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涵司[2008]22号
关于开展“我为和谐作贡献”人民调解
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司法所:
为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工作职能作用,确保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市司法局下发了《关于开展“我为和谐作贡献”人民调解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莆司[2008]64号),要求全市人民调解员和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开展“我为和谐作贡献”的主题实践活动。为确保这项活动在我区扎实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我为和谐作贡献”人民调解主题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省、市、区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司法局的统一部署,围绕海西建设“三个平台”、“两个先行区”的新要求,动员组织我区广大调解员和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深入扎实开展“我为和谐作贡献”人民调解主题实践活动,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为北京第29届奥运会胜利举办和举行改革开展30周年纪念活动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
我区开展“我为和谐作贡献”人民调解主题实践活动的目标任务:一是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加强。确保完成第二批人民调解示范单位和示范人民调解员的创建工作;规范化调委会达到90%以上;开展集中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活动,对排查出来的民间纠纷调处率达到100%,调处成功率达95%以上;实现“四无”的村居、社区达70%以上。二是安置帮教工作进一步落实。全区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率达到95%以上;安置率达到90%以上;重新违法犯罪率控制在3%以内。三是按市局要求积极、稳妥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前期工作,争取试点工作的落实。四是司法所建设工作进一步强化。实现全区司法所配2名工作人员,力争30%司法所达到3名以上;力争全区30%司法所配备副科级司法所长;所有的司法所拥有2间以上办公用房;司法所装备建设全部达到“五个一”要求。
三、工作步骤
“我为和谐作贡献”人民调解主题实践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即日至6月底):动员部署、制定方案。全区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学习领会《关于开展“我为和谐作贡献”人民调解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精神,特别是学习司法部基层工作司王珏司长在卫星远程讲座上的重点讲话(光盘),认真按照司法部、省厅、市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
(二)实施阶段(7月到10月底):全面开展、整体推进。各司法所对“我为和谐作贡献”人民调解主题实践活动,发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和人民调解职能作用,展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和人民调解员的风采,以此检验我区基层司法行政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服务海西、服务港城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三)总结阶段(11月至12月底):巩固成果、总结提高。各司法所要对本辖区主题实践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发现先进典型,查找薄弱环节,做好补缺补漏,巩固取得的成果。同时,区局将对开展主题实践活动进行认真督导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局基层工作科,并推荐一批优秀调解员参加全国百名调解能手和全国十佳人民调解员以及我市十佳人民调解员的评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一是抓紧建好人民调解员协会。人民调解员协会是保障人民调解员更好行使民主权利,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社团组织,也是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的重要帮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员协会的建立工作,争取年底建立人民调解员协会。二是集中开展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活动。要认真按照区综治委《关于开展“两个排查”活动的实施意见》要求,组织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和人民调解员,积极参与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三是扎实抓好人民调解示范活
动。要认真按照我区《关于开展2008年“十百千万”人民调解示范活动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进“十百千万”人民调解示范活动的深入开展。对照标准和要求,做好对全区08年度省级1个人民调解示范乡镇(街)、18个人民调解示范村居(社区)、85名示范人民调解员和市级8个人民调解示范村居(社区)、45名示范人民调解员的创建、考评工作。四是切实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要大力加强调委会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员选任、聘任制度,积极吸纳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官,以及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等志愿者参与人民调解工作,不断优化调解员队伍的知识结构,进一步规范和壮大人民调解员队伍。认真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逐级举办培训班,不断增强调解员的政治法律素质和调解工作技能。
(二)大力加强释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一是确保集中排查清理专项活动质量。全区统一组织开展的刑释解教人员集中排查清理专项活动已经结束,各级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要召开专题会议,总结成绩,分析问题,制定对策,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要按照底数清、情况明的要求,对于已衔接的刑释解教人员,要在镇(街)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建立人员信息数据库,对未衔接的要继续开展查找,最大限度地减少脱管失控。二是启动刑释解教人员管理软件。根据中央、省、市里的要求,省厅拟于7月份在全省范围内启动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管理软件,提升对刑释解教人员监控管理水平。省里拟在6月底之前,由省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省公安厅和省司法厅三家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管理软件运行的通知》,明确各个运行单位职责,规范工作流程。还将在6月份组织技术骨干赴我市指导和协助开展管理软件的培训工作。各单位要抓紧时间做好司法所装备的配备和人员调配工作。各安置帮教办公室要认真负起责任,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防控措施,奥运会期间不允许“三无人员”流落街头。三是推进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和低保工作。广泛动员和依靠全社会力量,加快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就业实体(基地)建设,巩固发展秋芦基地,促进规范发展,重点解决“三无人员”就业。充分发挥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工会等部门的职能优势,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提高培训质量,为刑释解教人员参与就业竞争提供技术支持。加强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及时帮助回归人员办理失业或就业登记,促进他们尽快就业。落实低保政策,基层安置帮教工作组织要积极与村居(社区)、民政部门配合,摸清符合低保条件人员底数,对于个别地方的刑释解教人员尚未落实低保政策,要积极主动地协调民政等部门按照政策规定给予落实,力求实现应保尽保。同时,刑释解教人员在生产生活中遇到困难时,要及时给予求助和扶助,鼓励支持他们依法从业和创业。
(四)大力加强司法所建设,进一步夯实基层司法行政基础。一是继续抓好“三个文件”的贯彻落实。认真贯彻全国司法所建设工作会议和省委常委会《会议纪要》、组织部等五部门、财政厅等三个部门“三个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司法所建设各项工作。二是深入开展岗位练兵活动。认真按照《关于全区司法所开展岗位练兵活动的意见》要求,组织广大司法助理员和司法所其他工作人员,扎实开展岗位练兵活动,进一步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三是积极投身争创“十佳司法所”活动。要按照区局关于开展创建“十佳司法所”和“十佳调委会”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业务建设和设施建设,夯实基层基础,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四是建立司法所经费保障机制。认真落实财政部、司法部下发的《关于制定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意见》,积极协调财政等有关部门,将基层业务经费和司法所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同时,要研究制定司法所装备设施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装备设施的管理。
五、工作措施
(一)要深化思想认识。要从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湄洲湾港口城市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我为和谐作贡献”人民调解主题实践活动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切实抓出成效。
(二)要强化组织领导。要把“我为和谐作贡献”人民调解主题实践活动摆上重要位置,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单位要切实承担起具体责任,认真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三)要广泛开展宣传。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宣传标牌、普法广场和法制图片展、播放法制录像、踩街、法制文艺演出等渠道形式,宣传主题实践活动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要加强指导工作。要组织精干人员深入基层,指导、帮助、督促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确保这项活动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同时,要注重树立典型,总结经验,推动活动的深入开展。
(五)要加大督查力度。要加强对“我为的谐作贡献”人民调解主题实践活动的检查、督促,认真搞好跟踪督查和情况反馈工作。市局将定期在《司法行政工作动态》上对各地开展活动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区局也将定期对各单位开展活动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并结合基层司法行政业务工作,适时组织督导,对各单位开展活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涵江区司法局
二00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司法 人民调解 主题实践活动 实施意见
抄送:市司法局,区委政法委、区综治办
莆田市涵江区司法局办公室 2008年6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