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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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莆田市“十一五”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规划   索引号: PT00122-0202-2007-00010
生成日期: 2007-04-23   主办单位: 莆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内容概述/关键字: 十一五 文化事业 专项规划   备注/文号:

莆田市“十一五”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规划

莆田市“十一五”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规划

 

文化是人类社会进步的重要源泉和宝贵结晶。市委提出“经济翻番,港城崛起”和建设文化强市的目标,为莆田文化事业的跨越式发展提出了千载难寻的历史机遇和发展空间。加快全市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是莆田建设湄洲湾港口城市的重要内容,是推动社会进步、提高人民素质、增强综合实力中的内在要求,是莆田经济社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的迫切需要。

根据莆田市“十一五”总体规划,结合我市的文化实际,提出莆田市“十一五”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规划。本规划涉及的范围主要包括文化与新闻出版事业。

一、“十五”期间文化工作回顾

“十五”时期,是我市文化事业攻坚克难,取得新成就的五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文化建设,作出了一系列加强文化建设的重要决策,明确了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文化责任。2004年,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文化工作会议,出台了《中共莆田市委、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文化工作的决定》,有力地促进了我市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局的直接指导下,我市广大文化工作者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基本阵地、基本队伍、基本内容、基本活动方式 ”四项基本建设为切入点,一手抓文化事业,一手抓文化产业,扎实推进文化工作的各项任务。主要表现在:

(一)艺术生产成果丰硕。

一批思想性、艺术性俱佳的优秀作品接连涌现。2001年,我市少儿文枕琴齐奏《潮音》参加第二届全国“蒲公英”少儿艺术比赛,荣获创作金奖和演奏银奖。2003年,莆仙戏《江上行》获得全国“五个一工程”奖;2004年在中国第七届艺术节上再获国家级政府最高奖——“文华新剧目奖”。同年,市少年二胡齐奏《江南春色》参加省第三届少儿民乐大赛,荣获金奖。2005年,莆仙小戏《搭渡》和古装小戏《骆驼店》赴山东参加“第三届国际小戏节”展演和全省“水仙花”小品小戏比赛的角逐中分获包括唯一金奖在内的8个奖项。同年我市组织参加福建省第二届社区文化艺术节,荣获优秀组织奖。

(二)国内外文化交流明显进展。

2001年,我市成功承办第五届中国摄影艺术节。2002年,我市成功承办中国广播民族乐团“雪津之夜”专场香港民族音乐会,同年10月,应香港妇女联合会的邀请,我市天妃民族乐团应邀参加香港“庆国庆活动”。2003年,我市天妃民族乐团与澳门中乐团双向交流,同台演出《闽澳音韵》民族音乐会。2004年,我市组织《妈祖文物赴台特展》,历时半年。

(三)文化设施进一步改善。

“十五”期间,我市建成了莆田市群众艺术馆、荔城区文化馆、鲤声剧场等一批标志性重大文化设施。2002年,我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将原莆田县博物馆、图书馆、三清殿文保所、人民影剧院、电影公司等整体划归市管,壮大了市级文化设施的综合实力。

(四)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2004年,我市完成编制《莆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十五”期间,我市有1处文物升格为国保,3处文物申报国保,15处文物升格为省保,43处文物公布为市保。2004年,我市莆仙戏、湄洲妈祖祖庙祭典等2个项目荣获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惠洋十音等6个项目荣获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五)一些文化单位获得殊荣。

2003年,市群艺馆、荔城区文化馆被评为国家一级馆,涵江区文化馆被评为国家三级馆。2004年,福建省莆仙戏剧院在我市挂牌成立。“十五”期间,市扫黄办、市公安局联合行动小组荣获“全国打击光盘走私”先进集体;荔城区文化馆荣获“全国文化工作先进集体”;涵江区白塘镇洋尾村荣获“省级历史文化名村”称号。

(六)文化市场监管进一步加强,文化产业发展初具规模。

近年来,我市文化市场准入条件进一步规范,并形成了一整

套日常监管工作制度,各类文化市场繁荣有序。同时,我市文化产业也正向规范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市场竞争力有所增强。

