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江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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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莆田市涵江区司法局关于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实施意见   索引号: PT04111-0030-2008-00006
生成日期: 2008-08-04   主办单位: 涵江区司法局
内容概述/关键字: 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实施意见   备注/文号: 莆涵司[2008]24号

莆田市涵江区司法局关于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实施意见

 

 

莆田市涵江区司法局

关于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科、处、所:

 为了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把握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央、省、市、区政法委和司法厅的部署,结合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实际,现就下阶段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对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重大意义的认识

学习贯彻好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把握十七大精神实质,

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行政事业的长远发展。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辟分析了政法工作面临的形势,深刻阐明了新世纪新阶段政法工作总的职责任务和重要性,全面论述了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总的要求和重点工作。深刻提示了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重大问题,集中提出了关于政法工作及法治建设的一系列重大理论观点、

 

 

重大战略思想和重大政治原则,进一步阐述了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的重大战略部署,对于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事业、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深入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是统一全体司法行政干部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思想认识的一个有力武器,是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发展的强大动力,是指导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奋进的基本依据。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机关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坚决按照中央、省、市、区政法委和司法厅的统一部署,把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紧紧联系系统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努力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出新的贡献。

二、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胡锦涛总书记以及周永康同志重要讲话和省、部领导的有关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按照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基本要求,以建设一支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司法行政队伍为着力点,以服务海西建设、促进民生问题解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依法治区进程为目标,进一步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不断开创全区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努力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出更大贡献。

三、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目标要求

通过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切实达到以下6个目标:

(一)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全区司法行政干部和法律服务工作者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方向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增强。完成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安全、维护人民利益、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的首要政治任务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服务海西建设、推动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主动性、积极性进一步增强。

(二)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增强。全区司法行政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领导科学发展、服务人民群众、应对突发事件和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队伍执法形象进一步树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基层干部工作积极性、事业心和责任感有明显转变。司法行政工作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根本宗旨得到充分体现,执法不公、执法不廉、执法不严、执法不文明、执法不作为等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司法行政机关的良好社会形象进一步树立。社会各界对司法行政执法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工作满意程度进一步提高。

(四)和谐机关建设进一步拓展。省司法厅倡导的机关“十种精神”(刻苦学习的钻研精神、争创一流的敬业精神、迎难而上的拼博精神、改革创新的开拓精神、求真务实的实干精神、两袖清风的廉洁精神、团结共事的协作精神、公正文明的法治精神、诚信为民的服务精神、扶贫济困的人文精神)在全系统得到大力弘扬,机关工作作风明显好转,全系统风正气顺、人和业兴的氛围更加浓厚。

(五)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夯实。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建设进一步规范,基础设施投入进一步加大,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经费保障进一步得到落实,化解社会矛盾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明显提升。

(六)服务大局作用进一步发挥。司法行政机关服务海西建设大局、服务人民群众、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依法治区进程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凸显。

四、活动步骤

根据上级要求,“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时间延至明年上半年,分4个阶段:

(一)再动员再部署阶段(7月份)。在前一阶段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及时调整活动计划,召开专门会议,对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确保上级精神传达到每一个干部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使全系统干部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思想上达到“四个认清”,即:进一步认清“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意义,认清当前我们的执法指导思想、法治理念、工作实践与中央要求之间的差距,认清司法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的薄弱环节,认清新形势、新任务对司法行政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增强参与“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全员学习讨论阶段(8月至10月)。在原来学习和自学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辅导、座谈讨论、巡回宣讲、观看录像等多种形式,分批次、分专题、有针对性地组织司法行政干部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开展学习讨论,确保教育培训的覆盖面达到100%,力争在今年10月底之前完成集中教育轮训任务。一要确保学习内容到位。省厅已组织力量将上级有关讲话、文件汇编成册,为全系统干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提供材料,做到人手一册,使全体干部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全面理解和把握上级的部署和要求。学习内容包括: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周永康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周永康同志、孟建柱同志在中央政法委举办的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系列短剧,《居安思危II:“颜色革命”警示录》资料片,中央政法委编写的《法治热点问题解读》,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典型案例材料和省委政法委、司法部以及省厅关于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一系列文件。二要确保人员轮训到位。教育培训采取分级负责的方法实施,要结合工作实际,合理安排时间,组织所属人员进行轮训一遍,集中教育培训时间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周。司法局正、副局长参加市局机关培训;专、兼职律师由市律师协会负责培训;公证员由市公证员协会负责培训。区司法局负责对本级局机关干部、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基层司法助理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培训。三要结合重要问题开展研讨。要把开展学习讨论活动与研究解决现实重大问题结合起来,紧紧围绕以下八个重要问题开展学习讨论,即:1、如何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司法行政工作,探索新思路,解决新问题,开拓新局面;2、如何正确调动全系统广大干部和服务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形成“我要做”而不是“要我做”的自觉性;3、如何营造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风正气顺、人和业兴的氛围,包括如何加强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局部和全局、个人和整体的关系,如何用公心评价每位干部、正确处理自己与他人的关系;4、如何理顺上下级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好领导管理与服务、支持的关系;5、如何发挥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能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自觉地把司法行政工作放在大局中去定位、谋划、落实;6、在抓工作时如何做到领导、工作、服务、改革、保障等“五个到位”;7、如何根据司法行政现实工作条件,从改进工作方法入手,提升工作实效;8、如何保持广大干警廉洁自律,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经得起各种诱惑、挑战,增强宗旨服务意识。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通过深入开展学习讨论,使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央、省、厅领导的讲话精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上级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在行动上做到“六个始终坚持”,即:始终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增强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自觉性;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方向,把司法行政事业放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始终坚持把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安全、维护人民权益、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作为司法行政工作首要政治任务,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始终坚持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和省委省政府建设“海西”、建设“平安福建”的决策部署,不断开创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始终坚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积极探索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情的司法行政工作体制机制;始终坚持按照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的基本要求,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素质优良、作风过硬、执法公正、廉洁高效的司法行政队伍。

(三)查摆整改问题阶段(2008年11月至2009年1月)

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为契机,广泛采取自查、互查、上下帮查、面向社会开门查等方式,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调查表、召开民主生活会、座谈会,深入开展“五看五查”活动,即:一看执法执业思想正不正,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否牢固树立;二看工作责任感、事业心强不强,查为大局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的本领怎么样;三看执法执业行为好不好,查是否存在不廉洁、不公正、不严格、不文明、不作为的问题;四看制度建设全不全,查执法执业是否符合规范化要求;五看工作作风实不实,查影响和谐机关建设的因素有哪些。同时要针对队伍的特点和单位实际进行查摆,对查摆出来的问题,要逐一梳理归类,深入分析原因,制定完善整改方案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时限和责任人,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四)检查总结成效阶段(2009年2月至6月)。认真组织“大学习、大讨论”主题教育活动的总结。市局将适时组织检查组,对各单位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和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在活动总结之前各单位要利用一个月时间认真组织一次“回头看”,深入开展自查,重点查看集中教育培训计划是否落实到位、查摆出来的问题是否真正解决、执法执业质量是否得到提高,人民群众是否感到满意。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认真整改,及时“补课”,确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不走过场。

五、组织领导

紧密联系工作实际,针对存在问题,创新活动载体、丰富活动内容,务求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安排,调整充实活动领导机构,重新完善活动方案,制定阶段计划安排,扎实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

(二)要落实责任机制。要把“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政工部门牵头组织,各业务部门对口指导,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级主要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亲自作辅导报告,抓好理论学习,推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和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要严格督促指导。各业务部门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指导,挖掘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进行总结推广,形成教育长效机制。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活动的总体要求和调整后的学习计划,严格分阶段、分步骤开展好学习讨论活动,要把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并将活动开展情况作为评先评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要营造舆论氛围。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网络、墙报、简报专刊等媒介作用,集中宣传上级对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最新要求和本单位开展活动的工作情况,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要推动业务工作。统筹兼顾、科学安排,处理好工作与“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关系,把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推进各项司法行政工作结合起来,切实做到“两不误、两促进”。要坚持把“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作为落实工作的强大动力,切实把活动成果转化为强烈的责任感、事业心,转化为科学的工作思路,转化为良好的工作作风,促进各项工作圆满完成。要下大力气抓好安全稳定、隐患排查、廉政警示教育、矛盾纠纷化解、涉法涉诉处理、普法宣传和法律服务等工作的落实。进一步推动司法行政队伍整体形象有新提升、法律服务促进民生问题解决有新进展、社会和谐稳定有新成效、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新推进、规范执法执业行为有新突破。

 

附件:莆田市涵江区司法局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计划安排表

 

二00八年八月四日

主题词:司法   深入开展  大学习  大讨论  意见

抄送:市司法局、区委政法委

莆田市涵江区司法局政工科                2008年8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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