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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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莆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莆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三合一”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PT00122-1100-2008-00028
生成日期: 2008-04-29   主办单位: 莆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内容概述/关键字: “三合一”专项整治 实施方案   备注/文号: 莆市文[2008]79号

莆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莆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三合一”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莆市文〔200879

 

莆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莆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三合一”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文体局、(社会事务办局)、市直属各单位:

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三合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莆政办[2008]35号)精神,结合本系统实际,现将《莆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三合一”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县区、本单位实际,强化责任意识,搞好协调配合,认真履行职责,扎实有效地做好本系统“三合一”专项整治工作。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莆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三合一”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按照建设“平安莆田”的总体部署,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消防安全的一系列指导精神,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深入开展“三合一”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完善长效机制,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平安奥运”和我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事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做好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业“三合一”专项整治工作,莆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成立“三合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李尚清担任,副组长由党组书记郑国荣、副局长罗锦枝、卓培华、杨金远担任,成员由机关各科室及下属相关单位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市场稽查队。由“三合一”专项整治办公室统一组织、督促和协调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的“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跟踪各单位及各县区文体局(事务局、办)文体局的“三合一”场所整治进度,查处隐瞒不报、漏报的“三合一”场所,并汇总上报开展整治工作情况。联系人:王文淦,联系电话:6116868 传真:2692385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三合一”专项整治行动,对现有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管辖的“三合一”场所得到全面整治,基本消除现有“三合一”场所,并建立健全防范长效管理机制,努力杜绝新的“三合一”场所的产生;进一步增强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意识,改善消防安全设施,坚决遏制“三合一”火灾事故,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四、工作重点

重点对象是有员工集体食宿的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网吧、电影放映单位、文物保护单位、卫星电视节目播放单位、卫星电视设计安装单位、音像制品经营单位、出版物(图书)经营单位、演出场所、印刷企业等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企事业单位。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415日至425日)。各县区(管委会)文化体局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订具体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三合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要组织召开“三合一”整治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明确火灾隐患整治时限、方法、要求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同时要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向社会公告火灾隐患整治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大力宣传围剿火灾隐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不间断的媒体曝光,给人民群众知情权,形成“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的社会舆论氛围。各级各部门整治工作方案于425日前报送市局“三合一”专项整治办公室

(二)调查摸底阶段(425日至520日)。各县区(管委会)要迅速行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对辖区内的文化经营单位全面开展摸底,彻底摸清辖区内“三合一”场所底数情况,建立健全基础台帐数据,并将“三合一”场所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于518日前报送市局“三合一”专项整治办公室

(三)治理整改阶段(521日至715日)。各县区(管委会)文体局,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针对不同类型“三合一”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突出重点进行整治。该停业整顿要立即停业整顿,该关闭要立即关闭,该取缔的要立即取缔,决不心慈手软,做到查治结合,以治为主,防患于未然。要依法督促经营单位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严肃追究火灾隐患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检查验收阶段(716日至31日)。720日前,各县区(管委会)文体局对开展“三合一”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书面上报市局“三合一”整治办公室。市局“三合一”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于7月下旬组织检查组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并将结果进行通报。同时,市局“三合一”整治办公室将适时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单位开展“三合一”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各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部署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认真排查,彻底摸清。各县区(管委会)文体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全面开展对本行业 “三合一”场所的排查摸底,切实摸清底数,查明情况,并分类逐一建立台帐,全面掌握“三合一”场所的企业性质、股东情况、建筑结构、规模大小、食宿人员数量、存在隐患等基本情况。要强化动态监控;要克服麻痹松懈的思想,坚决抵制走过场、应付的不良倾向,对排查摸底工作要做到“深、细、实”,严防漏报、瞒报、乱报现象的发生。

(三)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管各县区文体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相关部门之间协作,在前阶段开展火灾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工作部署,细化工作方案,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整治行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明确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对本系统 “三合一”场所的消防安全整治责任,全面排查摸底,跟踪督促整改,做到整治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应急预案“五落实”。要强化整治工作绩效考评和责任追究机制,采取签订“三合一”整治工作目标责任状的形式,层层落实责任,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位,强化定期检查考评、行政责任监察和事故责任追查,做到事前强责,事后问责,定期问效。

(四)切实履行职责,提高执行能力。专项整治行动必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依法关停一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三合一”场所,彻底消除所有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隐患。对排查发现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积极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坚决依法予以取缔。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部门的“三合一”文化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对凡逾期不改或经整治仍达不到基本消防安全要求、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必须吊销相关证照并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经整治的“三合一”场所,再次检查发现“回潮”的,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执法不严、失职渎职的,要严肃查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各级、各部门要坚持标本兼治,要督促落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健全消防安全制度,明确专职或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组织防火检查和巡查,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火灾事故处置能力,建立并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

(六)建立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在抓好整治工作的同时,各县区(管委会)文体局要建立消防安全的长效机制,彻底解决“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反弹、再治理、再反弹”的问题。一要将“三合一”整治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和平安建设的考核范畴,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二建立“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督改机制,严格按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和立销案的有关规定,把区域性“三合一”场所列为政府挂牌督办的重点,一抓到底。

 

 

 

 

 

主题词:三合一  专项整治  实施方案  通知

莆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08年4月30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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