当然,我们也要看到,我市的文化产品的数量、质量以及公共文化服务能力还较低,文化投入总量偏少,文化产业基础也较为薄弱,有利于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尚未形成,影响我市文化事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仍未消除,城乡文化发展仍然不平衡。对此,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把握机遇,发挥优势,扬长避短,团结攻坚,把发展作为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齐心协力开创“十一五”莆田文化建设新局面。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的发展观统领文化发展全局,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经济翻番,港城崛起”的目标,坚持用改革和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积极创新发展模式,破解发展难题,提高发展质量,贯彻社会主义文艺“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和“三贴近”原则,大力繁荣公共文化事业,着力发展文化产业,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的基本文化权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现面向大众的文化关怀、文化享有、文化提高和文化创新,在“十一五”期末,建设文化强市的各项任务得到有效的落实。

(二)发展目标

2010年,文化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具有较先进配套的文化设施,较健全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充满活力的文化发展体制和发展机制,富有莆田地方文化特色的文化精品,文化市场体系和市场机制不断完善,莆仙戏和妈祖文化成为我市文化事业两大支柱,农村基层文化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文化生活更加丰富,文化产业和文化产品成为我市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人均文化费用支出达到16元以上,文化产业人均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的7%左右,文化综合实力和竞争力进入全省第一方阵的文化强市。

三、主要任务

(一)发挥优势,繁荣发展文艺创作。

1、努力打造文化艺术精品。立足莆田实际,积极创造条件,围绕国家文化部和省文化厅的重大文化艺术奖项,精心组织舞台艺术创作、群众文艺创作和文化创新成果推介,积极冲刺“五个一工程”、“文华奖”群星奖、戏剧调演和各种艺术专业展览活动,争取有610个剧本、1015部舞台艺术作品、50件群众文化作品在省级以上重大评奖和比赛中获奖。

2、充分发挥地方文化优势。持续保持我市戏剧创作的优势,在重视历史题材剧目的创作和传统剧目推陈出新的同时,发挥福建省莆仙戏剧院的作用,加强现代题材剧目的创作,力争推出一批艺术精湛、制作优良、质量上乘、达到省级、国家级水平的新剧目或传统剧目。同时,充分发挥我市音乐、舞蹈、曲艺、文学、美术、书法、摄影等艺术门类的优势,推出一批优秀作品,参加全国各类评奖和比赛,力争取得优异成绩。

3、大力加强创作阵地建设和艺术科研工作。发挥市和仙游县、荔城区艺研所(剧目室)在组织创作和引导全市艺术创作生产中的龙头作用。重视扶持民间艺术创作与生产。建立保留剧目轮演制度和传统剧目的研究及示范演出制度,改革剧目的研究、实验,重视包括主创人员在内的后备人才的培养、培训。加大艺术研究特别是艺术理论研究的力度,充实艺术研究力量,重点推进全市文化建设与发展战略、民族民间文化遗产、莆田文化文艺理论创新等方面研究,正确开展文艺批评。组建福建省莆仙戏剧院,并以剧院为龙头,带动民间文艺团体的发展。充分发挥莆田学院艺术系在弘扬和研究地方文艺中作用。重视省艺术职业学院莆仙戏曲班的发展,力争经过3-5年的努力,建立分院,进行正规化建设。加强对职业剧团的管理,建立剧本审核、演员轮训、中介服务等制度,提高演出质量和水平,努力弘扬独具特色的莆仙戏曲艺术。

