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公开事项名称: 莆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莆田市图书馆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批复   索引号: PT00122-0802-2008-00055
生成日期: 2008-08-05   主办单位: 莆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内容概述/关键字: 图书馆 服务性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备注/文号: 莆市文〔2008〕150号

莆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莆田市图书馆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批复

 

 


莆市文〔2008〕150号

莆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莆田市图书馆
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批复

市图书馆:
    你馆《关于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福建省图书馆服务性收费的复函》(闽价[2005]服34号)和福建省文化厅《关于福建省图书馆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批复》(闽文财[2005]10)号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1、对外提供复印:A4、B5:0.3元/张; B4:0.6元/张; A3:0.8元/张。  
    2、资料检索费:开题费:20元;论文检索费:1—10元/篇;打印费:1元/张。
    3、拍照费:1—10元/拍。
    4、延期归还图书服务费:每日0.1元/本;延期归还视听文献服务费:每日1元/盒。
    5、文献损毁(不影响读者继续阅读)加工费:1—50元。
    6、文献丢失赔偿费:按文献总价1—10倍赔偿。
    7、视听阅览服务费:3元/小时;电子阅览服务费:2元/小时;
    8、视听外借服务费:200元/年、50元/月。
    9、录像服务费:3元/小时;录音带复制费:1元/盒;光盘刻录费:7—15元/片;
    二、应在收费场所明显位置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以上服务性项目的收费全额纳入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
    此复。

  
附件:1、《关于福建省图书馆服务性收费的复函》(闽价[2005]服34号)
2、《关于福建省图书馆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批复》(闽文财[2005]10号)

                             
二OO八年八月五日

主题词:图书馆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批复
抄送:市物价局、市财政局
莆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2008年8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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