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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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在全市进一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请示   索引号: PT00122-1400-2009-00017
生成日期: 2009-02-24   主办单位: 莆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内容概述/关键字: 非物质文化遗产 普查工作   备注/文号: 莆市文〔2009〕10号

关于在全市进一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请示

莆市文200910                        签发人:李尚清

 

关于在全市进一步开展

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请示

 

市政府:

为了更好地践行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文化部《关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文办社图发[2005]21号)、《福建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和福建省文化厅《关于在全省进一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通知》(闽文社[2009]2号)精神,按照福建省文化厅的统一部署,今年上半年,我市应当切实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在全市进一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力争在2009年6月以前保质保量完成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任务,并能顺利通过省级、国家级验收。现将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健全领导机构

组成专门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确定实施单位,建立协调有效的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是完成我市非物质遗产普查任务的根本保证。因此,建议设立莆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张丽冰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府办领导和文化、财政、发改委等部门领导担任,成员由市民族民间文化保护领导小组成员兼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社文的文化部门领导兼办公室主任,社文科科长和艺术馆馆长为副主任,各县区文体局局长和市非保中心主任、副主任为成员,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二、落实普查经费

这次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大,从培训、普查、记录、录音、录像、出版资料卷等方面共需投入经费93万元(详见附件)。对此,我局特向市财政作经费报告,请政府协调落实专项经费,以保证普查工作的实质性开展。

三、加强人员培训

按照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验收评估办法,要求对村和社区线索汇总表及普查覆盖面进行验收,每个村不少于100条,每个社区不少于50条。所以,我市应直接培训和协调县区培训1000人村级和社区普查员,培养一批善于开展田野调查和保护工作的专业人才。我市拟分为两批培训,时间安排在3月上旬。培训以《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手册》为主要内容,参加普查人员严格遵守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

四、普查时间安排

2009年3月20日2009年4月20日在全市同时展开拉网式的普查,充分利用现代化科技手段,组织好田野调查、资料采集和登记建档工作,4月底开始编纂各个乡镇资料卷,6月初付印,6月底迎接省级验收。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示。

 

二OO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方金河  联系电话:13015977330)

 

主题词文化遗产保护  普查工作  请示

莆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2009年2月24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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