(二)突出特色,有效履行公共文化服务职能。

1、大力建设地方特色文化基地。坚持以创建 “文化先进县区”和 “文化先进乡镇”为龙头,带动基层文化的发展。进一步加大妈祖文化、南少林文化、戏剧文化等富有莆田特色的地方文化的开发力度,建立以湄洲岛为主体的妈祖文化研究基地,以城厢区、荔城区、涵江区城区为主体的莆田历史文化保护基地,以市群艺馆、图书馆、博物馆和省艺术职业学院莆仙戏曲班等为主体的群众文化人才培训教育基地,以城区和近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以及九鲤湖、湄洲岛、广化寺、南少林寺、永兴岩为主体的古文化和旅游文化观光基地,以涵江区、荔城区为主体的乡土民俗、荔林水乡、生态文化开发基地和以江口镇、赖店镇等为主体的侨区文化发展基地。各有关县区和部门要加大投入,切实做好这些基地的规划、保护和开发工作。同时,要加快 “文化先进县区”和 “文化先进乡镇”的创建步伐,经过努力,5年内实现二个县区进入省文化先进县区行列,力争有一个县区进入全国文化先进县区的行列。

2、充分发挥文化单位服务职能。组织引导好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村镇文化以及少儿文化和老年文化等特色文化活动。指导帮助社会各行业各部门举办文化活动。继续组织常年性的 “文化下乡”,引导农民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化活动。全市群艺馆、文化馆(站)要发挥优势,重点组织好群众文艺创作辅导和群众文化活动。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等应坚持公益性,提高馆藏文物、图书、展品的利用率和社会效益。艺术表演团体、电影公司、影剧院应积极开拓演出放映市场、为群众提供优秀文化产品。适当扶持贫困地区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

3、积极组织重大文化艺术活动和赛事。精心组织或参与妈祖文化旅游节、艺术节、摄影艺术节、莆仙戏民间职业剧团调演、十音八乐、车鼓、书画比赛展演等一批导向性强、影响大、主题鲜明、特色突出的全市性大型文化活动。进一步加大妈祖文化、南少林文化、戏剧文化开发力度,拓宽莆田特色文化、品牌文化的发展空间。

(三)合理规划,加快推进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1、健全和完善市、县区、乡镇、村居四级文化网络。按照国家部颁标准,争取在2007年之前扩建市图书馆,使之达到4000M2(二级馆)的标准。2010年之前,实现县区有文化馆(2500M2)、图书馆(3000 M2)等一批公益性文化设施,每个乡镇(街道)都各有一个文化站和图书馆(室),每个社区都有一个文化活动室,每个居民小区都有一户以上“文化之家”或“文化中心户”。同时,在县区建设1-3个文化广场,实现村村建有“春风宣传文化中心”。加快市福厦路沿线和经济发达乡镇的“福建文化信息网络工程”建设。建立莆田文化信息网,用先进技术传播先进文化。制定规范的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基层文化阵地,尤其是城乡莆仙戏戏台和其他大型露天文化活动场所的管理。

2、加大文化设施的建设力度。力争在2006年底之前建成莆仙大剧院及其配套设施,使之成为城市和文化标志性建筑。筹建莆田市博物馆(12000M2,包括文物仓库)、市少儿图书馆(4000M2以上)、市图书馆(6000M2以上)、市艺校(6000M2以上)新址。争取国家文物局、省文物局核拨文物保护专项维修经费,全面修复三清殿附属建筑群。完成仙游鲤声剧场、李耕国画研究所大楼建设,并投入使用。

(四)普查资源,切实保护文化遗产。

1、加大对古老剧种莆仙戏等民间文化资源的保护和抢救力度。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抢救一批濒危的莆仙戏经典剧目和优秀传统折子戏。制定莆仙戏艺术遗产保护与发展目标和发展规划,深入开展莆仙戏艺术遗产的普查、资料的整理与出版和剧目的挖掘与排演。同时,进一步挖掘整理、保护和扶持民间艺术,促进民间艺术的出新和发展,使莆田市县区成为名符其实的中国和福建“戏曲之乡”、“音乐之乡”、“绘画之乡”、“木雕之乡”。建设工艺美术城,推动具有莆田特色的工艺产品走向世界市场。

2、做好妈祖文化文章,变传统文化优势为旅游经济资源。充分发挥我市妈祖文化资源优势,重视和合理利用妈祖文化资源与妈祖文化研究成果,在国际妈祖文化交流中发挥主导作用。依托莆田学院妈祖文化研究所和湄洲岛妈祖文化研究中心,负责科学研究、资料收集、学术交流等,经过五年的努力,出版810部妈祖文化专著。建立“妈祖博物馆”、“妈祖文化数据库”、“妈祖文献特藏库”、“妈祖信仰源流展览室”、“妈祖档案史料陈列室”等。同时,加大妈祖文化内涵的文艺作品,并积极推动与旅游活动的结合,使文化资源转化为经济资源。

