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江区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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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莆田市涵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PT04507-1200-2009-00031
生成日期: 2010-01-12   主办单位: 涵江区安监局
内容概述/关键字: 莆田市涵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备注/文号: 涵安监〔2009〕97号

莆田市涵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监局 通知     

                                       

 

涵安监200997

 

 

 

莆田市涵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商城管委会安监站,区安全生产执法大队:

《莆田市涵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经区安监局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莆田市涵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八    

  

 

 


莆田市涵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莆田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莆市安监〔2009138号)的治理工作要求、任务分工,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现就涵江区安监局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中央、省、市、区关于用2年左右的时间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全力督促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法律法规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明显抑制,施工作业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安全监管履职能力显著提高,监管长效机制基本形成,着力解决当前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不够健全、工程建设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行为不够规范、政府和职能部门“一岗双责”制度不够落实等突出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明显减少,确保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为涵江区经济社会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专项治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及重点

按照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意见》、《莆田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区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区安监部门在做好本系统内工程建设项目自查的基础上,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认真做好以下综合监管工作:

(一)政府及监管部门层面

1、建设项目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组织实施的监管情况。

2、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健全并得以落实。

3、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和使用实施有效监管情况。

4、在安全目标责任考核中,工程建设项目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情况。

5、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情况;组织开展建设项目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督促指导情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政府挂牌督办的情况。

6、组织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情况。是否已组织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是否查明了事故直接、间接原因;是否认定了事故责任;是否落实了事故防范和隐患整改措施;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相应责任追究是否到位等。

(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层面(包括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1、建设项目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组织实施。

2、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健全并得以落实。

3、安全措施是否得到落实,施工企业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所承揽工程是否与其资质匹配。

4、建设项目是否组织开展了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安全投入是否能够满足要求。

5、施工安全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是否组织到位,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做到持证上岗。

6、施工过程是否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并执行到位。

7、是否按要求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是否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有否存在谎报、瞒报、漏报、迟报安全生产事故行为。

三、专项治理工作的进度安排

(一)制定实施方案,动员部署阶段(200912月)。各乡镇、街道、商城管委会安监站要根据本方案确定的专项治理工作主要内容和职责分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完成工作部署。1228日前将实施方案抄送区安监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及整改措施落实阶段(20101月至20106月)。主要对象是2008年以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规模以上的安监系统工程建设项目。着重排查建设单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规避招标或者虚假招标,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结果订立合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违反资金管理使用规定,拖欠工程款的行为;施工、监理、检测、勘察、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施工图审查、拆除等单位、机构超范围承揽业务,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业务,采取围标、串标、行贿等手段搞不正当竞争,转包、违法分包,不执行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偷工减料、弄虚作假,发生重大的质量安全事故的行为;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不严格依法行政的失职、渎职行为;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谋取私利甚至索贿受贿的行为。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有关情况请于2010126日前书面报告区安监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纠正和整改。纠正和整改落实情况请于2010519日前书面报告区安监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推进制度建设,强化行政监管阶段(20107月至201012月)。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全面推进制度建设,督促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工程建设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安全生产监管措施。对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对2008年以来规模以上的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排查和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特别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四)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安全监管长效机制阶段(20111月至20116月)。配合、协调有关方面针对排查汇总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纠正问题,进一步完善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安全监管制度。同时,要加强与监察、公安、检察机关的沟通、协作和配合,完善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和事故调查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完善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置机制,对事故调查处理中发现和掌握的有关情况、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公安检察等机关。

(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回头看”活动阶段(20117月至20119月)。针对各部门、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中以及各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行政监管部门发现的安全隐患与问题,按照治理计划、方案、资金、人员、责任、期限和预案等是否及时落实到位的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对其进行复查和核实。

(六)总结提高阶段(201110月至201112月)。各级安监机构要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提升工作思路。各乡镇、街道、商城管委会安监站于20111124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书面报送区安监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商城管委会安监站要认清形势、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区安监局成立了“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涵安监[2009]85号),负责对安监部门系统内自查和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专项治理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并制定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规则”(涵安监[2009]87号)。各乡镇、街道、商城管委会安监站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和相关工作规则,主要领导负总责,确定一名同志具体负责,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主动沟通配合。各乡镇、街道、商城管委会安监站要牢固树立全局意识,充分发挥各自的主观能动性,主动配合牵头单位做好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的整治工作。在职责范围内,认真履行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及时沟通情况,交流信息动态,建立联动机制,发挥整体效应,形成工作合力。

(三)突出工作重点。各乡镇、街道、商城管委会安监站要紧紧抓住关键环节和治理重点,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有关部门组织全面排查,摸清问题的底数,找准问题的症结,认真加以研究解决。针对问题比较突出和集中的地区、行业和项目,要加大监管工作力度,实施重点督促整治。

(四)强化监督检查。区安监部门将加大综合检查力度,狠抓各项工作落实。一是要按照区委、区政府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以及专项治理工作牵头单位的工作安排,认真抓好综合监督检查的配合工作;二是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年度(半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督查和每月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专项督查等工作,突出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加强调查研究,实施分类指导,注意研究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措施,推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五)及时报告情况。为便于适时动态掌握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各乡镇、街道、商城管委会安监站要按要求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区安监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一是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3日前报送本季度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二是2010126日前报送自查情况,2010519日前报送自查问题的纠正和整改情况;三是20111124日前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四是及时报告专项治理工作中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以及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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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安监局,区政府办、区纪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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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涵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912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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