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 公开事项名称: |
关于请求分割原市人民影剧院土地使用权作为莆仙大剧院筹措建设资金抵押担保的请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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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PT00122-1802-2009-00045 |
| 生成日期: |
2009-0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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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
莆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 内容概述/关键字: |
莆仙大剧院建设 资金筹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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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文号: |
莆市文〔2009〕43号 |
关于请求分割原市人民影剧院土地使用权作为莆仙大剧院筹措建设资金抵押担保的请示
莆市文〔2009〕43号 签发人:李尚清
关于请求分割原市人民影剧院土地使用权作为
莆仙大剧院筹措建设资金抵押担保的请示
市人民政府:
根据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6]10号、[2008]1号《关于研究莆仙大剧院建设有关问题会议纪要》精神,原权属我局的位于市区东大路人民影剧院约6亩土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拍卖所得用于莆仙大剧院建设。
莆仙大剧院主体结构于08年9月18日全面封顶,目前已进入室内外装饰及设备安装阶段。由于受全球金融危机冲击,房地产市场不景气,造成文献广场东区改造工程至今尚未进行,给莆仙大剧院工程建设资金带来极大困难。通过协调,兴业银行莆田分行同意通过抵押担保形式贷款5000万元,专项用于莆仙大剧院建设。
根据银行贷款新政策,经过土地储备中心收储的土地不能作为抵押担保,为了保障莆仙大剧院建设资金到位,请求市政府协调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土地储备中心把原权属我局的市人民影剧院约6亩土地从文献广场东区中分割出来并把土地使用权人更换为市人民影剧院为盼。恳请协调解决。
以上请示,当否?请批复。
二○○九年四月三日
(联系人:王一平 电话:13959529529)
主题词:莆仙大剧院建设 资金筹措 请示
抄送:市国土资源局、市土地储备中心

莆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2009年4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