3、切实把文物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纳入法制轨道。挖掘整理珍贵的文物和资料,切实做好全国、省、市、县(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和文物保护管理的“五纳入”工作。加大《莆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宣传、贯彻力度。加强全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配合做好莆田沿海海域水下文物的保护和勘探发掘工作。做好文物市场和文物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市和仙游县博物馆工作。全面开展全国重点文保单位和省、市级文保单位的普查、遴选、审核、上报工作,建立完善文物保护管理体系。

4、进一步实施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积极开展全市民族民间文化遗产抢救保护工作的调研、普查和认定工作,制定保护规划,建立全市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代表作名录及其体系。确认和命名若干批市级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传承人及传承单位。积极开展有关宣传、展示、研究、交流活动,组织申报省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力争将我市莆仙戏、妈祖文化列入联合国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五)打造品牌,扎实构建对外对台港澳文化交流平台。

1、打造对台港澳文化交流品牌。组织富有地方特色的民间节庆和民俗庆典活动,办好“妈祖文化旅游节”、“妈祖书画系列展”、“妈祖民俗文物展”、“妈祖信仰源流展”,组织枫亭游灯、惠洋十番、沟边九鲤舞、度尾大鼓吹等,吸引台港澳文化同仁和社会信士参与,增进海峡两岸文化交流。在天妃民族乐团的基础上,组建集器乐、歌手、曲艺为一体的福建妈祖乐府,形成妈祖文化强势。

2、大力开展对台港澳、对外文化贸易。组织福建妈祖乐府和莆仙戏、“十音八乐”、车鼓队、市少儿艺术团赴台港澳或出国交流演出。组织莆田市民间工艺品、木雕艺术等赴台港澳或出国展览。不断拓宽文化交流、贸易的领域和对外展演的地域,力争让优秀文化交流项目进入西方主流国家。积极引进国外、台港澳优秀文化项目来我市演出交流,在借鉴中提高我市文化艺术质量。

(六)优化环境,加快发展文化产业。

1、利用现有文化产业资源,引导建立富有活动的文化产品生产经营体制,多渠道吸纳资金进入文化市场,发展多元化文化经营主体,优化文化产业结构,实现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协调发展。落实和完善文化产业政策,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和要素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积极发展集中配送、连锁经营等现代营销方式,推进文化市场向规模化、连锁化、专业化、品牌化方向发展。要加大扶持力度,建设莆田工艺美术城,推动具有莆田民间艺术特色的产品走向市场,形成规模。积极鼓励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兴办文化产业。鼓励艺术面向市场、面向群众,举办具有地方特色的民间戏剧会演、莆田市艺术节、音乐节、舞蹈节、书画节、摄影节、农民电影节等重要艺术活动,带动地方经济发展。

2、培育文化产业集团。加强文化产业数据统计,制订文化产业发展项目库,公布文化产业投资目录。积极推进图书发行、音像行业、莆仙戏演艺、电影院线单位、互联网经营场所等行业连锁经营,发展产业集团。建立文化产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加快文化经纪业、文化物流业发展。加强文化产业和文化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宣传推介力度,优化文化产业环境。

(七)规范监管,逐步健全文化市场管理体系。

1、加大文化市场管理职能建设。重点加强文化市场“总体规划、宏观管理、服务协调、执法监督”四大职能建设,整合文化部门行政执法力量,创新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组建统一的文化执法队伍。提高文化市场管理科技含量和监管效能,完善文化市场群众投拆和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员的特殊作用。深入开展扫黄打非斗争,加强文化艺术作品、产品、标识、品牌等知识产权保护。

