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涵司[2006]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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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江区司法局2006年度工作总结
和2007年度工作思路
今年以来,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区人大监督下,在区委法委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正确指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以服务经济建设、促进社会稳定为首任,坚持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区域社会稳定为中心,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为重点,以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为宗旨,以打造一流司法行政队伍为根本,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法制教育、法律服务、法律保障三大职能,扎实工作,拼搏进取,大力推进“平安涵江”建设,较好地完成了今年各项工作任务,为促进我区社会和谐稳定,为“平安涵江”建设的实施做出了积极贡献。主要工作有:
一、以“五五”普法启动为契机,推进依法治区工作新进程
(一)加强依法治区工作的机制建设。
一是制订规划,落实措施。经过深入调研和广泛听取意见,制订了符合本区实际、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五五”普法规划,并在区“四五”普法总结表彰暨“五五”普法动员大会上进行了部署。
二是领导重视,监督有力。区人大对我区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十分重视。组织人大代表到部分区直单位、乡镇视察有关“四五”普法工作完成情况及“五五”普法工作安排情况,并召开区人大第33次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法律宣传教育的决议》。区委调整充实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
(二)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基础,提升干部群众法律素质。
一是抓好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区五套班子领导成员每次都带头到场参加区机关干部法制讲座。9月13日,举办了一场以“一学三讲”为主要内容的全区领导干部法律讲座,邀请市司法局副局长申玉恩进行授课。区五套班子领导、区直及驻涵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综治副书记等近200人参加了法制讲座。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二是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开展“双十佳”创建活动为载体,坚持法制宣传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相结合,推动公务员学法用法活动深入开展。在全区机关各部门和公务员中开展市级“普法依法治理十佳单位”和“学法用法十佳个人”创建活动,为了抓好典型,以点带面,我区确定了国税局、供水处等10个区直机关为重点单位,推动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三是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按照《关于在全区贯彻全市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活动的实施意见》要求,深入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推动法制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和师资“四落实”。确定了莆田六中、莆田侨中等16所学校为重点单位,积极创建市级“普法依法治校示范校”活动,四是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行业指导的原则,联系企业实际,制定培训计划,分期分批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法制培训。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在全区企业中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五是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将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作为今年“平安企业”创建活动的试点。11月2日组织律师、劳动等部门进企业(莆田市启源鞋业有限公司)开展法律咨询活动;11月29日在莆田龙健电子有限公司举办了以《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为主要内容的法律知识讲座;在百人以上企业组建人民调解委员会12家;针对企业和员工经常涉及到的法律、法规编写了《企业员工常见法律问题解答》小册子1万册等。切实增强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
(三)以“创建活动”为重点,积极推动依法治区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是根据涵江的实际,以区两办的名义转发了《关于在全区贯彻全市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十佳单位和学法用法十佳个人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在全区贯彻全市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今年6月14日,我区召开了全区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成员扩大会议,传达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动员和部署我区开展“双十佳”和“百所示范校”创建活动工作。区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肖云敏在会上作动员部署和强调讲话。