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江区区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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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认真组织实施2008年造福工程的通知   索引号: PT04216-1600-2008-00004
生成日期: 2008-05-19   主办单位: 涵江区委农办
内容概述/关键字: 向山区各乡镇下达2007年度“造福工程”任务1100人,计划补助资金275万元。   备注/文号: 涵农办〔2008〕15号

关于认真组织实施2008年造福工程的通知

中共涵江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文件

涵江区财政局

涵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涵江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涵江区建设局

涵江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涵江分局

涵  江  区  林  业  局

涵江区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涵农办〔2008〕15号

关于认真组织实施2008年造福工程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为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断改善山区贫困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民收入。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福建省加快实施造福工程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08〕55号)和省委农办《关于实施2008年“造福工程”的通知》(闽农办〔2008〕30号)的精神,区委农办及时组织有关乡镇、村的人员,以乡镇上报的搬迁对象为基础,以符合搬迁条件为前提,深入现场严格实行“三核查”,即:核查搬迁前后的住址、核查人口数、核查建房用地的规划准备情况,结合我区搬迁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2008年全区“造福工程”搬迁任务1100人随文下达(详见附件1)。请你们加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按照“确保如期完成2008年度造福工程任务,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发放到位”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把实事办实、好事办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实施“造福工程”,必须坚持五条原则:

1、政府引导,群众自愿。要将“造福工程”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根据需要和可能,突出重点,稳步推进。要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积极引导,有计划地组织实施。

2、自力更生,量力而行。坚持以财政投入为导向,以群众自筹投入为主体,以社会捐赠投入作补充,多方筹措建设资金。要充分考虑搬迁户的住房整体水平和经济承受能力,量力而行,经济适用。

3、科学规划,节约用地。要充分考虑迁出地与安置地的资源特点和环境容量,科学选址,认真规划,精心设计,经当地村建、国土等相关部门审核认可。要合理利用资源,十分珍惜和节约用地,严格控制建房用地。要切实搞好搬迁点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搬迁后要对原宅基地进行复垦。

4、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以集中搬迁为主,将搬迁户就近安置在中心村、集镇所在地、工业集中区附近,做大中心村和集镇规模,推动新农村建设。要因地制宜采取不同类型、不同模式、不同层次的安置方式,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依托大中型工程安置、工业园区安置、城镇扩容安置等方式,既解决搬迁安置,又促进经济发展。

5、以人为本,重视发展。坚持以搬迁促进发展、以发展巩固搬迁,实行改善条件与发展经济并重,增加收入和提高素质并重,提高搬迁群众的自我发展能力,拓宽增收渠道,提高生活质量。

二、搬迁对象

2008年“造福工程”的搬迁对象主要是:居住在生产生活条件恶劣、解决“五通”问题难度大、20户以下的偏僻自然村农民和零星分散居住在中等程度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农民。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个别特困户的搬迁安置问题,避免整体搬迁后仍有少数贫困户滞留现象的发生,对残疾人、孤寡老人和特困户要予以特别照顾,对少数民族群众和农村计划生育户要优先安排搬迁。

三、资金管理

1、资金补助。省级财政按人均2500元的标准,对计生户增发1个人的补助金。少数民族搬迁对象每人另外增加300元,由区民宗局根据实际落实的少数民族搬迁人数逐级上报争取安排补助。对于老区基点村(建制村)的整村搬迁,由区老区办负责上报省老区办争取安排每个村2万元资金用于搬迁点的基础设施建设。

2、资金管理。“造福工程”补助资金是扶贫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财政补助资金要集中到扶贫专户管理,按人头下达,补助资金要发放到户、到人,补助款不得被挤占挪用。区委农办、财政局要认真做好检查督促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遇到的问题,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和搬迁任务的如期完成。

四、政策措施

1、凡列入“造福工程”的搬迁户,其建房用地的耕地占用税、契税、征地管理费、新菜地开发基金、基础设施配套费、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等税费,应比照救灾安置的优惠政策,免予征收。

2、“造福工程”搬迁点急需用地需要办理农转用与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的,区国土资源分局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做好用地服务,及时办理搬迁点建设的审批手续。搬迁安置后,将旧宅基地垦复为耕地的,经验收合格后,根据新增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给予资金补助。

