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 公开事项名称: |
关于转发福建省文化厅关于认真抓好娱乐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整治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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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PT00122-1100-2009-00146 |
| 生成日期: |
2009-1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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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
莆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 内容概述/关键字: |
转发 娱乐场所 隐患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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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文号: |
莆市文〔2009〕159号 |
关于转发福建省文化厅关于认真抓好娱乐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整治的通知
莆市文〔2009〕159号
关于转发福建省文化厅
关于认真抓好娱乐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整治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文体局(社会事务办、局)、市文化市场稽查队:
现将《福建省文化厅关于认真抓好娱乐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整治的通知》(闽文市[2009]160号)转发给你们,望你们按照省文化厅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强化“谁审批,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责任意识,合同当地的工商、公安消防等部门对各自辖区的娱乐场所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对确属无证经营的娱乐场所要坚决予以取缔;对取缔后又死灰复燃的要将该场所的具体经营地址抄告给当地的安检部门,并要求他们协调供水、供电部门给予断水、断电;对证、照齐全但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娱乐场所,要会同公安消防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该整改的限期整改,该停业的要坚决停业。市文化市场稽查队要将全市重要部位、200平米以上的娱乐场所做为检查的重点。对查处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敷衍推诿造成重特大事故的,将按省文化厅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各县区(管委会)文体局(社会事务办、局)、市文化市场稽查队要于10月29日前将此次娱乐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检查的情况上报市局文化市场科。(联系电话:2623066 电子邮件:PTLLX@163.COM)
附件:福建省文化厅关于认真抓好娱乐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整治的通知
二○○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抄送:市安检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
莆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2009年10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