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 公开事项名称: |
涵江区司法局关于开展学条规用条规教育活动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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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PT04111-30-2005-00003 |
| 生成日期: |
2008-0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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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
涵江区司法局 |
| 内容概述/关键字: |
通知各科室、处、所,开展学条规用条规教育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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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文号: |
莆涵司[2005]13号 |
涵江区司法局关于开展学条规用条规教育活动的通知
莆涵司[2005]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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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江区司法局关于开展
学条规用条规教育活动的通知
各科室、处、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中精神,抓好学习宣传《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反腐倡廉理论学习纲要》,使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防线,用党纪条规约束规范自己的行为,根据年度党风廉政工作会议部署、莆司纪[2005]2号《关于转发〈福建省司法厅纪委关于开展学条规用条规教育活动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和涵委反腐办[2005]3号通知,经研究决定,从现在起用三个月的时间,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以党纪条规为主要内容的学条规、用条规等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思想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第八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和全省司法行政纪委党风廉政工作会议提出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学条规、用条规的认识,着力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懂法、用法干部队伍。用廉政理论武装头脑,努力规范行政行为。
二、教育的主要内容
1、中纪委在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会议上提出的“五个不许、两个纠正”的规定。
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3、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4、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5、中国共产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
6、中共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重申和提出的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五条规定。
7、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共产党员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党纪处分的若干规定(试行)。
8、中纪委关于共产党员在经济方面的违法违纪党纪处分的若干规定(试行)。
9、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
10、《“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反腐倡廉理论学习纲要》。
三、教育的基本方法
教育活动的基本方法,要做到三个结合:一要和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相结合;二要学习与教育相结合;在组织学习的基础上,要根据上级的要求和本单位的实际,解决好思想认识问题;三要与对照检查相结合。在搞好学习教育的同时,个人要联系自身在学条规用条规方面的情况,进行认真的对照检查,明确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通过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思想觉悟,特别是要进一步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严肃纪律,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强化监督。
四、教育活动的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切实把学条规、用条规教育活动抓紧抓好,结合本单位的情况,制定具体的学习计划和措施,确保人员、内容、时间三落实。
2、要坚持学习教育为主,自我教育为主,提高思想觉悟为主,注意联系实际解决本单位在学条规、用条规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对照检查,确保教育质量。
3、各单位要在教育活动结束后,向局政工科上报开展活动的情况。
附:涵江区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学条规、用条规教育活动安排表
主题词:司法 纪检监察 学条规、用条规 通知
抄送:市司法局、区纪委
二00五年五月二十五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