3、区林业局为搬迁户及时办理林地审核手续,并在所在编限单位“十一五”非商品材采伐限额内优先安排用于“造福工程”搬迁建设的自用木材指标。

4、区建设局要做好新村规划,优化农村住宅设计的协调服务工作,免费提供经济安全适用、富有乡村特色、节地节能节材抗震的住宅设计图集,帮助放样和建设指导工作。

5、对列入“造福工程”的搬迁户,优先安排“阳光工程”培训、扶贫小额信贷等各项帮扶措施,帮助搬迁户提高就业技能,实现稳定就业。

五、组织领导

1、落实领导责任制。各有关乡镇要把“造福工程”作为德政工程切实抓实抓好,要明确一名乡镇领导具体负责,定期研究“造福工程”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乡(镇)、村两级组织的作用,工作进村到户,并认真践行2008年度实施“造福工程”搬迁工作承诺书(详见附件3),确保“造福工程”搬迁任务的完成,确保资金管理与使用效益。

2、加强部门配合协作。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合作,形成实施“造福工程”的强大合力。区委农办作为“造福工程”的主管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的作用,组织制订“造福工程”规划和实施意见,抓好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检查督促。国土资源、林业、建设等部门要切实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发展和改革局要将符合条件的“造福工程”安置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列入以工代赈扶持范围。要主动争取水务局对安置点群众的饮水、农田灌溉等优先纳入“六千工程”。要主动争取广电部门抓好安置点的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要主动争取电力部门依照农村电网改造工程的优惠政策解决好安置点群众的照明用电。要主动争取交通局大力支持安置点的路网建设。农业服务中心要在有条件的安置点大力推广农村户用沼气建设。区农办、财政局要积极向上级争取农村“造福工程”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并加强对“造福工程”资金使用和管理。要自觉接受和积极配合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对“造福工程”资金的审计监察。

3、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搬迁对象的确定标准,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审核,坚持民主管理,实行公开、公示制度,确保财政补助资金用于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并对搬迁户建档立卡。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充分调动搬迁户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积极性,赋予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管理权,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加强资金管理,“造福工程”的补助资金要进入财政扶贫专户进行管理,实行项目报账制,确保把补助资金全部发放到搬迁户。加强检查监督,建立“造福工程”月报制度,实行动态监测跟踪,组织开展“造福工程”检查验收。从6月份起每月2日前以乡(镇)为单位向区委农办报送月报表(见附件2),发现问题要及时予以协调解决,确保所有搬迁户于2009年春节前全部迁入新居。加强检查验收,年底组织开展“造福工程”检查验收,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安排搬迁指标的重要依据。

  4、广泛宣传发动。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积极宣传“造福工程”的重大意义,大力宣传实施“造福工程”搬迁的惠民举措、成功经验和做法,宣传实践中涌现出来的典型案例,形成全社会齐心协力推进“造福工程”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

5、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青妇组织、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以及专家学者的作用,组织动员他们深入贫困地区考察,为“造福工程”搬迁献计出力。组织发动广大企业家、工商界人士参与“造福工程”建设,鼓励和引导城市、民间和境外资金支持安置点建设,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造福工程”建设的有效机制。

附件:1、2008年全区造福工程搬迁任务和补助资金安排表

2、涵江区2008年度 “造福工程”月进度汇报表

3、涵江区2008年度实施“造福工程”搬迁工作承诺书

 

中共涵江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涵 江 区 财 政 局

 

 

 

涵江 区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涵江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涵  江  区  建  设  局         涵江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涵江分局            涵江 区 林 业 局

 

 

 

涵江区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主题词:农村  扶贫 造福工程△ 资金 通知

抄送:阮开森书记、区长,姚冰珊副区长,市委农办,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中共涵江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5月19日印发

 

 

附件1:

 

 

 

 

 

 

 

2008年全区造福工程搬迁任务和补助资金安排表

 

 

 

 

 

 

 

单位:人、万元

乡镇

村别

任务指标

省补资金

 