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和机关科局及各中小学也随即相应召集会议,成立领导机构,传达上级精神,制定实施意见,认真组织落实。今年11月3日,我区召开全区“四五”普法总结表彰暨“五五”普法动员布置工作会议,区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肖云敏在会上对开展“双十佳”和“百所示范校”创建活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发挥机关职能科局、部门专业法的宣传优势,对内强化业务素质培训,对外开展专业法宣传。10月13日,秋芦中学举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警示教育现场会,听取两名在押少年犯现身说法,以生动具体的事例开展法制教育。并举办了“托起明天的太阳”为主题的图片展,一幅幅图文并茂的图片、一个个形象鲜活的案例为同学们上一堂直观的法制课。千名学生还在“珍爱生命、远离犯罪”的横幅条上庄重地签下自己的名字。
(四)面向大众,紧贴社会,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
一是为深入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政策,进一步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依靠全社会力量共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构建平安和谐社会。3月配合区综治办、区公安分局、检察院、法院、信访办等单位20多人参与,在涵江三门井设置集中宣传点,出动政法干警和律师等设立法律咨询台,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金发亲临现场督导,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对群众提出的热点、难点问题现场给予解答,并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据统计共散发传单3000余份,挂横幅标语12幅,出宣传板报30余块,内容涉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涵江建设、防范邪教、禁毒、交通安全、防火防盗、《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等各方面知识。同时出动宣传车2辆次,在城区分别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建设平安涵江的作用、意义、指导思想、基本要求、总体工作目标、采取的主要措施等内容,营造了良好的声势和氛围。二是积极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充分发挥“法律六进”的载体作用,使法律真正走进农村,走进社区,贴近基层,使广大干部群众真正懂得,学法用法不仅要讲权利,维护合权益,也要讲义务。承担法律责任,10月中旬配合省电视台《与法同行》栏目组在涵江开展了“找的就是你”送法下乡系列活动,并在涵江三门井设置“法制宣传与法律咨询服务”,对群众提出的热点、难点问题现场给予解答,并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同时分发各种宣传单2000余份,受教育群众3000多人(次),为全市“五五”普法启动营造了良好的氛围。三是12月4日第6个全国法制宣传日,我区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围绕“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主题,结合本地实际,开展了系列活动。12月4日,全区各乡镇(街道)在繁华街道或公共场所,组织相关部门设立宣传点,开展法制图片展、法律咨询、法制猜谜、张贴宣传画、赠送图书等法制宣传活动。在宣传日,区司法局、区依法治区办主办了在涵江三门井的法律咨询活动,在活动现场,来自区综治办、区公安分局、检察院、法院、信访局等多个部门的工作人员备齐了法律法规宣传资料,热情地接待前来咨询的群众共接待群众咨询80多人次,分发宣传资料2000余份,为群众解答了有关房屋买卖、申请执行、拆迁、财产继承等方面的问题,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和好评。为进一步营造法制宣传氛围,全区各机关、各乡镇在沿街及单位周边纷纷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刊出宣传专栏,并根据各自的职能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宣传活动,区司法局在新涵大街就悬挂横幅20多条,据统计共挂横幅120多幅,张贴标语265幅,出宣传板报30余块。
二、整合调解资源,筑牢基层建设基础
(一)加强领导、建立网络。
一是以贯彻中办发[2002]23号文件为基础,在全区乡镇(街)统一成立以综治委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长和办公室主任分别由综治副书记和司法所长担任,完善领导协调机制,在此基础上统一建立健全预防、排查、调处、预警、信息报送、定期分析研究、应急处置、挂牌督办、联调、督导检查十大机制,按规范化调委会建设标准,在全区199个村居调委会中开展规范化调委会建设,现全区实现规范化调委会村(居)158个,规范化率79.3%,在全区500人企业中建立调委会21个,在全市名列第一;并在工商局、妇联各建立行业性调委会1个;在全区老人协会中聘请老人协会调解员131人,根据市委办[2006]47号《转发市司法局关于建立健全100个人民调解工作示范村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及时建立20个人民调解工作示范村;全区乡、镇(街)都以综治委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名义开展工作,特别是今年乡、镇(街)领导班子调整后,我们就要求各级及时调整成员和领导机构,各乡镇(街)综治副书记统一担任协调小组组长,办公室统一设在司法所。全区各综治委指导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共有170多人,真正做到人员到位,为推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奠定良好组织保证。二是加强调委会规范化建设,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我区共247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其中乡镇(街)12个,村(居)199个,500人企业33个,行业性2个,区域性1个,全区调委会建设年年有发展,有突破,现全区247个调委会除今年在赤港开发区新建立12个企业调委会外,共有189个达到规范化调委会,占原来总数80%。