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 公开事项名称: |
莆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做好国庆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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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PT00122-1100-2008-00066 |
| 生成日期: |
2008-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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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
莆田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 内容概述/关键字: |
国庆期间 安全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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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文号: |
莆市文〔2008〕184号 |
莆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做好国庆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莆市文〔2008〕184号
莆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关于做好国庆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文体局(社会事务办、局)、市直属各单位:
2008年国庆节将至,为贯彻落实9月24日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张国胜市长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系统干部职工过上一个喜庆、平安、详和的假期。现就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树立安全意识
近段时间以来,全国重特大安全事故频发,安全生产的警钟一次又一次敲响。广西维尼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26”重大爆炸事故,死亡20人;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鑫鑫花炮厂“8•30”重大爆炸事故死亡15人,34人受伤;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9•20”特大火灾事故,死亡44人;河南省登丰市新丰二矿“9•21”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37人。深圳龙岗区“9.20”特大火灾事故,死亡43人。这些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教训极为深刻。各单位领导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结合文化工作实际,认真学习、深刻理解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深刻吸取事故惨痛教训,切实强化“安全发展造福百姓”、“责任重于泰山”意识,及时召开单位安全工作形势分析会议,针对本部门、本单位内部情况和文化生产的安全工作做出布置,并有针对性地对内部干部、职工进行一次节日安全教育,以增强大家的安全意识、维稳意识和忧患意识。同时,对本单位安全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认真查找安全保卫工作的漏洞和隐患,并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二、重点防范,落实安全责任
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的法人代表为本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落实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确保责任落实到人。要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机要、档案、财务等办公场所和文化、文物单位等容易发生案件、事故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要以防火、防盗、防泄密、防破坏事故为主,认真检查上述场所安全工作责任是否到人、制度是否落实、隐患是否排除、措施是否有力等,严格实行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所属的建筑工地的安全生产监管,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建设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深入一线全面检查安全制度、安全责任、安全措施等重点环节是否健全,对重大危险源要制定可行的防范和监控措施,落实专人负责监控,确保安全。
各县区文体局、市文化市场稽查队要全面部署开展以网吧、营业性演出、歌舞娱乐等文化经营场所和营业性演出活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全面掌握文化经营场所的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情况。要重点检查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是否齐全、应急设施、疏散标志是否明显等方面的问题。对排查存在突出问题和隐患的重点场所,要统一列入黑名单,指派专门执法管理人员配合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公安、工商、消防和有关部门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盯守,直至问题解决或隐患消除,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三、加强值班,信息渠道畅通
各单位要加强节日值班工作,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纪律,按时交接班,不得脱岗空岗。领导干部要在岗带班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同时,做好信息反馈和报告工作,如发生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不得迟报、漏报和隐匿不报。市直各单位的节日值班表请于9月28日前报局办公室。
二OO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安全工作 国庆期间 通知
莆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2008年9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