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江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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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成立涵江区水务系统抗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索引号: PT04119-0100-2009-00015
生成日期: 2009-08-25   主办单位: 涵江区水务局
内容概述/关键字: 水务系统 抗震减灾 领导小组 通知   备注/文号: 涵水务[2009]81号

关于成立涵江区水务系统抗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为了保证本系统在发生地震事件时,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成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莆田市涵江区地震应急预案》要求,成立涵江区水务系统抗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林玉辉(局  长)

副组长:唐亚来(副局长)

  勇(供水管理处主任)

谢争鸣(副主任科员)

  员:肖爱国、董  兴、朱金波、李继东、陈金椿、林建兴、林松溪、陈洪宇、肖春贵

特此通知

附:《莆田市涵江区水务系统地震应急预案》

 

 

                               OO九年七月十五日

抄送:市水利局,姚副区长,区府办、区安办、区地震局,存档。      

莆田市涵江区水务系统地震应急预案

 

为了保证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地震事件时,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成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莆田市涵江区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区水务系统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水务系统应急机构的组成和职责

区水务局成立抗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贯彻区政府抗震减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制定我区水务系统地震应急预案。地震灾害发生时,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我区水务系统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供水管理处主任、局副主任科员担任,成员由局属各单位负责人组成。当遭受地震袭击时,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局抗震减灾领导小组即自动转为区水务系统抗震减灾指挥部,组长为指挥长,副组长为副指挥。在区政府抗震减灾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部署、指挥、协调全区水务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当灾情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时,由一名副指挥担任现场指挥。

局属各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局办公室负责与地震部门的日常联络,及时了解和上报震情,并检查督促局机关、局属各单位防震减灾预案及措施的出台与落实。

()局工管股按职责分工,负责全区所辖工程的防震减灾指导,督促并落实全区水利工程抗震应急预案。

()防汛办组织启动防汛应急通讯,保障抗震救灾中应急通讯畅通,指导和协调各类水库的防震、抗震调度,督促各地做好各类水利工程下游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

()供水管理处进行供水总体规划,保障抗震救灾中自来水生产供应和管道的安装修复,为供水企业正常运行提供协调与管理保障。

区水务局负责本辖区水务系统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与落实,当遭受地震袭击时,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负责协调、指挥辖区内水务系统抗震救灾应急工作。

二、水务系统平时应急准备

(一)根据抗震减灾法规组织制定所辖区域水务系统抗震救灾应急预案。

(二)加强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增强全区水务系统干部、职工防震减灾意识,临灾时提高集体和个人应急、自救和互救能力。

(三)按有关规范要求,认真落实水库、闸坝、防洪防潮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特别注意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地震重点危险区内病险水库、水闸、重要江海堤防、下游有居民集中区或重要设施一旦失事后果严重或库水位较高的水库大坝等水利工程的抗震救灾工作,按分级管理原则,做好各类水利工程的安全鉴定和抗震复核工作,对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水工建筑物应尽快进行抗震加固。

()检查核实应急通讯设施和设备的配置和运行情况,地震发生时能保持应急通讯的畅通。

三、水务系统临震应急反应

当区人民政府发布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水务系统抗震救灾工作立即进入临震应急期。

(一)局抗震救灾领导小组成员及有关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24小时待命,并按职责分工部署临震应急准备工作。

(二)局属各单位和个人的通讯工具(电话、手机,传真机等)应处于24小时畅通状态。

(三)领导小组对局属各单位履行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所采取的各项措施进行紧急检查,使应急系统和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四)各单位按职能分工,加强对地震预报区内的病险水库、堤防,水闸和在建水利项目等地震敏感工程进行抗震监视和技术指导,工程重要部位和险工隐患要做好应急抢修准备。

(五)预报区内水库、水闸的操作运行管理应特别重视下游区域安全,必要时降低水位运行,并实施24小时巡查监视。

()组织抢险救援人员队伍,做好应急救助装备抢修材料等抗灾物质的准备。为落实抢险资金,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在本级财政预算和物资储备中安排适当的抗震救灾资金和地震应急救援物资。

()对本单位、供电、供水工程进行安全检查和临震保护,力保震中震后不停电不停水。

四、水务系统震后抗震救灾措施

()认真执行区政府和上级部门的指示和命令,指挥、部署灾区水务系统全力做好抗震救灾工作,并协调邻近县区和全区水务系统援助灾区抗震救灾工作。

()开动水务系统各类通讯设施,及时准确地将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和水利工程设施破坏程度,及其受损后可能产生次生灾害的严重后果及人员伤亡情况,以最快的速度向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根据水利工程设施震中破坏程度,立即组织相关专业的专家进行应急会商,制定紧急抢险加固实施方案。水务系统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及时派出专家组深入救灾第一线进行现场指导,对灾害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及时通报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

()迅速组织协调邻近县区水务系统支持震区尽快恢复供水供电。特别要优先保证抗震救灾指挥部、人民政府、医疗、通讯和宣传等重要部门单位的水电供压。

()迅速组织水利工程技术人员对震区水利水电工程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险工隐患。对因震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源和受损的水利工程及设施采取紧急防护保安措施,并加强灾情监视、巡查和控制,防止地震引发次生死害的发生和扩展。

()组织震区水务系统职工开展受灾自救、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工作。

()灾后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地震灾害调查和评估,总结抗震救灾经验,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抗震救灾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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