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江区涵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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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涵江区人民政府涵西街道办事处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索引号: PT0001-3000-2008-00012
生成日期: 2008-04-30   主办单位: 涵江区涵西办
内容概述/关键字: 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备注/文号: 涵西街办[2008]19号

涵江区人民政府涵西街道办事处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涵江区人民政府涵西街道办事处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0852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莆政办明电〔200831号)及《涵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活动的通知》(涵政办明电[20081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于4月下旬至7月底在全街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通过深入持久的督查行动,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推动隐患治理年基础基层建设年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综合督查对各社区各单位的督查面100%、专项督查对行业领域重点单位的督查面100%、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街道挂牌督办率100%,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切实把安全隐患整改到位,实现全街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督查形式

此次督查行动由街道办事处统一部署,各社区、企事业单位认真组织实施,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综合指导、协调。督查方式突出三个结合,采取企业自查与单位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督查行动与效能监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涵西街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涵西街办〔200812)要求,全面深入地开展好自查。街道安监站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分别组织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街道效能办对安全生产专项督查行动实行效能监察。

三、督查内容

(一)综合督查的主要内容

1.各社区各单位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建立、健全和落实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情况;

 2.各社区各单位贯彻落实涵政办明电20089号文件和《福建省重大事故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暂行办法》(闽安委[2008]9号)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重大隐患整改治理及政府挂牌督办情况,2007年查出的重大隐患整改销号情况,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隐患分级、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和危险源监控制度等情况;

3.各类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4.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情况;

5.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因素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6.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规定,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

(二)专项督查的主要内容

道路交通、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业机械、特种设备、民爆器材、有毒有害、学校安全、旅游安全、三线交越及重点项目建设等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制度、标准等贯彻执行情况。

具体督查内容和督查方案由各有关牵头单位按照涵政办明电20089号文件和上级有关部门制订的专项督查方案要求,结合我街实际情况,研究制订。

四、职责分工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按照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全面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各社区、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抓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的落实。职责明确分工如下:

(一)街道安办牵头负责全街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综合指导、协调,组织综合督查。

(二)街道综治部门牵头负责协调交警部门做好道路交通及运输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三)涵西派出所牵头负责人员密集场所、民爆器材及烟花爆竹、企业消防安全等专项督查。

(四)街道安监站牵头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五)街道社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及液化气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六)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农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十)街道宣教办、文体站牵头负责对学校、民办教育机构、卫生院及歌厅、舞厅、卡拉OK厅等公共娱乐场所、网吧、文化保护单位场所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十一)涵西工商所牵头负责商场、超市、室内市场的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十二)供销社牵头负责农贸化肥网点、烟花爆竹仓库的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十三)各村(居)委会负责辖区内规模以下企业、家庭作坊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十四)其他行业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原则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上述各部门同时要加强对监管职责范围内易受台风、风暴潮、暴雨、洪水、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以及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督查。

五、督查方法

(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全面听取各社区、部门单位及生产经营单位关于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

(二)深入实际,现场督查。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生产经营一线,进行实地督促检查,特别要随机抽查一些企业和单位,进行突击检查和暗访,通过实地检查,掌握基层和企业的安全工作的真实情况。

(三)座谈交流,听取意见。适时组织召开由安全监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一线工人代表参加的座谈会,了解和掌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商讨安全生产对策措施。

(四)发现问题,边整边改。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整改;能当场解决的,要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要告知街道安委会,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限期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必须制定好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确保安全。

(五)反馈意见,分级督办。在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过程中,督查组要集中并以书面形式向被督查的社区、企业、生产经营单位通报督查情况及发现的隐患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被督查的对象必须按督查组的要求认真研究整改隐患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由街道办事处实施挂牌督办。

六、工作要求

()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各社区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负起责任,抓好工作落实。街道办事处将成立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街道党工委统战委员兼办事处副主任王加武担任组长,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佘仁明,党工委组织委员姚恩开,安监站副站长林海疆任副组长,由纪工委副书记曾宪福,安全监察员郑锐,刘秋霞为成员,下设办公室,主任由林海疆兼任。负责全街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各社区各单位都要成立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新成效。

()周密部署、营造氛围。各社区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和上级有关部门制订的专项督查工作方案,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订具体的督查工作方案,明确督查内容、要求和责任,将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部署、工作方案落实到基层、到企业,并将有关情况报街道安办。

    ()突出重点、不留死角。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在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的同时,必须抓住重点和突出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特别是要重点督查事故频发、事故死亡人数上升、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行业,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基础差、管理乱、水平低、存在重大隐患以及三合一场所等重点单位,以及易由自然灾害因素引发重特大事故灾难的场所。重点对上述重点必须逐个督查到位,不留死角、不留后患。

()建立机制、全面督查。要按照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督查行动与效能监察相结合的方式,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属地监管原则,建立健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机制。从5月份起,各社区及各牵头单位要分别组织综合和专项督查组,由分管领导带队每月进行一次综合和专项督查,每次督查时间不少于7天。其他有关部门也要经常性地组织督查行动,督查情况要及时向街道办事处汇报,并抄送街道安办。

(五)加强效能监察。街道行政监察部门(效能办)要把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纳入效能监察范围,会同街道安办,加强对各社区各部门部署落实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全过程的效能监察,确保安全生产督查专项行动有序推进、真正落实、取得成效。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部署不认真、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督查不严格的单位和有关人员,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约谈或进行效能告诫。

 

                      涵江区人民政府涵西街道办事处

                           ○○八年四月三十日

 

 

抄送:区府办、区安办,存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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