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 公开事项名称: |
关于在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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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PT00122-1100-2008-00031 |
| 生成日期: |
2008-0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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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
莆田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 内容概述/关键字: |
安全生产 百日督查 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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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文号: |
莆市文[2008]85号 |
关于在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莆市文〔2008〕85号
莆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关于在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开展安全生产
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文体局、(社会事务办、局)、市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部署,根据《福建省文化厅关于转发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在文化系统开展安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的紧急通知》(闽文办[2008]24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莆政办明电[2008]3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于4月下旬至7月底在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一系列的重要部署,确保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的督查面达到100%,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维护全系统良好的安全生产态势。
二、督查形式和要求
(一)督查形式。按照省文化厅和市政府统一部署,市直属各单位务必要认真领会精神,加强组织实施。县区文体局、社会事务局(办)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有关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所监管领域内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督查领导小组对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的专项行动进行综合指导和协调。
(二)督查范围。督查范围是包括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网吧、电影放映单位、文物保护单位、音像制品经营单位、出版物(图书)经营单位、演出场所、印刷企业等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各企事业单位。
三、督查内容
(一)综合督查的内容
1、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
2、建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应急管理体制和监督体制机制情况;
3、安全生产规划制订和实施情况;
4、安全投入情况;
5、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
6、按照闽文办[2008]24号和莆政办明电[2008]16号文件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
7、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打击各类无证经营、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和瞒报事故情况。
(二)专项督查的内容
结合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安全工作的特点,专项督查各类文化项目建设工地、文化活动、公共文化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印刷企业等消防安全和保卫安全的部署、预警、应急等落实情况,严防发生安全事故。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区、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布置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周密布置,重在落实。各县区、各单位要根据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本县区本单位工作实际,制订具体督查工作方案,明确督查内容、要求和责任,于5月中旬将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部署、工作方案落实到具体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对督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的场所,应积极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坚决依法予以取缔。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文化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对凡逾期不改或经整治仍达不到基本消防安全要求、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必须吊销相关证照并坚决依法予以取缔。要将督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本级政府和我局安办办公室,以便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落实。
(三)突出重点,不留死角。各县区、各单位对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在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的同时,必须抓住重点和突出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特别是公共文化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印刷企业等人员密集单位和场所,必须逐个督查到位,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
(四)建立机制,全面督查。各县区、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属地监管”原则,建立健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机制。从5月份中旬起,市直由分管领导带队对本系统进行一次综合和专项督查。各县区、各单位也要经常性地组织督查行动,督查情况要及时向本级政府和我局汇报,并抄报本级政府安办。
(五)广泛宣传,加强沟通。各县区、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和形式,加大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要设立举报电话、电子信箱,接受群众举报。要总结、分析、研究专项督查工作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及时反映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从5月中旬起,各县区各单位每10天将工作进展情况报我局办公室,并于7月18日前提交本单位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总结报告。
二○○八年五月十四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百日督查 专项行动 通知
莆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2008年5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