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 公开事项名称: |
关于对翁祖斌委员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
|
索引号: |
PT04114-3000-2009-00031 |
| 生成日期: |
2009-12-28 |
|
主办单位: |
涵江区劳动局 |
| 内容概述/关键字: |
对翁祖斌委员关于改善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年度核检机制的建议的提案的答复 |
|
备注/文号: |
涵劳社[2009]56号 |
关于对翁祖斌委员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关于对翁祖斌委员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翁祖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改善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年度核检机制的建议”已转到我单位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要求参保单位应于每年11-12月向机关社保中心提供一次由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离退休人员当年户籍证明,是根据文件规定执行,也是全国各地的做法。对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主要是确保养老保险基金使用安全,反过来说也是对离退休人员负责,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能够按时足额发放。
对于你提出依靠科技手段,运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依托镇(街)、村、社区、公安派出所、殡葬单位等公共资源的互动,建成全方位的人口信息资源共享网络,这当然是最理想的办法,但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不是哪一家单位可以做到的。如果不对领取养老金资格进行认证,离退休人员分布比较分散,甚至有的还定居外省、国外,无法跟踪,将无法确保养老金使用安全。因此,只能请广大离退休人员理解、支持养老保险工作。
在此,非常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非常感谢您对我区社会保障事业长期以来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郑天和
联系人:邹加棣
联系电话:3398093
涵江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