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市文〔2009〕90号
莆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文体局(社会事务办、局),市直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莆市安〔2009〕10号)精神,结合本系统实际,现将《莆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县区、本单位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九年六月十二日
莆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安全生产执法
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莆政办[2009]68号)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莆市安[2009]10号)精神,结合我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的实际情况,为深入开展本系统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维护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安全稳定和谐局面,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文化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领会和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动力,依法依规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我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
严厉打击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规范本系统安全生产经营秩序。重点是对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网吧、电影放映单位、文物保护单位、境外卫星电视节目播放单位、卫星电视设计安装单位、音像制品经营单位、出版物(图书)经营单位、演出场所、印刷企业等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企事业单位,有以下行为坚决严厉打击或查处:
(一)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的;
(二)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的;
(三)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项目建设的;
(四)场所存在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五)经营场所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六)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七)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工作步骤
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要与本行业、本单位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与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要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制定方案,组织宣传发动(6月25日前)
各县区(管委会)文体局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具体的执法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完善有关安全生产的措施。要组织召开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要搞好自查自纠,针对安全生产执法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同时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加强督促检查,制定政策措施。(6月26日至9月30日)
各县区(管委会)文体局,要对所辖范围内的经营单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问题进行认真清理、检查。对清查出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逐级上报。要坚持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切实做到边查边纠、边查边改、边查边打击,从严从快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各种非法违法问题,着力规范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企业单位安全生产行为,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安全生产。各县区(管委会)文体局和市直单位要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中认真总结,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对重大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分析原因,制定对策,总结经验。市局将适时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将于10月中旬组织检查组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结果进行通报。
(三)深化执法行动,巩固扩大成果(10月1日至12月31日)
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完善执法措施,创新执法手段,加强对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开展情况的督查检查,坚决查处和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各县区(管委会)文体局安全执法行动总结要于11月15日前报市文化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四、工作职责
各县区(管委会)文体局、局机关科室和市直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一岗双责”和本通知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和本单位实际,明确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一)各县区(管委会)文体局:负责本辖区内监管的单位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责任领导为各县区(管委会)文体局长。
(二)局办公室:牵头负责综合协调、指导全系统的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分管领导为李尚清局长、郑国荣。
(三)艺术科:牵头负责指导、督促艺术学校、艺术研究所、文艺演出单位(民间职业剧团)的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分管领导为杨金远,相关单位负主体责任。
(四)社会文化科:牵头负责指导、督促图书馆、博物馆、三清殿、文管办、人民影剧院、艺术馆的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分管领导为罗锦技,相关单位负主体责任。
(五)文化市场科:牵头负责指导、督促文化市场稽查队的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分管领导为郑国荣,相关单位负主体责任。
(六)新闻出版(版权)科:牵头负责指导、督促出版、印刷企业、音像、出版物(图书)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分管领导为卓培华,相关单位负主体责任。
(七)广电管理科:牵头负责对市电影公司和广电播出单位的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进行指导、督查,分管领导郑国荣,相关单位负主体责任。
(八)文化市场稽查队: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歌厅、舞厅、卡拉OK厅等公共娱乐场所、网吧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分管领导为郑国荣书记,相关单位负主体责任。
(九)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负责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点和博物馆(纪念馆)的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分管领导为罗锦技,相关单位负主体责任。
(十)演出管理处:牵头负责监督检查文艺演出单位(民间职业剧团)的安全执法工作。分管领导为郑国荣,相关单位负主体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区(管委会)文体局和市直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部署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区(管委会)文体局和市直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相关部门之间协作,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执法行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明确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对本系统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各县区和市直单位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进展情况要于每月22日前报送市局办公室。
(三)切实履行职责。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必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该停业整顿的、停业整顿;该关闭、取缔的,坚决关闭、取缔。对检查中发现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积极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坚决依法予以取缔。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文化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对凡逾期不改或经整治仍达不到基本消防安全要求、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必须吊销相关证照并坚决依法予以取缔。特别要加大“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的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执法不严、失职渎职的,要严肃查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社会监督。要充分利用现有的举报信箱、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经营行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目标、范围、重点和要求,广泛发动群众。总结宣传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典型事例,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创造良好氛围。
(五)坚持统筹兼顾。要把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与开展“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平安综治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与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使“三项行动”相互促进、协调推进;统筹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与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和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等“三项建设”,为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奠定坚实基础。
(六)巩固整治成果。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是一项关系安全生产全局的重要工作,各县区(管委会)文体局和直属单位在抓好安全执法工作的同时,着力从体制机制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要建立消防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主题词:安全生产 执法行动 实施方案 通知
莆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2009年6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