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 公开事项名称: |
莆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转发福建省文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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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PT00122-1100-2008-00068 |
| 生成日期: |
2008-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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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
莆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 内容概述/关键字: |
文化市场 安全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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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文号: |
莆市文〔2008〕186号 |
莆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转发福建省文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莆市文〔2008〕186号
莆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转发福建省文化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文体局、(社会事务办、局)
现将福建省文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闽文市[2008]13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文化市场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闽文市〔2008〕134号
福建省文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设区市文化(文化与出版)局:
2008年9月20日晚,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东社区舞王俱乐部发生一起特大火灾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为此,文化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文明电字〔2008〕32号),现将《紧急通知》转发你们,请结合省厅提出的以下工作要求,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工作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认真吸取深圳“9•20”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社会安定稳定的重大问题,牢固树立安全“重于泰山”的理念,积极主动协调和协助安全生产、公安、消防等主管部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开展和加强文化市场安全工作,确保文化市场经营场所安全生产和运行。
二、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开展文化市场安全检查工作
深圳“9•20”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后,省厅领导高度重视,即要求正在全省有关地市开展网吧专项整治的四个工作组,在突出重点检查网吧市场的同时,对整个文化市场存在的安全隐患一并进行认真检查。从即日起,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全面部署开展对歌舞娱乐、游艺娱乐、营业性演出、网吧和画廊画店等文化经营场所和营业性演出活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全面掌握文化经营场所的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情况。在排查工作中要重点检查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是否齐全、应急设施、疏散标志是否明显等方面的问题,坚决堵塞安全死角和漏洞。对排查存在突出问题和隐患的重点场所,要统一列入黑名单,指派专门执法管理人员配合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盯守,直至问题或隐患消除。
三、坚决依法取缔无证经营的文化娱乐场所
对无证经营的歌舞娱乐、游艺娱乐、营业性演出、网吧等文化经营场所,要逐一登记造册,依法取缔或及时书面移交,提请工商、公安等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取缔,并做好档案留存。
四、加强安全宣教工作,全面建立和落实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通过举办经营业主工作例会、安全生产培训班等形式,大力开展对文化市场经营者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增强责任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提高防范安全事故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要全面建立和落实文化市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工作责任,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层层落实。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把安全工作作为文化市场管理检查重要内容,做到责任到人,对所辖文化市场经营场所进行经常性检查;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检查不到位,工作失职、渎职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要责成各文化经营场所制定详细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文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文明电字〔2008〕32号)
二OO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抄送:文化部办公厅、市场司,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省公安
厅,省工商局、省安监局
福建省文化厅办公室 2008年9月24日印发
抄送:市文化市场稽查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