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 公开事项名称: |
文化、广电与出版(版权)行政执法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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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PT00122-0801-2007-00009 |
| 生成日期: |
2007-0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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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
莆田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 内容概述/关键字: |
文化广电出版 行政执法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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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文号: |
莆市文[2007]149号 |
文化、广电与出版(版权)行政执法委托书
莆市文[2007]149号
文化、广电与出版(版权)行政执法委托书
莆田市文化市场稽查队:
为适应我市文化、广电与出版(版权)行政执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国家文物总局、国家文物局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我市文化与广电、出版(版权)行政稽查、处罚权委托莆田市文化市场稽查队办理。委托的事项为:在全市范围内行使市文化、广电与出版(版权)的行政执法,具体包括:娱乐业,演出市场,音像市场,互联网上网服务业,电影发行放映业,工艺品市场,文物,广播影视,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的复制,发行业,印刷业和著作权管理等方面的行政稽查、处罚。
受委托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以委托单位的名义实施行政稽查、处罚并接受委托单位的监督,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委托单位承担法律责任。被委托单位不得将委托事项再委托给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本委托决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七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