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 公开事项名称: |
关于要求加强我市涉台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经费管理的请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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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PT00122-1802-2009-00052 |
| 生成日期: |
2009-0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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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
莆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 内容概述/关键字: |
涉台文物 经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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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文号: |
莆市文〔2009〕52号 |
关于要求加强我市涉台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经费管理的请示
莆市文〔2009〕52号 签发人:李尚清
关于要求加强我市涉台文物保护
工程项目经费管理的请示
市政府:
我市与台湾仅一水之隔,最近的与台湾台中只有72海里。随着早期东渡移民和妈祖信仰传播,我市的地缘、血缘、文缘、商缘、法缘的涉台文物十分丰富。现已列入福建省重要涉台文物有65处。2008年我市有三处省级涉台文物保护单位已获国家、省下拨的涉台文物保护工程经费其计230万元,其中,北岸贤良港天后祖祠保护规划100万元、秀屿区平海天后宫保护维修65万元、荔城区蒲板郑氏宗祠保护维修65万元。今年,我市又上报十多处省级涉台文物保护单位申请经费支持,其中有涵江区的东岳观、荔城区的浦口宫、城厢区的林兆恩墓和东汾五帝庙、北岸的莆禧城城墙的附属天妃宫等5处已被列入维修拨款计划名录。
根据福建省文化厅《关于加强涉台文物保护工程管理的通知》(闽文物[2009]7号)的精神,应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涉台文物保护工程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管,切实有效地做好我市涉台文物保护工程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确保保护工程项目经费能够做到专款专用,规范管理。为此,我局建议:
1、建立管理机构。成立涉台文物保护工程项目领导小组,负责涉台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的管理、监督。
2、理顺管理渠道。督促有关县区政府严格按照省文化厅通知要求,尽快将专项经费下拨文化、文物部门,由文化、文物部门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和《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规范实施我市涉台文物保护工程的项目组织、管理、工程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和专项经费使用等行为。
3、加强廉政建设。实行涉台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的经费使用与管理问责制,谁批准,谁负责,权责一致,违规必问。
专此请示,妥否?请批复。
二○○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柯凤梅 电话:6665683)
主题词:涉台文物 经费管理 请示
抄送:市财政局
莆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2009年4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