同时针对今年村(居)换届,我区由综治办、司法局联合发文对调解主任、副主任配备以文件形式进行规范、通过运作发展良好,全区村(居)换届后,调解主任兼任村主任180人,占总数91%,兼职“两委”成员18人,占总数9%;调解副主任专职132人,占总数66.3%;调解副主任兼综治协管员66人,占总数33%。通过换届后,调委会成员有明显突破,文化和业务素质有明显加强,必将对加强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起到积极作用。三是党政领导重视,亲自抓。我区对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十分重视,始终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列入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领导责任制一项重要内容,区综治委与各乡、镇(街)签订责任状。全区按照上级要求,全部建立了综治委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小组及办公室。每年都召开二次协调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部署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区委副书记肖云敏、原区委常委、政法书记刘金发等多次参加成员会议并作强调。特别是今年6月份全区按照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分析会中,俩位领导参加例会,听取各单位工作汇报,指导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开展并多次参与调处重大矛盾纠纷处理工作。
(二)立足防范,勇于创新,不断完善排查调处工作机制。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经济利益格局不断调整,出现了许多新的社会矛盾纠纷的主体,内容日益多样化、复杂化,为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有效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我区采取按照“三不”、“四无”工作目标,制定全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目标任务,加大排查调处工作力度。一是坚持排查调处分析例会制度,我区坚持乡、镇(街)每半月召开一次,区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分析会,通过健全例会制度,有效掌握全区矛盾纠纷动态,区司法局还随时抽查旁听乡、镇(街)例会建立情况,即督促基层抓落实,形成制度。又掌握基层基本情况,推动排查例会健康发展。
二是坚持日常排查和集中排查工作有机结合,我区在重视日常排查的基础上,根据省、市《关于在国庆节前后全省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通知精神,结合涵江工作实际,及时制定集中排查工作计划,进行动员部署,按规定要求规范运作全面推进,把这项工作与构建和谐社会有机结合,整个大排查大调处工作取得丰硕成果。今年1—11月份全区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4286件,其中:人民调解1573件,调处1573件,成功1503件,成功率95.5%;行政调解1350件,受理1283件,成功1260件,成功率93.3%;司法调解1363件,审结1171件,调解成功341件,调解撤诉289件,合计调撤成功630件,调撤率46.2%;通过排查调处全区还防止群体性械斗8件66人,防止非正常死亡4件8人,防止民转刑3件4人,制止和劝止群体性上访10件92人。为稳定社会,促进涵江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特别是省、市党代会中,我区没有出现越级上访的现象,在省里信访公布中,为零突破。为省党代会胜利召开提供良好政治氛围。
三是积极开展巡回调解工作,着力解决疑难纠纷。今年来我区按照巡回调解工作目标和任务,针对基层反映突出问题,多次协调无法解决的矛盾纠纷,经乡、镇(街)提请报告,区人调办及时做好有关部门协调,及时组织职能部门和律师、法律工作者开展巡回调解工作。今年来全区共开展巡回调解58件,派出巡回调解人员232人,解决纠纷58件,成功57件,另一件是安仁村陈国柱因与养鲈场水沟纠纷,通过区司法局多次调解无法解决,现区司法局将这件纠纷以法律援助名义,帮助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四是不断完善矛盾调处预警应急处置机制,及时解决突发性事件发生。我区在建立完善预防、排查、调处、定期分析、信息报送、应急处置、挂牌督办、联调、督导检查、保障十项机制基础上。针对今年各级换届和党代会及重要节假日开展信息收集和稳控化解工作,特别是省党代会期间,我区发现有11件重大信访问题,及时召开信访和矛盾纠纷排查分析会采取对策,区、镇—级领导对这项工作十分重视,及时组织人员排查摸底、做防控工作。如涵西街道、涵西社区郑建人因原旧城改造,多次反映安置不公,多次上访,该街掌握情况,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做该同志思想工作,终于在大家反复动员,本着依法依理对当时安置中出现问题予以纠正、该街同意以一次性补偿6万元达成协议,避免在省党代会期间上访的发生。
五是加强矛盾纠纷督办,及时化解久拖不决矛盾纠纷。我区在每月召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分析会中,十分重视各单位反馈矛盾纠纷,同时也十分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上级批办交办的具体矛盾纠纷,都按矛盾纠纷督办“五定”要求抓好督办工作,要求对每件督办解决情况及时反馈,全区今年发出督办件11件,件件得到反馈,10件得到及时解决和化解。
六是积极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各项工作衔接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工作平台,有机整合,发挥整体功能,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如:区法院按照高法院要求和市人调办意见,及时制定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工作,并建立调解速裁室,聘请离退法官,村(居)调解副主任担任调解员,并要求诉前调解成功率民事庭应办理受理案件10%;诉讼调解、撤诉率民事庭应办理受理案件70%;调解速裁结案民事庭应受理案件90%,并积极配合调解员业务培训,开展巡回办案便民措施,深受当事人好评。
(三)创新工作方式,安置帮教工作扎实有力。