乡镇

村别

任务指标

省补资金

萩芦

萩芦

47

11.75

白沙

澳柄

54

13.5

潭井

73

18.25

广山

43

10.75

官林

28

7

长兴

29

7.25

樟洋

38

9.5

龙东

16

4

林美

13

3.25

坪盘

53

13.25

友谊

9

2.25

小计

195

48.75

枫山

32

8

新县

新县

26

6.5

南下

43

10.75

张洋

17

4.25

洪里

6

1.5

巩溪

5

1.25

洪南

7

1.75

乾顶

13

3.25

深固

24

6

白云

16

4

小计

320

80

文笔

39

9.75

庄边

岫山

16

4

泗洋

38

9.5

岐山

8

2

外坑

41

10.25

萍湖

11

2.75

小计

195

48.75

百俊

20

5

大洋

杏山

28

7

赤溪

53

13.25

孝池

14

3.5

上院

24

6

琼峰

21

5.25

梨坑

49

12.25

坂洋

19

4.75

凤际

30

7.5

霞洋

27

6.75

大汾

42

10.5

瑶山

4

1

松岭

19

4.75

瑞云

5

1.25

小计

272

68

小计

118

29.5

全区总计1100人,省级补助275万元。

 

附件2:

 

 

 

 

 

 

 

 

 

 

 

 

 

涵江区2008年度“造福工程”搬迁指标实施进度月报表

上报单位:      乡镇(盖章)                                 登记时间: 月  日                                       

村别

搬迁任务

已落实搬迁对象

完成征地

已动工数

完成地基

一层封顶

迁入新居

备注

 

 

 

 

 

 

 

 

 

 

 

 

 

 

 

 

 

 

 

 

 

 

 

 

 

 

 

 

 

 

 

 

 

 

 

 

 

 

 

 

 

 

 

 

 

 

 

 

 

 

 

 

 

 

 

 

 

 

 

 

 

 

 

 

 

 

 

 

 

 

 

 

 

 

 

 

 

 

 

 

 

 

 

 

 

 

 

 

 

 

 

 

 

 

 

 

 

 

 

 

 

 

 

 

 

 

 

 

 

 

 

 

 

 

 

 

 

 

 

 

 

 

 

 

 

 

 

 

 

 

 

 

 

 

 

 

 

 

 

 

 

 

 

 

 

 

 

 

 

 

 

 

 

 

 

 

 

 

 

 

 

 

 

 

 

 

合  计

 

 

 

 

 

 

 

 

 

 

 

 

 

 

经办人(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附件3:

涵江区      乡(镇)      村2008年度实施

“造福工程”搬迁工作承诺书

 

涵江区委农办:

为了确保如期完成2008年度“造福工程”搬迁工作任务;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发放到位;提高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效益水平。我们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一、要做到乡镇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造福工程”搬迁工作,并作为党委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德政工程抓实抓好。

二、要把上级有关部门“造福工程”搬迁工作的精神和文件及时宣传到有搬迁任务的村、户,所有涉及“造福工程”的事项,都必须实行公开、公示、公平、透明,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要积极帮助解决搬迁对象落实“造福工程”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措施。认定“计生户”必须以计生局的证书和有关证明为准,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农民、少数民族户、革命老区农民、民政救助对象,灾后倒房户等群众的搬迁,要千方百计帮助争取有关部门再给予相应扶持。

四、要积极协调和帮助“造福工程”搬迁对象落实建房用地,要依法办理用地手续,保证搬迁户的用地落实。做到科学选址,认真规划,精心设计,节约用地。

五、要牢固树立“造福工程”补助资金是扶贫专项资金的观念。必须专款专用,并严格按照扶贫专项资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实行报帐制管理,决不挤占、截留、挪用补助资金,并及时发放到户。

六、要保证区下达的2008年搬迁对象的建房时间落实,不以任何理由随意改变,并确保7月前所有搬迁户有形象进度,12月前基本竣工,元旦前接受检查验收,2009年春节前全部迁入新居。

七、要按照建房进度月报的要求,从6月份起每月2日前以乡(镇)为单位向区委农办报送工作进度情况,并实行零进度月报制度。

八、若因工作不力、不扎实,无法按照第六项的序时进度要求,导致建房进度不能如期完成的,同意把搬迁指标调整到其他乡镇,如在发放补助资金有违法违纪行为、虚报计生户的,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以上承诺,务必践行,若与省、市、区文件精神有抵触的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此承诺书一式叁份;村、乡镇、农办各执一份。

 

承诺单位:

村委会(公章)                   乡镇人民政府(公章)

村主干签字:                     法人代表签章:

 

                       二OO八年五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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