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西街道“三合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各社区、各有关单位:
为深刻汲取秀屿“10.21”特别重大火灾教训,全力消除“三合一”火灾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街火灾形势稳定好转,决定自2008年5月4日起至7月31日共3个月时间在全街范围内深入开展“三合一”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按照建设“平安涵西”的总体部署,认真贯彻实施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深入开展“三合一”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完善长效机制,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平安奥运”和我街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街道办已成立“三合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各社区、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成立“三合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督促指导辖区内“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工作,跟踪“三合一”场所整治进度,查处隐瞒不报、漏报的“三合一”场所。
三、工作目标
力争对全街现在“三合一”场所进行全面整治,实现员工集体宿舍、车间、仓库全部分离;基本消除现有“三合一”场所,并建立健全防范长效管理机制,努力杜绝新的“三合一”建筑的产生;进一步改善消防安全设施,增强企业消防安全意识,坚决遏制“三
合一”火灾事故,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四、工作重点
所有存在“三合一”(“三合一”建筑是指集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为一体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用途的在用地上建筑)的建筑(企业)。重点对象是在社区范围内的企业,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家庭作坊,有员工集体住宿的桑拿、歌厅、商场等经营场所。重点行业是服装、制鞋、箱包、工艺品等生产、加工、储存行业。
五、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整治工作从5月4日起至7月31日共4个月时间,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4日至5月10日)。各社区、有关单位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的实际,制订具体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三合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要组织召开“三合一”整治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明确火灾隐患整治时限、方法、要求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同时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进行广泛宣传,向社会公告火灾隐患整治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大力宣传围剿火灾隐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不间断地予以媒体曝光,给人民群众知情权,形成“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组织培训阶段(5月11日至15日)。要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短期业务培训,通过培训使大家熟练掌握辨别“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的方法、标准,掌握火灾隐患整改的技术措施,为指导企业整改隐患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
(三)调查摸底阶段(5月16日至5月30日)。各社区要迅速行动,全面开展摸底,彻底摸清辖区内“三合一”场所的底数情况,建立健全基础台帐数据,并将“三合一”场所基本情况登记表(详见附件)于5月30日前报送街道专项整治办公室。
(四)全面整改阶段(5月30日至7月15日)。各单位应依照有关消防技术规范及《莆田市涵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三合一”场所整治的意见的通知》(涵政办[2008]11号),(以下简称《整治意见》)的整治标准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针对不同类型“三合一”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突出重点进行整治。对严重违反规定、发生火灾易造成严重后果且无条件改造的要坚决取缔。对有条件改造的企业应采取调整功能布局、进行防火分隔、增设疏散通道、增加消防设施等技术性措施,使其基本达到消防安全要求,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灾隐患。要依法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严肃追究火灾隐患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抽查验收阶段(7月16日至31日)。7月25日前,各单位要对开展“三合一”整治工作要进行总结,并书面上报街道专项整治办公室。街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在各单位自查验收的基础上,于7月下旬组织检查组对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同时,街道专项整治办公室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社区开展“三合一”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各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提高对消防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把“三合一”及类似场所消防安全纳入重点监管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管责任,落实监管措施,严格整治标准,建立长效机制,坚决消除“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彻底排查,摸清底数。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全面开展对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的“三合一”场所的排查摸底,切实摸清底数,查明情况,并逐一建立台帐,全面掌握“三合一”场所的企业性质、股东情况、建筑结构、规模大小、住宿人员数量、存在隐患等基本情况。要强化动态监控,加大采取白天关门、夜间加工等手段逃避整治的“三合一”场所的排查力度;要克服麻痹松懈的思想,坚决抵制走过场、马虎应付的不良倾向,对排查摸底工作要做到“深、细、实”,严防漏报、瞒报、乱报现象的发生。
(三)堵疏结合,分类治理。各单位要按照“堵疏结合、分类治理”的工作思路,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突出重点,用铁的纪律、铁的手腕认真开展整治,务必达到“淘汰一批、查处一批、整治一批、提高一批”的效果。对排查发现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一律先暂时停产停业、撤出人员;凡无证无照经营、超定员生产的,一律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凡违法违章搭建的,一律坚决依法查处和拆除;凡在严禁设置员工宿舍的建筑内发现有员工住宿的,一律责令立即迁出,无法立即迁出,责令停产停业。对已取得合法证照并在核定人员规模范围内从事生产、储存、经营活动,但仍存在火灾隐患的“三合一”场所,必须先责令停产停业,再按照整治标准实施整改,整改后经街道整治办公室组织验收符合要求的,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凡逾期不改或经整治仍达不到基本消防安全要求、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必须吊销相关证照并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经整治的“三合一”场所,再次检查发现“回潮”的,一律依法予以取缔。
(四)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对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三合一”场所的消防安全整治责任,全面排查摸底,跟踪督促整改,做到整治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应急预案“五落实”。街道整治办公室要严格组织“三合一”场所验收,确保整治合格一个、组织验收一个、投入生产一个。各单位之间要建立完善信息通报机制,充分履行职能,对责令停产停业或查封、取缔的“三合一”场所,必须暂扣或者吊销相关证照、撤销行政许可。各单位要强化整治工作绩效考评和责任追究机制,采取签订“三合一”整治工作目标责任状的形式,层层落实责任,强化定期检查考评、行政责任监察和事故责任倒查,做到事前强责,事后问责,定期问效。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职、措施不力导致“三合一”场所未排查出或督促整改不力的,不论是否发生事故,一经发现,都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各单位要坚持标本兼治,引导现有企业向工业集中区转移,新建企业不得混杂在居民区内。要督促落实各企业、各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建立并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健全消防安全制度,明确专职或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组织防火检查和巡查,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火灾事故处置能力。
(六)举一反三,综合治理。在抓好整治工作的同时,各单位要将经过实践检验、成熟有效的做法进行推广,逐步建立消防安全的长效机制,彻底解决“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反弹、再治理、再反弹”的问题。一要将“三合一”整治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和平安建设的考核范畴,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将“三合一”整治作为各有关单位目标责任考核和政绩考评重要内容。二要建立“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督改机制,严格按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和立销案的有关规定,把区域性“三合一”场所作为政府挂牌督办的重点,一抓到底。三要引入市场导向机制,充分利用市场经济杠杆调节和利益导向手段,通过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推广消防、保险互动协查机制,建立“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改保证金制度、消防安全信誉制度等,利用经济担保方式推动隐患整改,或对未整改到位的“三合一”建筑内的企业,金融部门采取不予贷款的方式,或在经济、税收、土地使用等方面制定一些政策,引导单位加大消防安全投入,整改“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防止整治反弹。
附件:涵西街道“三合一”场所基本情况汇总表
涵江区涵西街道办事处
二○○八年五月五日
抄送:区府办、区安委会、区安监局、区消防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