织听证和征地批准后的“两公告一登记”程序;检查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检查有关征地拆迁信访、投诉举报件的调查核实及处理情况。
区党务人事局:负责对有关单位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问题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违纪违法问题。
区经济发展局:核查征地补偿费用的分配和使用管理情况。
区综合办公室:检查征地补偿费支付是否足额到位;是否有新的拖欠、载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的现象。
区社会事务局:检查是否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检查乡(镇)及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检查征地中是否严格执行征地程序;是否有违法采取强制交地措施。
主题词:国土资源 农民土地权益 实施方案 印发 通知
抄送:市国土资源局,存档。
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09年9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