采取全面排查、清理建档、杜绝漏管的方法,以“树典型、立其志、抓中间、安其心、抓后进、促新生”的方式,多管齐下,切实落实帮教措施。建立安置帮教网络体系,由村委党员、驻村干部和辖区民警组成帮教小组,落实“三帮一”的帮教措施,全面掌握帮教对象的工作、生活动态,形成联动、互动的安置帮教大环境。2002年至2006年共有刑释解教人员707人,其中:刑满释放人员637人,解除劳教人员70人。各年度分布情况:2002年刑释解教人员170人,其中:刑释人员140人,解教人员30人;2003年刑释解教人员164人,其中刑释人员150人,解教人员14人;2004年刑释解教人员145人,其中:刑释人员134人,解教人员11人;2005年刑释解教人员168人,其中:刑释人员155人,解教人员13人;2006年刑释解教人员60人,其中:刑释人员58人,解教人员2人。全区刑释解教人员建档701,实现100%。无出现重新违法犯罪现象。全区率先在全市建立刑释解教人员实体基地,并对刑释解教人员落实低保,建立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培训等,安置帮教工作受到市有关部门好评。
三、规范法律服务行为,提高法律服务水平
为了提高和规范法律服务的行为,各相关部门开展了“公证岗位训练”活动、“律师六个教育”活动、“法律援助规范与质量”活动等,调动法律服务窗口人员的积极性,对提高法律服务队伍的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起到了很好作用。促进法律服务队伍在“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16字职业道德规范下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队伍的行为准则,加大创建文明窗口的步伐。一是开展公证岗位培训活动,不断规范公证法律服务秩序。主要是围绕建设一支“坚持信念、精通业务、维护公证、恪守诚信”的高素质队伍的要求。我们注重在“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上加大教育力度,制定了活动的实施方案,同时认真组织实施,上半年在荔涵大道的拆迁工作中,公证人员为群众提供了大量的法律服务,当政府参谋,做群众调解员,受到群众的好评。使群众和拆迁指挥部最终达成协议。顺利解决了荔涵大道江口段拆迁工作的一些困难。截至11月份,两个公证处办理各类公证8216件,其中国内民事599件,涉外6018件,涉港澳1402件,涉台197件,收取公证费89.9万元;二是以属地管理为基础,加强律师政治诚信教育。为了规范律师队伍的管理和执业上的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我们着重强调律师的政治诚信教育,以防止出现律师以所谓“维权”为名,攻击党和社会主义制度,煽动群众与政府对立,加大指导、教育、监督力度;三是加大法律援助力度,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我们局在经费不足的情况下,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积极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接受群众的法律咨询,开展法制宣传、化解日益激化的矛盾。共办理法援案件101件,其中刑事10件,民事91件。四是加强服务观念,充分发挥“148”职能。发挥“148”“便民、为民”的服务宗旨,及时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1至11月,全区“148”法律服务所共受理咨询814人、接待群众来访593件、办理法律业务140件、提供上门服务解决问题380件、提供法律援助48件、解决矛盾纠纷179件。五是做好公证、律师的管理工作。抓好《公证法》的学习和贯彻以完善规章制度为重点,开展公证处规范管理教育工作。加强对公证人员的教育和管理,理顺司法行政机关与公证机构的关系,规范内部运行和管理机制,在10月底对全区各执业公证员及辅助人员进行为期六个月的岗位训练活动;继续巩固律师教育整顿成果,强化律师职责意识和服务意识,开展“六个教育”,即“理想信念、法治理念、社会主义荣辱观、服务为民、纪律行风、廉洁自律教育”,理顺辖区内各律师所的关系,摸清情况,制定行之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建设,不断提高法律服务的水平。
四、扎实开展法律服务“四进”活动
根据省、市司法行政工作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全面推进我区法律服务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校园“四进”活动,促进法律服务主动介入经济建设主战场,提升法律服务工作者公益性服务功能,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推动涵江经济社会发展。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翁国新局长为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确保这项活动在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取得实效,防止走过场。二是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组织全体法律服务工作者认真学习省厅、市局会议精神,使大家充分认识到开展法律服务“四进”活动的意义、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任务等等,推动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投身到本活动中去。三是签订协议,履行职责。大涵所挂钩梧塘镇,众益所挂钩涵西办、保尾社区,法律中心挂钩国欢镇、商城法律服务所挂钩商城居委会、新区法律服务所挂钩新区居委会,国欢法律服务所挂钩黄霞村委会,梧塘法律服务所挂钩新丰村委会,涵江公证处挂钩涵东铺尾社区,公证二处挂钩江口镇院里村村委会、江口镇五星村委会。上述法律服务单位分别与十个挂钩单位签订了协议书,并且按照协议规定开展工作。四是服务到位,绩效明显。印发便民服务卡、法律服务指南。除了正常坐班外,还用电话、手机联系开展工作。截止目前,我们开展了如下工作:参与上街开展义务法律咨询活动8场次,讲座12场次,法律咨询350多人次,代理6件,参与调解17件,协办公证65件,代书12份;另外还帮助村(居)制定村(居)规民约创建平安活动、调委会规范化建设宣传,发动青少年报名参军等等,深受挂钩单位和群众的好评,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五、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一是强化政治理论学习。结合政风行风评议,深入开展“党章学习月”及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支部学习、辅导讲座等形式,组织班子成员全局干部深入学习政治理论,撰写学习心得体等,不断增强干部执法为民,依法行政的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是强化业务学习培训。以开展岗位练兵活动为载体,组织公文写作、法律知识、电子政务学习培训,强化干部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是强化作风建设。全局开展“创建十佳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十佳学法用法先进个人”活动,扎实工作,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开展,扎实推进法律服务;
