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 公开事项名称: |
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市出版物经营单位年检登记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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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PT00122-0801-2009-00010 |
| 生成日期: |
2009-0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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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
莆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 内容概述/关键字: |
出版物 经营单位 年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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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文号: |
莆市文〔2009〕22号 |
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市出版物经营单位年检登记工作的通知
莆市文〔2009〕22号
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市出版物经营单位
年检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文体局:
根据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省出版物发行单位年检登记工作的通知》(闽新出管[2008]49号)精神,现就我市开展2008年度出版物经营单位年检登记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登记对象
本次年检登记对象为全市非新华书店系统的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批发、连锁、零售经营单位。
二、年检方式
出版物总发行单位、中外合资企业由新闻出版总署年检;批发(连锁)单位由市局初审、省新闻出版局年检;零售单位由县区文体局负责年检。
三、年检登记时间
批发(连锁)单位年检时间为2009年3月10日至2009年3月25日;零售单位年检时间由各县(区)文体局在2009年4月15日前自行安排。
四、年检材料
1、《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2、《年检登记表》一式三份。所填资料必须完整、清晰;空缺项目在“备注”栏中说明原因。年检完成后,市局、县局、经营单位各一份。
3、自查报告。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总结2008年内是否有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发行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无被处罚记录,如存在上述问题应如实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二是总结一年来的经营状况。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中国出版物发行管理网网站数据填报回执(零售单位免)。
五、其他要求
1、根据新闻出版总署的要求,出版物批发(连锁)单位、网上书店、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上的零售单位以及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均应向中国出版物发行管理网(www.cnempp.gov.cn)填报数据。
2、年检合格单位,准予2009年继续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年检不合格单位及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检的,按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和“新出发[2003]995号”等文件规定,分别给予缓期登记、警告、罚款、撤消出版物发行资质的处理。
3、各县区要充分利用年检的有利时机,做好出版物版物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把未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出版物经营单位纳入管理范围,督促其持证经营,同时加强出版物市场的管理工作,促进出版物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4、各县区文体局应于2009年4月20日前向本局报送年检工作总结报告、《年检情况汇总表(名录)》、各零售经营单位《年检登记表》、被缓期登记、警告、罚款及其他行政处罚的出版物经营单位名单、撤消《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两人签名的现场勘察记录各一份。
附件:出版物经营单位年检登记表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日
主题词:出版物管理 年检 通知
莆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2009年3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