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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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文化、广电与出版(版权)行政执法委托书   索引号: PT00122-0801-2007-00009
生成日期: 2007-07-19   主办单位: 莆田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内容概述/关键字: 文化广电出版 行政执法委托书   备注/文号: 莆市文[2007]149号

文化、广电与出版(版权)行政执法委托书

莆市文[2007]149

                                          

文化、广电与出版(版权)行政执法委托书

 

莆田市文化市场稽查队:

    为适应我市文化、广电与出版(版权)行政执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国家文物总局、国家文物局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我市文化与广电、出版(版权)行政稽查、处罚权委托莆田市文化市场稽查队办理。委托的事项为:在全市范围内行使市文化、广电与出版(版权)的行政执法,具体包括:娱乐业,演出市场,音像市场,互联网上网服务业,电影发行放映业,工艺品市场,文物,广播影视,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的复制,发行业,印刷业和著作权管理等方面的行政稽查、处罚。

受委托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以委托单位的名义实施行政稽查、处罚并接受委托单位的监督,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委托单位承担法律责任。被委托单位不得将委托事项再委托给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本委托决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七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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