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 公开事项名称: |
印发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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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PT00122-0203-2006-00006 |
| 生成日期: |
2006-0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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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
莆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 内容概述/关键字: |
治贿工作 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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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文号: |
莆市文[2006]84号 |
印发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莆市文[2006]84号
莆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印发关于开展治理
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直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五月十六日
抄送: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莆委办[2006]41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促进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结合本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统一部署,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坚决纠正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它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要按照“坚持标本兼治,实行综合治理;统筹谋划步骤,稳步有序推进;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严格把握政策,维护稳定大局”的原则,切实抓好本系统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二、工作方法和步骤
第一阶段(5月)宣传发动。要把加强宣传教育贯穿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始终。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学习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六次全会和关于“八荣八耻”的重要讲话,学习《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有关法律法规,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
第二阶段(6月-8月)自查自纠。要采取有效措施,作好调查摸底工作,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对在经营管理和执法过程中存在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要进行自查自纠,要有针对性地开展自查自纠,如实报告不正当交易行为,对在商业活动中收受经营者给予的财物和其它利益的部门和个人,应主动到局党组说明情况。自查自纠的覆盖面要达到100%。
第三阶段(9月-10月)整治提高。要对自查和重点检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弄清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底数,掌握所涉及的岗位、环节、人员、资金基本情况;对自查和重点检查出的不正当交易问题,依照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对自查和重点检查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督促各单位进行整改,切实端正经营思想,规范经营行为,做到严格自律,同时认真查找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措施到位。
第四阶段(11月)汇总报告。11月中旬,把自查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成果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三、工作措施
1、成立领导小组。为加强领导,成立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本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局长李尚清任组长,党组书记、副局长郑国荣和党组成员、副局长罗锦枝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由柳青主任、林金淑科长负责日常工作。
2、把握政策。既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稳定大局。同时,要坚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对严重违纪违法的,要上报有关部门坚决惩处;对主动交待问题并积极自查自纠的依法从轻或免于处理。
3、及时总结。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中,要组织力量深入调查研究,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案件的特点、规律,分析其滋生蔓延的深层次原因,提出治理的具体思路和对策。及时研究解决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注意总结和推广治理商业贿赂的成功经验,为文化事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