2、深入开展文化市场治理。落实文化、出版部门对文化市场和新闻出版业的主管责任,依法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加强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和长效管理机制。依法整治文化市场中存在的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网吧、电子游戏机、盗版等文化市场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巩固治理成果,保证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3、实施农村电影“2131”工程和数字电影系列工程。“十一五”期间,重点实施农村电影“2131”工程。扶持新建300个农村电影固定放映点和300个农村电影流动放映点。经过12年的努力,基本实现每个村每月放映1场电影的目标。大力推广数字化电影。依托院线单位,建立完善电影数字节目的发行放映网络。逐步实施县城和中心城镇的影剧院数字化改造,建立电影数字管理系统。

(八)人才兴文,努力建设文化队伍。

1、实施人才兴文战略。重点培养文化管理人才、文化专业技术人才、文化经营人才,并形成科学合理的人才梯队和结构。积极争取部分市属文化单位扩大编制和增加高级专业技术职数。指导全市文化系统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积极指导全市开展合理有序的文化人才流动和智力资源共享。

2、加强文化队伍建设。加强文化干部队伍的思想道德建设和作风建设,引导广大文化工作者加强学习,提高素质,紧跟时代步伐,深入实际,深入生活,创作更多的优秀作品。加强文化部门业务培训,重点办好全市文化局长、图书馆长、文化馆长、文博干部和基层文化艺术骨干、民间剧团业务骨干培训班。加强拔尖人才的培养,选拔或引进一批优秀专业骨干。完善人才奖励制度。加强基层文化活动组织人才的培养,积极鼓励民办社会文化团体、民办文化类非企业单位和文化经营户的发展,鼓励名老艺人采用“师带徒”、“一帮一”模式,努力培育新人,注重发挥民间艺人在基层文化活动中的作用,提高基层文化队伍的整体素质,以适应基层文化建设的需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和政府对文化工作的领导,确保文化规划的有效实施。

要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文化强市的建设目标,不断深化对文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和改善对文化工作的领导,把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作为增强综合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作为湄洲湾港口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要树立文化强市建设的全局意识,在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财税扶持、项目发展、人才引进、机构编制、法规政策完善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在全社会营造贯彻落实《规划》的宏观文化发展环境和形成有效合力。

(二)加快制定文化法规政策,建立文化发展的有效保障。

2010年,基本建立以现行国家颁布的文化法律、法规为主体、以我市地方法规为补充的相对完备的文化法规政策体系,实行依法行政,依法兴文。“十一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工作的决定》的基础上,通过市人大制定有关公共文化事业发展、公益文化事业捐赠管理和莆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管理等文化适用规章,规范文化市场从业、经营行为(资格、资质),健全文化产业政策保障机制。规范全市文化外事活动的归口管理。

(三)加大对文化的财政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支撑文化事业的有效建设。

各级党委政府应加大对文化事业的投入,继续贯彻落实国家支持公益文化事业发展的有关文化经济政策,逐年增加对文化的投入,保证全市每年增长幅度不低于财政增长的速度。各级要加大对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把投入重点逐步向基层(农村)延伸。要特别重视扶持老、少、边、贫困地区改善文化生活条件。有条件的县区要规划建设一批与文化强市相适应、能满足省内外重大文化交流、能承办全省性乃至全国性重大文化赛事的文化设施。各级文化主管部门要拓宽投融资渠道,通过创新机制、优惠吸引、优化服务等有效措施做大做强全市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

(四)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进文化制度的有效创新。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以“建设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服务政府”的要求,把文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从以“微观管理”为主转为“宏观管理”为主,从“办文化”为主转为“管文化”为主,完善科学行政与决策机制。要有效扼止公务员不作为、乱作为、不会作为的现象。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加快文化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步伐,分类指导,科学设岗,全员聘用,竞争上岗。建立和完善文化事业单位聘用和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加大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扶持和保障力度。稳妥推进经营性文化单位改革,引入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法人治理结构,逐步改制。对一些无法归类、一时难以定位的文化单位,要加强指导,允许其进行市场化改革试点,推进制度创新,尽快建立现代文化企业运行机制。

 

 

 

 

 

 

主题词:文化  规划  通知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纪委办公室。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4月23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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