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市文〔2009〕122号
莆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关于印发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业开展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文体局(社会事务办、局),市直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莆田市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莆市安〔2009〕5号)和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本系统实际,现将《莆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业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上报我局办公室。
附件:莆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业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指导意见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日
莆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业开展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指导意见
为推动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莆田市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莆市安委〔2009〕5号)和有关会议精神,决定在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业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事业单位参照执行)。现制定以下工作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和单位领导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强化“一岗双责”和行政问责;推动“平安企业”创建工作顺利开展,落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有效防范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生产安全事故,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使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特别是企业在主体合法、组织保障、宣传教育、安全权益、规章制度、安全条件、隐患治理、事故管理、应急管理和行业特殊要求“十个方面”的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三、工作步骤
第一轮分四步对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企业安全生产现状进行级别评定,针对不同类别的企业实施分类指导、治理隐患,2011年底前完成第一轮考评验收。2012年起,组织对企业进行新一轮级别评定和考评验收,推动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企业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一)第一步:报送备案(即日起-2009年8月16日)
1、为了进一步做好对企事业安全生产进行级别评定准备工作,各县(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要将本辖区规模以上企业和高危行业企业名单进行登记造册、分类汇总(具体表格见附件1),于8月16日前送我局办公室,我局汇总后报市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办备案。
2、各县(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将本单位分管领导、联络员名单及联系电话(具体表格见附件2), 于8月16日前送我局办公室,我局汇总后报市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办备案。
(二)第二步:宣传发动和级别评定(即日起—2009年底)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量化考评,依据安全生产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制定了《莆田市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标准》(以下简称《级别评定标准》)。《级别评定标准》采用“千分制”,由共性部分“九个方面”700分和“行业特殊要求”300分组成(我局重点分为公共娱乐场所、公共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各300分,详见附件)。
各县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和市直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落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宣传发动,举办培训班,讲解《级别评定标准》),使级别评定人员熟练掌握,为级别评定工作奠定基础。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企业的安全生产现状划分为A、B、C、D四个级别:
A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十个方面”的要求落实到位,经现场评估分值达到900分以上的。
B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十个方面”的要求基本落实到位,经现场评估分值在700分以上899分以下的。
C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十个方面”的要求落实不到位,经现场评估分值在699分以下,但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D级:经现场评估,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级别评定工作在各县(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企业自查自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分类,县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复核确认”的评定程序进行。
1.自查自评: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企业对照《级别评定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后,填制表格(具体表格见附件3),于8月20日前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初审分类: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企业自查自评情况进行现场比对、初审,于8月底前上报县(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主管部门。
3.复核确认:县级文化主管部门根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企业级别情况进行现场复核确认。拟确认为A、D级的,于9月底前报县级政府安办确定,同时上报我局办公室。县级政府安办将确定为A、D级的企业,于10月底前反馈县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并上报市政府安办。
省属、外资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企业自查自评后,按属地管理原则于8月底前直接报所在县区文化主管部门,县区文化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比对、初审后,于9月底前上报我局复核确认。我局将拟确认为A、D级的,于10底前市政府安办确定,同时上报省级主管部门。市政府安办将确定为A、D级的企业,于11月底前反馈我局,并上报省政府安办。
4、整改、验收:各单位要对不同级别企事业提出分类管理办法,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整改到位。12月底进行考评验收。
(三)第三步:分类整改(2010年)
总体要求是:A级抓巩固,B级抓提升,C级限期整改,D级给予挂牌督办。
1.企业级别评定后,县区级文化主管部门应负责进行分类指导。对A级和B级企业,要抓好巩固和提升;对C级企业,要督促其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对存在问题多、整改难度大的,应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诊,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确保整改措施有效落实。整改落实情况应报我局审核。
2.对D级企业,报县级政府挂牌督办,责令其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整顿,限期完成整改。整改结束后,由企业提出申请,县级文化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合格的,报我局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愈期不能完成整改或整改无望的企业,报县区政府依法予以取缔。
3.企业安全生产级别实行动态管理。县区级文化主管部门每年应结合安全检查或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业绩考核,视企业的安全生产现状,决定是否调整其安全级别,须调整的按本《指导意见》规定的程序调整和确认。
4.省属、外资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企业的分类整改工作由我局负责指导和督促。
(四)第四步:考核验收(2011年完成)
从2011年年初开始,市政府安办将根据市政府安委会的统一部署,组织对各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本轮开展这项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本轮工作完成后要实现以下目标:
1、各县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企业安全生产级别总体上达到:A级企业占企业总数的30%以上,B级企业占企业总数的50%以上,不存在D级企业。
2、规模以上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企业和各直属企业,不存在C级企业。
3、各地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业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责任体系,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确保实现省政府每年度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总量,努力遏制较大事故发生,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时段工作时间作适当调整。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要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为加强对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组织领导,我局设立市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办公室,挂靠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促检查。各县区和市直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指导意见》的细则方案,加强组织领导,设立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推进该项活动有序开展。
(二)严格落实责任。将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情况,列入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严格工作标准,加强督促检查,既要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又不得借机随意设卡、刁难企业。对因组织领导不力,导致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事故多发的,借机随意设卡、刁难企业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突出工作重点。我局将娱乐场所、网吧、印刷行业和文物单位的企(事)业单位列为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重点。各县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和单位可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分别确定工作重点。
(四)加强协调配合。各县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认真组织本行业企业开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确保取得实效。要加强与当地乡镇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联系、沟通、协调、配合,及时召开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不断推动工作深入开展。要积极配合同级政府安办,对确定为C、D级的企业,在行政许可、项目审批、龙头企业评定等方面予以制约。
(五)注重工作创新。要把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与安全生产其他工作机制和重点时期重点工作,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安全标准化、“平安企业”创建、隐患排查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等有机结合起来,将其他工作作为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手段,逐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同时,要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尝试,勇于创新,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
(六)搞好舆论宣传。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期间,各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站及板报专栏等宣传舆论工具,搞好活动宣传和发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同时要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组织现场观摩和互相学习交流活动。
附件:
1、莆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业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级别评定名单汇总表;
2、莆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业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级别评定联络名单;
3、莆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业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级别评定申请表;
4、莆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业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级别评定工作进度表;
5、莆田市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标准汇总表;
6、莆田市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标准、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标准。
主题词: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 指导意见 通知
莆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2009年8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