四是强化干部管理。根据人员变动,进行重新分工,制定工作考评细则和绩效考评办法,进一步完善绩效考评管理体系,提高工作质量,提升工作效能。
五是扎实抓好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根据市、区精神,7月份制发了《涵江区司法行政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方案》及时动员部署,在第二阶段开门纳谏,查找问题中把民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作为选题,按照“不怕揭短,不怕亮丑、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把握重点,抓好落实;根据行评新特点纠建并举把查找问题、落实整改,而且边查边改,两项工作都是贯穿始终。
六是大力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根据省厅《基层司法所规范建设标准》,三类司法所标准为二间办公用房、电话、办公桌椅等;二类司法所标准为二间办公用房及办公设备、电话、电脑及打印机、摩托车等;一类司法所标准为三间以上办公用房和设备、电话、电脑及打印机、汽车等。2006年我区力争在年底实现“1类司法所1个、二类司法所10个、三类司法所1个”的目标。全区司法所收编后,执行双重管理,工资人事、业务司法局垂直管理,司法所所长全部任命,15名司法助理员全部到位,并根据司法所职数少的情况,从乡镇(街)抽调21人充实司法所工作,增强司法所队伍配置,有力推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援助经费不足,办案补贴每件仅150元,有时还不能及时兑现。法律工作者的旅差费、住宿费等均为个人承担,若是案件复杂,路途较远的办案费用远超出了办案补贴,影响法律工作者办案积极性,区司法局基于经费考虑,援助条件较严,法律援助向基层行业、团体延伸不够。
(二)基层乡镇(街)调委会排查例会不够落实,乡镇落实每半月召开一次排查例会坚持不够,每月只开一次较普遍,有的还可能以电话了解代替会议,村居由于调解主任报酬及文化程度偏低的情况,影响调解成员工作积极性的发挥,村级民间纠纷登记统计不及时、协议书不规范时有发生。
2007年工作思路
1、抓好“五五”普法的骨干培训,全面实施“五五”普法规划。
2、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创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措施和手段。继续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的创建活动,努力扩大全区民主法治村的覆盖面。
3、加大对基层普法教育工作的指导,切实做好国家公职人员、外来人员的学法考试工作,促进基层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4、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以“一学三讲”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结合“四进社区”、“三下乡”等活动,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种社会资源优势,在全社会中广泛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使法律真正走进农村,走进社区,走进基层,为建设和谐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5、继续抓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要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充分发挥各级调解组织的作用。积极建立法院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机制,拓宽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在易产生矛盾的地区、行业、领域建立人民调解组织。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的大环境、大氛围、努力实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的目标,保证做到“四无”(即无非正常死亡、无群众体性械斗、无民转刑案件、无群体性上访),力争实现全区的矛盾纠纷排查处率达100%,成功率达96%以上。
6、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在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接茬、安置、帮教和促进就业、社会保障工作上下功夫。与有关部门配合实现闽综治办[2004]2号文件落实、抓好典型培养,促进安置帮教工作的落实,确保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率在1‰以下。
7、积极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协调解决好法律援助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受理、审查、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程序,建立案件质量跟踪反馈制,提高法律援助的办案质量。在兑现贫者必援、弱者必帮,残者必助的“三必”承诺外,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外来工工伤、交通事故的法律援助力度。
8、进一步加强调委会建设。按照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继续抓好行业性、区域性调委会建设,争取在有条件的500人以上民营企业和外资、台资企业普遍建立调委会。健全人民调解网络,夯实基层基础。
9、积极做好“148”法律咨询工作。以“扩大服务、规范管理”为重点,深入基层,满足群众法律需求。把法援工作与“148”咨询相结合,降低门槛,扩大援助范围,对不符合援助标准、但生活确实存在困难的群体提供减免费用的代书、代理服务。以基层“148”为依托,将“148”工作延伸到全区各行政村,形成区镇村的三级网络,满足更多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
二OO六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